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睡眠研究會-組織簡介
中國睡眠研究會是中國睡眠科學領域唯一的國家一級社會團體,也是我國睡眠科技領域最為權威的專業學術機構。中國睡眠研究會本著“為學術建設服務、為公眾健康服務、為產業發展服務”的宗旨,在中國科協直接領導、衛生部等相關政府部門關心支持下開展各項工作,社會認知度及美譽度均得到大幅提升。為充分發揮專家優勢和網路優勢,以及學術權威性,向社會各界,尤其是廣大臨床醫師推廣先進的睡眠相關技術和產品,構建企業與政府、臨床的橋樑和紐帶,中國睡眠研究會將面向社會開展臨床研究和評價,以及睡眠科學相關的信息調研服務。
研究會職責
工作範圍包括:1.睡眠相關產品和技術,科研成果的專家論證工作,受企業委託組織科技成果論證、專題研討、評價、鑑定和推廣套用;
2.睡眠相關產品和技術,科研成果的臨床試驗設計和臨床再評價工作,對產品進行人群使用的科學研究與評價;
3.協助企業進行睡眠相關保健食品、藥品、醫療器械的註冊申報、變更及轉讓工作,組織專家對產品配方及實驗內容進行預審核;
4.睡眠產品的委託研發工作,組織專家和專業技術人員進行定向委託研究開發;
5.為傳統中醫藥、保健食品、保健品、生物醫學工程(含醫療器械)、基因工程提供信息支持和技術服務,並提供高端研究開發平台;
6.睡眠行業的市場諮詢及調查研究工作,經政府主管部門同意和授權進行睡眠行業統計,收集分析、發布行業信息,並參與質量管理工作;協助企業進行市場策劃、市場推廣和擴展套用範圍研究,幫助企業改善經營管理;
7.睡眠相關產品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的代理申報工作;
8.經政府部門授權和委託,參與制訂行業規劃,對睡眠行業重大的技術改造、技術引進、投資與開發項目進行監督;經政府部門授權委託,參與制定、修訂睡眠健康產業的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企業標準的制定與修改工作,組織貫徹實施並進行監督;承擔政府部門和上級單位委託的其它工作。
規章制度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本社會團體的中文名稱:中國睡眠醫學研究會。
第二條中國睡眠醫學研究會是國內睡眠醫學研究領域組成行業協會組織,系全國性社會團體的分支機構。
第三條中國睡眠醫學研究會嚴格按照《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為國家經濟建設服務,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四條中國睡眠醫學研究會的宗旨是睡眠醫學研究交流、宣傳睡眠醫學的最新相關資訊,普及睡眠知識,引導人們健康地生活,有效地預防失眠的發生,促進睡眠及睡眠醫學的快速發展,找到失眠治療的有效方式。
第二章任務
第五條開展睡眠醫學研究領域的學術交流,關註失眠治療的最新技術、新療法;普及睡眠相關科普知識,教育大眾養成良好的習慣;關註失眠患者,提供有效的治療和調理知識,增強戰勝失眠的信心。
第六條加強與國際相關醫學單位密切的聯繫和溝通,建立緊密的合作關係,加強國際交往。代表中國的睡眠醫學科研單位參與國際睡眠醫學的各種活動,了解和掌握國際睡眠醫學領域的最新發展動向和趨勢,引進國外先進治療失眠的技術和方法,推動國內外企業間的交流與合作。
第七條定期或不定期舉辦行業內的學術研討會以及國際性的展覽會,協助睡眠醫學領域內科研單位與國際知名科研單位的交流與合作,促進我國睡眠及睡眠醫學研究領域的發展。
第八條建立協會網站和定期的內部檔案交流,從輿論的角度規範協會的行為,對有損於協會形象的合作單位及個人,給予譴責和追究,對利用本協會進行非法牟利的單位及個人,給以開除協會的處罰。
第九條組織國內外的專家、學者定期在睡眠研究領域內舉辦講座,讓睡眠醫學專家學者隨時了解和掌握該領域的發展動態和最新水平。
第十條了解和蒐集國內外最新的科研信息,同時讓有關科研機構和醫療行業了解失眠治療的技術走向,為國家相關重大工程提供解決方案和相關策略。
第十一條接受國家政府部門和企業的委託,組織開展本領域的技術攻關和承擔重大科研項目。
第十二條組織專家進行諮詢服務,幫助科研單位與醫療行業建立良好的技術溝通。
第十三條開展最新技術推廣、內部培訓和資質審核工作。
第十四條為廣大科研單位和個人提供最新醫療技術的使用諮詢及培訓。完善新技術及最新醫療設備的使用規範。
第十五條為來華科研單位提供學習交流的環境和場所,同時也為國內外間的交流合作提供便利。
第三章成員
第十八條中國睡眠醫學研究會成員分為團體成員和特邀成員。
1、團體成員凡從事睡眠醫學研究、睡眠醫學研究的企事業單位、學校、研究院所,承認本章程,均可申請成為團體成員。
(1)權利:參加中國睡眠醫學研究會組織科技交流協作活動;獲得中國睡眠醫學研究會的內部出版物;優先獲得中國睡眠醫學研究會的支持與服務;屬於收費項目則享受優惠待遇。
(2)義務:遵守本章程,按時交納會費;參加中國睡眠醫學研究會組織的會議,交流技術信息和管理經驗;向其他會員提供秘密信息與支持。
2、特邀成員:與睡眠醫學研究領域相關聯的行政職能部門與個人;在睡眠醫學基礎與套用技術研究方面知名度高,有一定影響力的團體與個人,承認本章程,可聘為特邀成員。
第四章組織機構
第十九條中國睡眠醫學研究會最高權利機構是全體會員代表大會,每年舉辦一次。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為:
1.批准或修改章程;
2.確定工作方針和任務;
3.審查理事會的工作報告;
4.選舉新的理事會成員,確定理事、秘書長人選;
5.批准財務收支計畫,審查執行情況;
6.討論、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條組織機構及其職責範圍。
1、理事會設名譽主任一名、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常設執行機構為秘書處辦公室,負責處理日常事務。
2、理事會成員應具有代表性,照顧到地區性、企業類型、企業規模、產品類別等因素。理事會每三年改選一次。
(1)推選主任、副主任、理事,任命秘書長。
(2)制定和修改章程。
(3)聽取並審議分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4)決定中國睡眠醫學研究會的工作方針,任務及有關重大事項。
第五章經費
第二十一條經費來源
1.成員繳納的會員費;
2.出版科技資料收入;
3.有償技術諮詢、技術服務收入;
4.成員贊助,國內外社會團體贊助;
5.其它來源。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二條本章程經理事會通過後執行。
第二十三條本章程解釋權屬於中國睡眠醫學研究會理事會。
官方網址:http://www.shimianwang.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