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科學技術大學女知識分子聯誼會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第三十二條:本章程經會員代表大會通過之日起生效。

機構簡介

中國科學技術大學女知識分子聯誼會(以下簡稱科大女知聯)。科大女知聯是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由科大女知識分子自願組成的民眾團體,是加強全校女知識分子橫向聯繫的橋樑和紐帶,是安徽省女知識分子聯誼會的團體會員。科大女知聯的宗旨:以黨的十七大精神為指導,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圍繞學校各項工作,團結、聯絡、組織全校女知識分子,為創建一流研究型大學做貢獻。

活動內容

科大女知聯的活動內容:
一、在會員中開展“自尊、自信、自立、自強”教育,激發她們自強不息、拼搏進取的精神,更好地發揮會員們在創建一流研究型大學及構建和諧科大中的重要作用。
二、積極舉辦各種學術講座、開展各類研討、交流活動,不斷提高會員的自身業務能力和水平。
三、加強會員之間、會員和學校之間、會員和社會各界之間的橫向聯繫,擴大我校女知識分子的影響,鼓勵廣大會員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作貢獻。
四、組織形式多樣的聯誼活動,不斷豐富女知識分子的文化業餘生活。
五、及時向學校及有關方面反映女知識分子的意見、要求和呼聲,維護女知識分子的合法權益,開展為女知識分子服務的活動。

聯誼會章程

中國科學技術大學女知識分子聯誼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本團體的名稱:中國科學技術大學女知識分子聯誼會(以下簡稱科大女知聯)。
第二條:科大女知聯是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由科大女知識分子自願組成的民眾團體,是加強全校女知識分子橫向聯繫的橋樑和紐帶,是安徽省女知識分子聯誼會的團體會員。
第三條:科大女知聯的宗旨:以黨的十七大精神為指導,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圍繞學校各項工作,團結、聯絡、組織全校女知識分子,為創建一流研究型大學做貢獻。
第四條:本團體接受中國科技大學黨委的領導,接受安徽省女知聯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二章 活動內容
第五條:科大女知聯的活動內容:
一、在會員中開展“自尊、自信、自立、自強”教育,激發她們自強不息、拼搏進取的精神,更好地發揮會員們在創建一流研究型大學及構建和諧科大中的重要作用。
二、積極舉辦各種學術講座、開展各類研討、交流活動,不斷提高會員的自身業務能力和水平。
三、加強會員之間、會員和學校之間、會員和社會各界之間的橫向聯繫,擴大我校女知識分子的影響,鼓勵廣大會員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作貢獻。
四、組織形式多樣的聯誼活動,不斷豐富女知識分子的文化業餘生活。
五、及時向學校及有關方面反映女知識分子的意見、要求和呼聲,維護女知識分子的合法權益,開展為女知識分子服務的活動。
第三章 會 員
第六條:凡擁護本章程、熱心婦女事業,具有中級以上職稱或大專以上學歷,在本行業或本學科內具有一定影響的女知識分子均可申請加入本會。
第七條:會員入會由本人申請、填寫會員登記表,經安徽省女知聯常務理事會批准,發給會員證,即成為本會會員。
第八條:會員的權利:
一、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對本會工作建議、倡議權,批評、監督權;
三、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項活動權;
四、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九條:會員的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
二、宣傳本會宗旨,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會委託的任務;
四、按規定繳納會費,會員每人每年20元,上繳省女知聯10%,留用90%。
第十條: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一年內無故不參加活動或不交納會費,則作為自動退會。
第十一條:會員如果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二條:科大女知聯的最高權利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聽取和審議理事會工作報告;
二、制訂、修改聯誼會章程;
三、選舉和罷免理事;
四、決定本會終止事宜,以及決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三條: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四條:會員代表大會五年召開一次,因特殊情況需要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安徽省女知聯審查批准。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五條: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六條: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分支機構及其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七、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八、制定和審查工作計畫;
九、討論並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七條: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八條: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十九條:本團體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並行使第十六條第一、三、五、六、七、八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條: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條: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二條:本團體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高;
二、熱愛婦女事業;
三、在本團體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黨紀、政紀處分;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三條:本團體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5年。因特殊情況需延長或提前結束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安徽省女知聯審查同意。
第二十四條: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團體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五條:本團體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分支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六條:本團體經費來源:一、會員;二、捐贈;三、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七條:本團體按照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二十八條:本團體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二十九條:本團體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八章 附 則
第三十條: 本章程2008年3月經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
第三十一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團體的理事會。
第三十二條:本章程經會員代表大會通過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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