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發〔2007〕15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氣象局、教育廳(教委):
雷電災害是最嚴重的自然災害之一,我國雷電災害頻發,對國民經濟發展、社會和諧穩定,尤其是對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構成了嚴重威脅。近年來,隨著教育事業的迅速發展,學校高層建築物不斷增多,信息技術的套用也日益普及,但由於部分學校,尤其是農村和偏遠山區的學校防雷意識淡薄,許多建築物和電子電器設備未及時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規定採取適當防雷措施,一些新建、改建和擴建的建築物未按要求進行防雷裝置的設計審核、竣工驗收,已有防雷裝置未進行定期檢測,對存在的防雷隱患不能及時整改,致使雷擊造成師生傷亡和經濟損失的事故時有發生。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防雷減災工作的通知》(國辦發明電〔2006〕28號)的精神,組織做好學校防雷安全工作,切實保障廣大師生的生命財產安全,現就進一步加強學校防雷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提高對做好防雷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認識
各級氣象主管機構和教育部門要站在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對廣大師生生命財產安全極端負責的高度,充分認識防雷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當前雷電災害多發的嚴峻形勢,切實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把防雷安全工作作為學校安全責任管理的重要內容,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加強協調、密切配合,採取切實有力措施,共同做好防雷安全工作,保障各級各類學校師生的生命財產安全。中國氣象局與教育部將組織編寫防雷安全宣傳材料,向社會做好廣泛、深入的宣傳教育工作。廣大中國小校還要認真落實好教材中有關防雷的安全教育內容。
二、切實落實學校防雷安全工作職責
各級氣象主管機構要依法履行雷電災害防禦工作的組織管理職責,加強對學校新建、改建、擴建建設工程防雷裝置的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工作,進一步檢查和落實防雷裝置定期檢測制度,切實從源頭把好學校防雷安全質量關。各級氣象台站要加快雷電監測預警業務體系建設,並充分利用各種信息傳輸手段及時將雷電災害預警信息提供給有關教育部門和單位,為學校和廣大師生採取避險措施提供支持和幫助。各級教育部門要督促學校將防雷安全工作納入學校安全工作範圍,履行好對學校的安全監管職責,並配合氣象主管機構檢查、落實各項防雷安全措施。
三、依法做好學校防雷安全工作
各級氣象主管機構和教育部門要聯合組織對本行政區域內學校的防雷安全工作進行全面檢查,對未按規定安裝防雷裝置或安裝的防雷裝置不符合標準規範要求的,必須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和相關防雷標準及時整改,切實排除雷擊隱患。學校的新建、改建、擴建工程必須在依法取得防雷裝置設計審核核准書後方可開工建設,在取得防雷裝置竣工驗收合格證書後方可投入使用。防雷裝置必須由持有相應防雷工程專業資質的單位設計、施工。對於已投入使用的防雷裝置,必須由具有相應資質的防雷專業技術服務機構依法進行年度定期檢測,確保防雷裝置發揮作用。
四、加強防雷安全宣傳和雷電災害應急處置與調查工作
各級氣象主管機構要會同教育部門加大對學校師生的防雷法規、科普知識方面的宣傳力度,積極開展各種形式的宣傳、教育活動,不斷提高師生避險、自救、互救的能力和依法防雷、科學防雷、主動防雷的意識。各級氣象主管機構和教育部門要督促各級各類學校建立和完善相關應急處置預案,雷電災害發生後,各學校要及時啟動應急預案,在最短時間內做到組織領導到位、技術指導到位、物資資金到位、救援人員到位,確保高效妥善處置災情。各學校要建立健全雷電災害報告制度,在遭受雷電災害後應及時向教育部門和氣象主管機構報告災情,並協助氣象主管機構組織做好雷電災害的調查、鑑定工作,分析雷電災害事故原因,提出解決方案和措施。
五、嚴格執行學校防雷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各級氣象主管機構和教育部門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加大對學校防雷安全責任事故的查處力度,依法維護學校防雷安全工作秩序。對於拒不接受防雷裝置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拒不接受防雷裝置定期檢測、防雷裝置不合格又拒不整改、使用不合格防雷產品的學校和責任人,要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嚴肅查處;對於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導致雷擊責任事故或災害應急處置不力造成重大事故的行為,要及時組織調查,依法追究有關單位和相關人員的責任。
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氣象局、教育廳(教委)按照本通知要求,結合各地實際迅速組織貫徹落實。中國氣象局與教育部將在汛期期間組成檢查組對各地、各學校的防雷安全工作情況進行抽查,對排查和清除隱患不力的,要進行嚴肅查處。
中國氣象局
教 育 部
二○○七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