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殘疾人聯合會等部門關於優先解決城鄉低收入殘疾人家庭住房困難的通知

(十三)各級民政部門要及時核實申請保障性住房的殘疾人家庭收入,在農戶因災倒損住房恢復重建工作中,對殘疾人家庭給予重點安排。 (十五)各級扶貧辦要將解決農村貧困殘疾人家庭住房困難問題納入當地扶貧開發、易地搬遷項目中統籌安排,優先實施。 (十七)國家有關部門開展住房政策執行督察時,應將優先解決城鄉低收入殘疾人家庭住房困難的政策落實情況作為重點內容之一。

殘聯發[2010]1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殘疾人聯合會、發展改革委、民政廳(局)、財政廳(局)、住房城鄉建設廳(建委、房地局、住房保障與房屋管理局)、扶貧辦,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殘疾人聯合會、發展改革委、民政局、財務局、建設局、扶貧辦:
住房是民生之要,黨的十七大提出了“努力使全體人民住有所居”的目標,黨中央、國務院堅持以人為本、執政為民理念,高度重視城鄉困難民眾安居問題,通過制定實施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棚戶區改造和農村危房改造等政策措施,積極解決低收入民眾住房困難,大批城鄉貧困殘疾人受益。
為加快推進城鄉低收入殘疾人家庭住房保障政策和措施的落實,現就優先解決城鄉低收入殘疾人家庭保障性住房工作通知如下:
一、貫徹落實中央精神,解決好城鄉低收入殘疾人家庭住房困難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殘疾人民眾的民生,關心城鄉低收入殘疾人家庭的住房問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促進殘疾人事業發展的意見》(中發[2008]7號)明確要求“加快實施農村貧困殘疾人家庭危房改造項目,城市廉租住房政策和農村危房改造計畫優先照顧殘疾人家庭”。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的《關於加快推進殘疾人社會保障體系和服務體系建設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0]19號)對加快城鄉低收入殘疾人家庭保障性住房建設步伐和制定優先特惠政策提出具體明確要求。國務院領導同志就殘疾人家庭保障性住房建設情況作了重要批示。這充分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對殘疾人困難群體的高度重視和親切關懷。各地要深刻領會中央檔案要求和國務院領導同志對殘疾人保障性住房建設的指示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構建和諧社會的目標要求,把解決城鄉低收入殘疾人家庭住房困難作為保障殘疾人基本民生的重要工作,作為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重要內容,結合國家推進保障性住房建設的各項政策,給予重點關注、優先解決並抓好落實。
二、統籌規劃殘疾人保障性住房,確保優先安排解決
各地在制定保障性住房工作總體規劃和目標時,要對城鄉低收入殘疾人家庭保障性住房建設做出安排,並充分體現“統籌考慮”和“優先安排解決”的原則。
(一)在制定城市和國有工礦、林區、煤礦棚戶區改造、墾區危房改造,擴大農村危房改造試點規劃中,將改造項目和試點範圍內的城鄉低收入殘疾人家庭優先納入,統籌規劃;在實施年度計畫中,要優先解決殘疾人家庭住房困難問題。農村危房改造試點地區以外的農村低收入殘疾人家庭住房,地方政府應根據上述原則統籌解決。
(二)對於符合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條件的城市殘疾人家庭,要優先安排配租、配售。
(三)有條件的城市要將有穩定職業並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殘疾人農民工逐步納入城市住房保障體系。
(四)要將解決農村貧困殘疾人家庭住房困難與扶貧開發、保障性安居工程、抗震救災、扶貧易地搬遷、小城鎮建設等工作相結合優先實施。
三、制定殘疾人保障性住房特殊扶助政策
將解決城鄉低收入殘疾人家庭住房困難問題作為改善民生的重點,在確保殘疾人家庭享受各項保障性住房政策的基礎上,要針對殘疾人的特殊困難和需求,制定特別扶助政策。
(五)在配租、配售廉租住房、經濟適用房時,對符合條件的殘疾人在選擇房源、樓層等方面給予照顧。
(六)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條件的貧困和重度殘疾人家庭,市、縣人民政府可以在發放租賃補貼時給予優先照顧。
(七)因城鎮建設需要拆遷殘疾人房屋的,在臨時安置上要方便殘疾人生活;在棚戶區改造、房地產開發項目等回遷中,對殘疾人戶在樓層位置、戶型挑選等方面給予照顧。
(八)在實施林區、墾區、煤礦棚戶區改造和擴大農村危房改造試點項目中,把貧困殘疾人家庭作為重點補助對象;適當減免農村貧困殘疾人建房相關規費。
(九)統籌協調道路、供水、沼氣、環保、扶貧開發、改廁等設施建設,整體改善包括農村殘疾人家庭在內的村莊人居環境。
四、實施無障礙工程,方便殘疾人居住和順暢出行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促進殘疾人事業發展的意見》的有關要求,實施無障礙規劃或改造,方便殘疾人居住和順暢出行。
(十)保障性住房規劃、設計和施工,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要求,同步實施無障礙設施建設。
(十一)有條件的地方要對殘疾人家庭生活居住設施、設備、環境給予無障礙改造,對改造的費用地方政府應給予補貼。
五、落實責任,加強對殘疾人保障性住房政策落實的督導檢查
解決城鄉低收入殘疾人家庭住房困難工作涉及面廣、政策性強、工作量大,各級發展改革委、民政、財政、住房城鄉建設、扶貧部門與殘疾人聯合會要加強協調,明確分工,密切配合,共同推進。
(十二)各級發展改革、財政部門要及時安排保障性住房投資計畫和各類補助資金,加強對保障性住房項目和補助資金的監管。
(十三)各級民政部門要及時核實申請保障性住房的殘疾人家庭收入,在農戶因災倒損住房恢復重建工作中,對殘疾人家庭給予重點安排。
(十四)各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在編制規劃、確定保障對象、制定優惠政策、落實補貼資金等工作中,對殘疾人群體給予重點關注,加大實施督導力度,落實各項優惠政策。
(十五)各級扶貧辦要將解決農村貧困殘疾人家庭住房困難問題納入當地扶貧開發、易地搬遷項目中統籌安排,優先實施。
(十六)各級殘聯組織要開展入戶摸底調查,建立殘疾人保障性住房對象的檔案資料,積極配合政府及有關部門,參與組織實施,反映殘疾人的需求,維護殘疾人的居住權,協調解決住房建設中的困難和問題,督導地方政府落實殘疾人保障性住房政策措施。
(十七)國家有關部門開展住房政策執行督察時,應將優先解決城鄉低收入殘疾人家庭住房困難的政策落實情況作為重點內容之一。
中國殘疾人聯合會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民政部
財政部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國務院扶貧辦
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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