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生態學學會先進集體獎

第一條 4、積極推動生態學學會建設與發展,取得顯著成效。 第四條

第一條 為了鼓勵中國生態學學會各專業委員會、工作委員會、省、市、自治區生態學會積極參加中國生態學學會、中國科協相關部門、地方政府等集體的各項活動,推進學術交流、科普宣傳與社會服務。設立中國生態學學會先進集體獎。
第二條 中國生態學學會所屬各專業委員會、工作委員會,以及省、市、自治區生態學學會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均可以申報中國生態學學會先進集體獎。
1、積極組織各類學術交流活動,取得重要成效。
2、積極組織生態學知識普及活動,取得顯著成效和重大社會影響。
3、積極組織參與政府決策諮詢活動,取得重大社會經濟效益。
4、積極推動生態學學會建設與發展,取得顯著成效。
第三條 申報單位須填寫中國生態學學會先進集體獎申報書。由中國生態學學會負責人、專業委員會負責人組成的推薦委員會負責推薦,上報常務理事會投票決定,過參會常務理事三分之二票的候選單位,方可獲得中國生態學會先進集體獎。
第四條 中國生態學學會先進集體獎每四年評獎一次,在每四年舉辦的中國生態學學會換屆代表大會上頒發。每次獎勵不超過10名。
第五條 評審結果公布後,若發現獲獎者有偽造事實的行為,一律取消獲獎資格,並在網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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