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國古代的土地問題
古代的土地制度主要有:①井田制,形成於西周,瓦解於春秋;②商鞅變法承認土地四有;③王莽實行王田制;④屯田制;⑤北魏、隋、唐實行均田制;⑥清實行更名田。從奴隸社會土地國有制到封建土地私有制的演變,以及封建社會不同土地制度的調整,實質上體現了生產關係適應生產力發展的規律,而這種封建土地制度的長期存在,是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建立和長期存在的基礎。
土地兼併是中國古代始終存在的現象,他造成社會生產萎縮,封建政府的財政收入減少、地主加重對農民的剝削等。有遠見的統治者往往運用政治權利,對土地占有狀況進行調整:一是確保國家控制一定數量土地,二是安定農民,使農民獲得一定的土地,以恢復生產,鞏固統治。雖然不能從根本上消滅土地兼併,但常常會出現短暫的“治世”景象。
2.古代重農抑商政策
產生於戰國時代,是歷朝統治者的經濟指導思想,其實質是保護封建地主經濟。在封建社會初期,它保證了農業勞動力,促進了農業生產的發展,有利於穩定封建統治秩序,鞏固統治。隨著生產的不斷發展,它阻礙了產品的流通,妨礙了工商業的正常發展。到明清時期,重農抑商政策的消極作用成了主要方面,把農業和商業對立起來,壓制資本主義萌芽的發展,違犯了經濟發展規律,導致國家落後。歷史表明:農業是國家的根本,重視農業是正確的,商業的發展有利於經濟交流,人為抑商違背了經濟發展規律,只有農工商都為本,國家才會富強。
3.古代賦稅制度
我國古代的賦稅制度於土地制度關聯密切。按賦稅內容特徵的分類,有三種:一種是以人丁為主要徵收標準的賦稅制,如西漢的編戶制度、北魏的租調製、隋唐租傭調製;一種是以土地和財產為主要徵收標準的賦稅制度,如初稅畝、兩稅法、方田均稅法、一條鞭法、地丁銀。從賦稅制度的演變可以看出其發展趨勢:徵稅標準由人丁為主逐漸向按土地財產為主的標準轉化;稅收逐漸由實物向貨幣轉化。賦稅制度的變革,實質商體現了上層建築適應經濟基礎的發展規律。
4.中共土地政策的演變
中國共產黨依據革命和建設的不同時期社會矛盾的變化,制定了符合當時實際的土地政策,對中國革命和建設產生了重大影響。
1931年,中共制定了“依靠貧農、僱農,聯合中農,限制富農,保護中小工商業者,消滅地主階級,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為農民的土地所有制”的土地革命路線。
抗日戰爭時期,中共在根據地實行地主減租減息,農民交租交息的土地政策。
1947年,中共制定《中國土地法大綱》,規定沒收地主土地,廢除封建剝削的土地制度,實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按農村人口平均分配土地。
1950年,中央人民政府頒布《土地改革法》,實行土地改革,徹底廢除了我國的封建剝削土地制度。
十一屆三中全會後,我國農村普遍實行了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
5.農業的地位和發展方向
農業是國民經濟的基礎,要完成十五大確定的跨世紀發展的宏偉任務,必須進一步加強農業的基礎地位,保持農業和農村的持續發展,保持農民收入的穩定增長,保持農村社會的穩定。
我國農村必須走高產、優質、高效農業的道路,為迎接挑戰,農業發展必須保證落實以下幾方面:①控制人口增長,保持農村人口穩定。②穩定黨的農村基本政策,把家庭聯產承包責任製作為農村中的基本制度確立下來。③實行科教興國,推進農業現代化。④增加農業收入,改善農業生產條件。⑤保護生態環境,加強水力建設。⑥減輕農民負擔,增加農民收入,調動農民生產積極性。⑦調整農村產業結構。⑧擴大對外開放,加強合作與交流。⑨完善農村基層民主制度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