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民營科技實業家協會

中國民營科技實業家協會

第一條 第二條 第十條

基本信息

協會簡介

中國民營科技實業家協會創立於1987年,是由中國從事民營科技事業的企業家、發明家與熱心該事業的科技工作者、理論工作者和政府官員組成並在國家民政部登記、註冊

的社會科技實業團體。
中國民營科技實業家協會的業務主管單位為國家科技部,是中華全國工商業聯合會的團體會員,同時接受民政部的指導,監督和管理。
中國民營科技實業家協會是民營科技企業和企業家之家。凡遵守協會章程並符合其規定,經本人申請,常務理事會通過即可為理事。各省市自治區民營科技企業協會組織是本會的團體會員單位。目前共有56個團體會員單位,理事、會員總數在萬名以上。理事會的領導機構由選舉產生,第五屆理事會選舉段永基擔任中國民協第五屆理事長,陳慶振為秘書長。

協會職能

1. 向廣大會員宣傳黨和國家有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
2. 反映會員的要求和建議,維護會員合法權益;
3. 整合協會內外企業與專業中介機構等資源,促進企業間的技術、產品、管理、市場行銷等方面的橫向交流,並為會員企業提供行業信息、法律諮詢、資金項目等方面的專業服務;
4. 調查、研究和探討民營經濟發展中的理論與政策問題,舉辦高層次、多元化的研討會,為黨和政府制定有關政策法規提供政策報告和建議
5. 規划行業標準化與行業分會的建設,促成、促進行業規範與行業自律;
6. 組織、開展民營科技企業在國際間、地區間的交流與合作;
7. 推薦、表彰在民營科技事業中取得顯著成績的會員;
8. 擔當民營科技企業的集中代言人和實業家階層的俱樂部,發展協會與政府、新聞媒體以及社會各階層的良好關係;
9. 倡議“光彩事業”計畫,推動科技創業,開展科技扶貧;
10. 辦好會刊、會訊,組織編寫民營經濟相關材料、書籍等。

領導機構

名譽理事長
成思危 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民建中央主席
黃孟復 全國政協副主席、中華全國工商業聯合會主席
顧問
宋 健 原全國政協副主席、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美國國家工程院外籍院士
胡德平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中央統戰部副部長、中華全國工商業聯合會常務副主席
吳敬璉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研究員、全國政協常務委員兼經濟委員會副主任
柳傳志 全國人大代表、中華全國工商業聯合會副主席、聯想投資董事局主席
王治國 中華全國工商業聯合會前副主席、中國民營科技實業家協會現任名譽理事長
齊 讓 中國科學技術協會副主席、書記處書記
於維棟 中共中央辦公廳調研室原副主任、中國民營科技實業家協會研究中心主任
理事長
段永基 四通集團董事長、全國政協委員
常務副理事長
張景安 國家科技部黨組成員、科技日報社社長
李 勤 聯想控股集團公司副總裁
鄭躍文 中華全國工商業聯合會副主席、科瑞集團董事長
王小蘭 北京市人大代表、時代集團總裁
林榮強 信遠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
陳永弟 廣東青年企業家協會會長、彩虹創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
嚴望佳 啟明星辰信息技術有限公司總裁兼執行長
張征宇 全國政協委員、中華全國工商業聯合會直屬會員商會副會長、恒基偉業董事長
梁信軍 上海復星高科技(集團)有限公司總裁
牛根生 內蒙古蒙牛乳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陳慶振 科海集團原總裁、中國民營科技實業家協會現任常務副理事長兼秘書長
副理事長
王文京 用友軟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王連民 天津生機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
盧志強 中國泛海控股集團董事長、總裁
史玉柱 巨人投資集團董事長
張海澎 武漢光谷創業投資公司總裁、湖北省民營科技實業家協會理事長
李 普 國家科技部政策法規與體制改革司副司長
李彥宏 百度網路技術有限公司總裁
南存輝 浙江正泰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總裁
曹國偉 新浪網執行長、總裁
熊賢林 深圳市華隆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總裁
王玉鎖 新奧集團董事局主席
李成功 新疆華春投資集團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兼總裁
李世江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趙劍青 廈門邁士通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兼總裁
李富元 湖北金洋冶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秘書長
陳慶振 科海集團原總裁、中國民營科技實業家協會現任常務副理事長兼秘書長

協會章程

中國民營科技實業家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協會全稱:中國民營科技實業家協會,英文譯名:CHINA NON-GOVERNMENTAL SCIENCE TECHNOLOGY ENTREPRENEURS ASSOCIATION,縮寫caste-NG。
第二條 本會由從事民營科技的實業家、管理工作者和熱心支持民營科技實業的科技工作者、理論工作者自願組成的聯合性協會,是全國性的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是:高舉鄧小平理論的偉大旗幟,認真實踐“三個代表”的重要思想,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和四項基本原則,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堅持為民營科技企業服務和為實業家服務的方向,團結全體會員和有志於獻身中國民營科技實業的各界人士,努力促進民營科技實業的健康發展,為推進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事業做貢獻。
第四條 本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科技部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民政部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會的會址:北京市
本會會徽由正菱形金黃色框線內原子運行軌道中握手的圖案構成。
本會的會訓為:獻身民營、敬業樂群。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
(一) 宣傳黨和國家的有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
(二) 向黨和政府反映會員的呼聲和要求,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
(三) 組織民營科技實業之間的技術、學術、成果、管理經驗等方面的橫向交流,為會員提供信息、法律、人才、培訓等方面的服務;
(四) 開展民營科技實業的海內外合作與交流;
(五) 經有關部門授權,表彰和推薦表彰在民營科技實業活動中取得顯著成績的會員;
(六) 研究和探討民營科技實業發展中的理論和政策問題,舉辦各種類型和層次的研討會,為黨和政府制定有關政策法規提供報告和建議;
(七) 印發會刊、會訊和組織編寫資料、書籍等。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會會員分團體會員、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
第八條 擁護本會的章程,有加入本會的意願,申請加入本會的集體和個人,經審核批准,成為本會會員。
(一) 各省、自治區、市(含地級市)的民營科技實業家協會或民營科技組織,申請參加本會為團體會員。
(二) 位居全國各行業前列的民營科技實業單位,經申請批准為本會單位會員。
(三)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經申請批准,為本會個人會員。
⒈ 實行四自原則(自籌資金、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發展),創辦科技實業的創業者;
⒉ 具有一定規模的科技型鄉鎮企業的領辦人及其經濟實體的法人代表;
⒊ 熱心從事民營科技實業管理和理論研究的科技人員、理論工作者。
第九條 入會程式:
申請入會者,提交入會申請書,經協會辦事機構進行審核,報理事會討論通過。會員證由理事會統一印製、編號和頒發。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 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 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三) 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 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和監督權;
(五) 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 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的決議;
(二) 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三) 承擔並完成本會委託的工作;
(四) 按規定及時繳納會費;
(五) 積極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六) 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無故一年不交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第十一條(一)、(二)、(三)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 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 決定終止事宜;
(五) 決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5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科技部審查並經民政部批准同意。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理事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理事會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團體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它重大事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取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常務理事會在理事會閉會期間執行理事會職權。常務理事會在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本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本會理事長、常務副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科技部審查並經民政部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會理事長、常務副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任期5年。理事長、常務副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表決通過,報科技部審查並經民政部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會理事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
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本會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並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團體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九條 本會秘書長行事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聘任。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它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 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二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民政部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科技部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九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科技部審查同意,並報民政部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二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科技部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科技部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 本會經民政部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科技部和民政部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經2007年8月17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團體的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自民政部核准之日起生效。

比較優勢

1、本協會受國家科技部的直接領導,是中華全國工商業聯合會的團體理事,具有較高的權威性;
2、作為全國民營科技企業與社會各層面互動的全國性平台,中國民協是反映民營科技企業全貌的唯一視窗,具有最廣泛的代表性和影響力;
3、協會理事中有許多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通過他們參政議政,可充分表達理事的聲音和要求,為民營企業發展獻計獻策;
4、協會與“中國經濟50人論壇”建立的戰略夥伴合作關係,可以獲取眾多權威的專家學者、政府官員和企業家寶貴的智慧與經驗;
5、協會研究中心擁有雄厚的高層研究實力和豐富的研究資源,與中央、國家、高校的智囊機構密切合作,可為政府、社會和會員企業提供決策諮詢、政策諮詢、技術諮詢服務和可操作性研究報告;
6、協會的培訓中心可充分利用國家級的“智庫”資源,為理事企業提供高層次、多層面的理論指導和管理培訓;
7、中國民協與國內外金融、投資、法律、管理諮詢等機構建立了廣泛的合作關係,可為理事企業及時捕捉無限商機和企業發展諮詢;
8、中國民協能夠與國際商會開展對等交流合作,為企業家尋求更多的商業機會。

發展戰略

一、 珍惜十六大給民營企業帶來的前所未有的大好形勢,抓住機遇,與地方民協、民營企業家密切溝通與合作,大力加強民協隊伍建設,努力開創民營科技工作的嶄新局面。 
二、 充分發掘和調用協會及其領導層在政府、學術界和行業層面擁有的豐富背景資源;加強與政府主管部門、學術界、教育界及專業人士合作,設計和組織各種有利於成員企業提升素質和為成員企業提供價值與服務的活動。 
三、 按照“兩上一下”的指導方針精心設計和舉辦一系列活動,包括: 
1. 每季度安排一次民協成員與相關政府主管部門及其首腦人物專題對話交流活動,在工商、稅務、金融、資本市場、行業準入、權益保護等眾多民營企業普遍關注的重要話題上反映民企的呼聲,直接聽到政府主管的意見。 
2. 以“中國經濟50人論壇”這箇中國最高層次智庫為依託,每季度安排一次圍繞民企關心的經濟形勢、企業發展、管理、戰略、財務等專業話題,舉辦培訓、講座、論壇和交流。 
3. 中國民協與許多重要省份政府和城市政府已經建立了良好的合作關係。民協要集合民營企業和企業家的整體資源和能力,在投資、興辦企業、地區開發、企業購併、市場開放等各方面,與各地區和省市進行經常性的合作協商,理事長及若干副理事長將定期分赴若干地區,召開民企座談會,廣泛徵求大家意見,在促進地區經濟發展的同時,為各民營企業謀求最大的發展空間和優惠待遇。 
四、 加強總部機構建設,強化服務能力,確保機構高效運轉。 
五、 積極發展民協會員,吸收更多富有開拓精神的企業加入民協。 
六、 充分調動和利用各種資源,為民協成員提供更多的服務和價值回報。

光輝歷程

引 言
伴隨著民營科技企業由少到多,由弱到強,協會走過十餘年風雨歷程,為會員單位作了許多實實在在的事情:
1、 向有關部門集中反映民營科技企業普遍存在的困難和問題,快速推進解決;
2、通過民營論壇及民營科技企業成果展,提升民營科技企業的社會形象;
3、 疏通融資渠道,為民營科技企業發展提供資金支持;
4、 組織各種評獎活動,在兩岸三地引起強烈反響;
5、 倡議“光彩事業”計畫,開展科技扶貧;
6、 積極維護理事和民營科技企業的合法權益,協助營造公平競爭的環境。
在面貌一新的第四屆理事會領導下,在全體理事單位和會員的鼎力支持下,協會將邁開更加矯健的步伐,闊步向前,為推動民營科技事業?的發展發揮更大作用。
一九八七年
1987年2月9日至12日 全國民辦科技實業家座談會在北京召開。中央、國家領導人萬里、方毅、宋健等同志在中南海懷仁堂親切接見與會代表,稱讚民辦科技實業家是衝破舊體制的“千里馬”、“貴在民辦”。會上有許多企業家及代表倡議成立中國民辦科技實業家協會。
1987年5月2日中國民協正式在北京成立,陳繩武任理事長,張勁夫、錢學森、裴麗生、費孝通為名譽理事長,華貽芳任秘書長。
一九八九年
1989年12月 中國民協在南京召開理事工作會。會上理事長陳繩武針對社會上打擊、排斥民辦科技企業、要不要“民辦”等問題,提出要堅持民辦、堅持主體創業,並邀請江蘇省委領導同志出席座談會,廓清社會偏見。
一九九二年
1992年6月至7月 為宣傳鄧小平南巡講話精神,推動民營科技企業的大發展,迎接改革開放新高潮的到來,國務委員、國家科委主任宋健提議《科技日報》和中國民協撰寫系列時論文章“中國民辦科技實業的崛起”,在民營科技界引起反響。
1992年11月 中國民協在北京召開表彰大會,首次由國家科委、中國科協、全國工商聯、中國民協聯名表彰100餘名優秀民營科技企業家。
一九九三年:
1993年6月30日至7月2日 全國民營科技型企業工作會議在鄭州召開,會議首次將“民辦”更為“民營”。中國民協理事長陳繩武出席會議並作書面發言。
一九九五年
1995年7月 中國民營科技實業家協會組織民營科技企業率先發起“光彩工程”,並赴西藏考察,建立光彩農場、光彩國小等,由此拉開光彩事業的序幕。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國政協主席李瑞環、中央統戰部長王兆國親切接見光彩事業的代表。
一九九七年
1997年8月上旬 中國民營科技實業家協會在廬山召開中國民營科技企業家發展戰略論壇,從深層次研討民營科技發展戰略,為黨的十五大召開及進一步扶持民營科技企業大發展作輿論準備。
一九九八年
1998年8月至10月 中國民營科技實業家協會組織廣大民營科技企業家積極參加抗洪賑災活動,共捐款捐物折合人民幣2億元,幫助黑龍江省杜伯特村修建100餘座居民新居,建成“民營科技村”。1998年10月中旬至12月中旬 中國民營科技實業家協會組成政策理論組赴12個省市對民營科技企業發展情況作調查研究,寫出專門調查報告,上報中央和國家有關部門。
一九九九年
1999年1月5日 中國民營科技實業家協會出席全國人大教科文衛委召開的民營科技企業座談會,協會理事長代表協會作了專題匯報,受到重視。同年3月全國人大通過修改憲法,增加了有關保護私營企業合法權益的條款。
二零零零年
2000年6月 由中國民協、全國工商聯、中國國際人才交流協會、香港理工大學組織的“2000年紫荊花杯傑出企業家成就獎”頒獎大會在香港舉行。6月16日在人民大會堂召開新聞發布會,人大副委員長成思危接見獲獎全體代表。19日在香港召開頒獎大會,香港立法委主席范徐麗泰出席;22日在香港理工大學舉辦“傑出企業家前矚論壇”20名獲獎者均為中國優秀民營科技企業家:段永基、王洪德、張本正彭偉民、鄭躍文、宋朝弟、陳永弟、王文生、郭廣昌、榮海、謝聖明郭立文、尹明善、左宗申、吳德貴、陳金義、李踐、金會慶、雷菊芳、孫淑雲
二零零一年
2001年2月24日至25日 中國民營科技實業家協會在北京召開中國民營科技企業新世紀高峰論壇暨中國民營科技實業家協會年會。全國政協副主席、中國工程院院長宋健出席並作“努力奮鬥,爭做先進生產力的代表”講話,科技部長徐冠華作報告。大會表彰中國優秀民營科技企業“百名開拓獎”、“百名新秀獎”、“百名敬業樂群獎”、通過“中國民營科技企業家新世紀宣言”。
二零零二年
2002年11月27日至29日 中國民營科技實業家協會第四屆代表大會在北京中國科技會堂召開,全國人大副委員長成思危出席大會並講話,中華工商業聯合會主席黃孟復致賀詞,全國政協副主席宋健、中共中央統戰部副部長鬍德平書面祝賀。與會代表聽取了科技部長徐冠華的報告。大會選舉產生第四屆理事會、常務理事會,通過了修改協會章程,表彰了153家“中國優秀民營科技企業”、239名“中國優秀民營科技企業家”、29個優秀協會。第四屆理事會實現了企業家為主體的協會功能轉變。2002年11月30日至12月1日 中國民營科技實業家協會會同中華全國工商業聯合會,中國國際人才交流協會、香港理工大學成功組織第三屆“紫荊花杯傑出企業家成就獎”活動。全國人大副委員會長成思危在人民大會堂接見21名獲獎企業家。

服務與價值

1、協會可針對理事單位發展過程中遇到的各種問題和困惑,在調查研究和戰略研討的基礎上,集中形成報告或建議,並通過協會特有的政府渠道,快速推進問題的解決;
2、協助理事單位建立市場化的資金擔保中心和資金融通聯盟,為其快速發展拓寬所必需的資金通道;
3、組織理事單位進行各種有針對性的專業培訓,包括巨觀微觀經濟、企業管理、市場行銷、人力資源、財務稅務、成本物流、資本運作、法律法規、體制創新、提升企業家綜合素質,培養民族企業家隊伍;
4、組織理事單位參加協會主辦的各類專家諮詢會、經驗交流會,提高其管理水平和綜合競爭能力;
5、在協會理事中全面推廣和實行網路信息化管理,為理事單位免費提供企業和企業家宣傳、產品展示與推介、企業投融資、市場行銷、項目信息發布、人才招聘平台以及企業自助建站系統;
6、充分發揮協會刊物《中國民營科技與經濟》在理論研究、政策建議、管理經驗、協會發展等方面的宣傳與導向作用之優勢,宣傳推廣協會理事單位,並免費向理事贈送協會會刊;
7、組織理事進行國際交流合作,提高知名度,為民企走出國門參與國際競爭,提供協助開闢市場、招商引資等服務;
8、組織協會理事參加協會主辦的民營論壇和民營科技企業成果展,提升民營科技企業的形象,擴大企業影響力;
9、推動民營企業的策略聯盟,加強企業之間的多種合作,共同抵禦市場風險;
10、組織聯合相關權威部門和權威機構,加強智慧財產權、私有財產的保護,積極維護理事單位的合法權益;
11、與專業服務機構協作,為民營企業家提供先進的、適時的、多方位的綜合信息、諮詢服務;
12、入會企業每年可免費參加1—2次由協會與政府組織、舉辦的高峰論壇或高規格的企業家聯誼酒會或國內商務考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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