中國科學院盧嘉錫青年人才獎

中國科學院盧嘉錫青年人才獎由中國科學院與王寬誠教育基金會聯合設立的,目的是為了吸引和凝聚創新思想活躍的青年人才,鼓勵青年人才面向國家戰略需求和國際學科前沿,在創新實踐活動中鍛鍊成長,獎勵在各學科領域做出突出貢獻的青年科技人才。

基本信息

中國科學院王寬誠教育基金會2008年聯合設立“中國科學院盧嘉錫青年人才獎”,旨在吸引和凝聚創新思想活躍的青年人才,鼓勵青年人才面向國家戰略需求和國際學科前沿,在創新實踐活動中鍛鍊成長,獎勵在各學科領域做出突出貢獻的青年科技人才

評獎辦法

中國科學院盧嘉錫青年人才獎評選與獎勵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吸引和凝聚創新思想活躍的青年人才,鼓勵青年人才面向國家戰略需求和國際學科前沿,在創新實踐活動中鍛鍊成長,獎勵在各學科領域做出突出貢獻的青年科技人才,中國科學院與王寬誠教育基金會聯合設立中國科學院盧嘉錫青年人才獎。
第二條根據《中國科學院王寬誠教育基金項目管理辦法》,為建立公平公正的評選機制,加強中國科學院盧嘉錫青年人才獎的推薦、評選和獎勵的過程管理,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章 資格與獎勵名額
第三條 凡在院屬單位工作符合以下基本條件者均有資格申請和推薦。基本條件如下:
1.熱愛祖國,遵紀守法;
2.具有良好的學術道德和強烈的社會責任感;
3.在本領域取得重要的學術成就或在科技成果轉移轉化中取得突出的經濟社會效益,表現出良好的潛質和較強的創新能力;
4.獲得博士學位、具有副高級及以下專業技術職務;
5.年齡35周歲(含)以下。
第四條 每年獎勵在創新創業活動中取得突出成績並具有良好綜合素質的優秀青年人才50位。各學科領域名額分配為:
數理科學(含數學、物理、天文、力學等) 9人
化學 7人
生命科學和醫學 10人
地球科學 9人
技術科學 7人
信息科學 6人
技術支撐(含成果轉化)與管理學 2人
第三章 推薦與評選
第五條院屬各單位各相關領域內,凡符合本辦法第二章第三條規定的基本條件的優秀青年人才均可申報。
第六條各單位應成立由5-7位相關領域的專家(含管理專家)組成的推薦小組,對本單位申報人選進行初評,每一領域推薦人數原則不超過2人。經專家小組遴選出來的青年學者須經本單位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同意後,並由單位填寫《中國科學院盧嘉錫青年人才獎推薦表》,方可報院人事教育局。原則上不受理個人申報。
第七條 根據年度推薦情況,由院人事教育局對各單位的推薦人選進行申報材料的審查和人選資格的審核。
第八條院將邀請院內外活躍在各領域科研一線的中青年同行專家組成專家組,其中院外專家須超過專家組總人數的三分之一。專家組將對資格審查通過的人選進行評審,並提出各領域的正式入選推薦名單。
第九條 專家組評審並推薦的正式人選經中國科學院王寬誠教育基金項目管理委員會審核後,報送王寬誠教育基金會審定。
第十條經王寬誠教育基金會審定後,報中國科學院主管領導審批後確定本年度獲獎人選。
第四章 榮譽與獎勵
第十一條獲獎者將獲得由院統一頒發的榮譽證書。同時,每人將獲得5萬元獎金,即在獲獎後的5年中(含獲獎當年),每年可獲得獎金1萬元。
第十二條在本單位專業技術崗位晉升中,同等條件下獲獎者可優先晉升上一級崗位。
第十三條 根據各單位的情況和資助額度,5年內獲獎者將優先獲得一次院青年前沿領域項目或所長基金項目的支持,支持經費不低於30萬元人民幣。
第十四條為進一步提高學術水平和科技創新能力,5年內獲獎者可優先獲院公派留學支持一次;或到國內高校、科研機構或企業進行合作研究3-12月,院將給予經費10萬元的一次性補貼資助(每年支持10名獲獎者)。
第十五條為鼓勵優秀青年人才拓寬視野,加強合作與交流,促進多學科交叉研究,每2年院將組織一次青年科技創新論壇,特邀獲獎者參加,為獲獎者提供交流合作平台。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六條本辦法未明確的其它事項或管理規範均按照《中國科學院王寬誠教育基金項目管理辦法》(科發人教字〔2010〕56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由人事教育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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