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評基準
政治思想素質好;學業成績優良,在校期間累計補考次數不超過1次,參評學年無補考;在校園各項檢查中無不良記錄,在校期間操行評定為良及以上,無通報批評及以上處分記錄;身心健康;曾獲校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優秀團幹部、優秀團員榮譽稱號之一或獲獎學金一次(含一次,不包括單項獎學金)以上者。
參評項目
(1)擔任班長、團支書或學校(分院、二級學院)團學組織副部長以上職務或擔任校級學生社團負責人(含副職)以上職務,或當選為校(分院、二級學院)團組織、學生會部長以上學生幹部。
(2)積極參加社會實踐活動、新春志願服務並受到學校及以上獎勵。
(3)文體活動中,個人獲學校二等獎及以上或前三名,集體獲學校一等獎及以上或第一名,參加學校以上演出、競賽、大會服務等受到學校及以上表彰。
(4)本學年獲得一次三等獎學金及以上。
(5)本科學生獲得國家大學英語四級證書(或考試成績達到425分)、計算機二級以及國語二級甲等及以上證書,專科學生獲得省大學英語三級和計算機一級和國語二級甲等及以上證書。
(6)在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跡獲學校及以上表彰,或在學校媒體上宣傳報導,如:見義勇為、拾金不昧、樂於助人、志願服務等。
(7)在校級(含)以上刊物上發表論文1篇(含1篇)以上,包括學校學報、校報學術理論版、學校社會實踐報告文集、學校學生學術刊物等。
(8)在學校各類科技、創新、創業競賽中獲得三等獎(含)或分院、二級學院二等獎(含)以上獎勵。
(9)曾作為學校、二級學院(系)學生活動或學生社團活動主要策劃及組織者,活動具有相當影響和規模,得到廣泛認可,學校活動按不超過三人計,二級學院及學生社團活動按不超過二人計。
(10)取得註冊會計師、律師、精算師、程式設計師、運動員等國家級證書(不含英語和計算機證書),或第二專業學習並畢業。
(11)在其他方面(不含一至十項)有突出事跡或受到學校以上獎勵的,可以單另申請,附有關證明材料。
評選辦法
“中國民航飛行學院大學生‘綜合素質金鵬證書’”每年評授一次。授予符合本評選條例第五條之參評基準,同時在第六條所列評選項目中滿足5項(含5項)以上的大學本科在校學生和滿足4項(含4項)以上的大學專科在校學生。
參評同學附帶相應的證明(包括成績單複印件及有關證明材料)
組織機構
1、 中國民航飛行學院大學生“綜合素質金鵬證書”評選組織機構為學生處、校團委。
2、 中國民航飛行學院學生處、團委負責“中國民航飛行學院大學生‘綜合素質金鵬證書’”評選制度實施中的領導、組織評審和協調工作,是評選活動的最高機構,具有最終裁決權。
3、 各二級學院團委(總支)、學生會負責本次“中國民航飛行學院大學生‘綜合素質金鵬證書’”候選人的資格審查和初評工作。
評選程式
1、 中國民航飛行學院大學生“綜合素質金鵬證書”評選的基本程式是:本人申請(附有關證明材料及在校期間成績單),二級學院黨、團、學組織審核確認,學校團委終審確定。
2、 各二級學院團委(總支)、學生會推選出“中國民航飛行學院大學生‘綜合素質金鵬證書’”候選人名單後,應立即通報候選人所在單位及有關組織,在院內公布並保留一定時間的公示期。若收到投訴,應立即組織調查。經調查確認不符合資格或條件者,應採取相應措施,同時通報有關單位和學校團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