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中國測繪職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會(以下簡稱政研會)成立於1987年,是在國家測繪局黨組領導下,圍繞測繪事業發展與和諧單位建設,組織開展測繪行業黨建、思想政治工作、測繪文化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研究的民眾性團體。
本會設理事長1人,副理事長8人,秘書長1人,常務理事25名。52名理事均為測繪系統各單位主管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的主要領導。政研會下設辦事機構秘書處,掛在局直屬機關黨委。
政研會自成立以來,始終堅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面向基層、為基層服務的原則,研究範圍以行業為主,研究活動以基層為主,研究課題以當前為主,研究成果以套用為主,切實為基層的相關工作發揮了一定參謀和助手作用。
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中國測繪職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會,是在國家測繪局黨組領導下,圍繞測繪事業發展與和諧單位建設,組織開展測繪行業黨建、思想政治工作、測繪文化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研究的民眾性團體。接受上級黨建、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會的指導。
第二條 本會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宣傳貫徹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方針和基本經驗,緊密結合測繪實際,圍繞在推動測繪事業科學發展的進程中如何加強和改進黨建和思想政治工作、推動精神文明建設和測繪文化建設開展套用研究和理論研究,為促進測繪行業的改革、發展和穩定服務。
第三條 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貫徹“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弘揚理論聯繫實際、密切聯繫民眾的優良作風,運用馬克思主義的立場、觀點和方法,本著繼承、借鑑、創新相結合的原則,著力研究新情況、解決新問題、總結新經驗、推廣新成果,進一步認識和把握規律,不斷提高工作水平。
第四條 堅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面向基層、為基層服務的原則,研究範圍以行業為主,研究活動以基層為主,研究課題以當前為主,研究成果以套用為主,切實為基層的相關工作發揮參謀和助手的作用。
第二章 主要任務和活動
第五條 指導和推動測繪行業各級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會的工作。規劃和協調研究計畫和重點課題,組織行業研究成果的評選和推廣,指導團體會員單位廣泛開展民眾性研究活動。
第六條 以基層黨建、思想政治工作、測繪文化建設以及精神文明建設中的難點、熱點問題為研究重點,著力研究探討測繪行業思想政治工作優良傳統;研究探討新形勢下黨建、思想政治工作、測繪文化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的特點和規律;研究探討新形勢下測繪精神的本質和內涵;研究探討在測繪實踐活動中加強和改進黨建和思想政治工作、推動測繪文化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的形式、方法、手段和機制。
第七條 根據黨和國家的重大決策和中心任務,開展調查研究,收集信息,向有關黨政領導部門反映情況,提出相關意見和建議;向基層介紹、推廣先進經驗,並提供諮詢、信息服務。
第八條 組織推薦、評選和表彰在黨建、思想政治工作、測繪文化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的實踐和理論研究活動中做出顯著成績的集體和個人及優秀研究成果。配合有關領導部門,進行先進集體、個人及優秀研究成果的推薦和評選工作。
第九條 組織開展對黨務政工幹部的培訓,增進黨務政工幹部之間的交流與學習,切實加強黨務政工隊伍建設,提高黨務政工隊伍的政治理論水平和業務素質。
第十條 根據實際工作情況,不定期地召開專題研討會、經驗交流會、信息發布會。加強同各部門測繪單位之間的橫向聯繫,介紹測繪行業開展相關工作的經驗和做法。
第十一條 編輯出版有關工作信息及資料。
第三章 會 員
第十二條 凡承認本會章程,自願提出申請,經本會常務理事會審核批准的下列部門的職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團體、有關單位及國家測繪局內設機構,即可成為本會會員: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國家測繪局所屬各單位,局機關各司(室);掛靠國家測繪局的民眾性團體;測繪行業其他單位。
本會不吸收個人會員。
第十三條 會員有下列權利:
(1)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2)參加本會組織的有關研究、考察、培訓、會議等活動;
(3)優先獲得本會編印的工作信息及資料;
(4)對本會工作提出批評和建議。
第十四條 會員有下列義務:
(1)遵守本會章程;
(2)執行本會決議;
(3)承擔本會委託的工作;
(4)按時交納會費。
第十五條 會員有退會自由。對不能履行義務的會員,經本會常務理事會討論可停止會籍。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十六條 本會設理事會,理事會理事由各團體會員單位協商推選,每屆任期四年,可以連選連任。在任期間,如因工作變動或其他原因不宜再任理事的,可由本單位另行推薦,及時更換遞補。理事會一般兩年召開一次。
第十七條 理事會主要任務是:
(1)討論、決定本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研究活動計畫;
(2)聽取、審議本會工作報告;
(3)討論會員提出的提案和建議;
(4)制定、修改本會章程;
(5)確定常務理事會名單。
第十八條 本會設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若干人,秘書長一人。
第十九條 本會設常務理事會,由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和有關人員組成。常務理事會由國家測繪局提名。常務理事會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理事會的職權,執行理事會的決議。常務理事會一般一年召開一次。
第二十條 在理事長、副理事長的領導下,研究會的日常工作實行秘書長負責制,副秘書長協助秘書長工作。
第二十一條 本會下設秘書處,為常務理事會辦事機構,在秘書長主持下負責日常工作。
第二十二條 根據工作需要,本會理事會聘請顧問、特約研究員和通訊員若干人。
第五章 經 費
第二十三條 本會經費來源:會員單位交納會費,有關單位和部門資助,申請專項撥款。
第二十四條 經費開支主要用於召開年會、經驗交流會、專題研討會、表彰獎勵、編印有關資料等。經費的收繳和使用情況由秘書處定期向理事會報告。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在本會理事會。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自2009年10月15日第五次年會修訂通過後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