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國家核安全局的職責是:制定核安全的方針、政策和法規,發布核安全有關的規定、導則和實施細則,審查有關核安全的技術標準;組織審查評定核設施的安全性能及營運單位保障安全的能力,負責頒發或吊銷核設施安全許可證件;實施核安全監督檢查,審查和監督核設施應急計畫和準備,負責調查和處理核事故,參與調解和裁決有關核安全的糾紛,負責核壓力容器的安全監督,頒發及管理許可證件;組織審查核材料的安全持有、使用、生產、貯存、運輸、處理和處置,核准頒發和吊銷核材料許可證件,組織實施核材料管制和核安全保障,協同公安部門監督核材料和核設施的實體保護,組織國家重點核安全技術和管理的科學研究;參與組織審查核設施、核部件及核材料的出口申請,協同政府有關部門頒發出口許可證件;歸日管理核安全方而的國際業務聯繫及合作;負責組織對公眾的核安全宣傳,教育 。
核安全專家委員會
國家核安全局的技術諮詢機構,從有關政府部門、科研、設計和生產及高等院校等單位聘請從事核能、核安全和有關的工作並有較高造詣的專家組成。設主席、副主席及秘書長,並配有專職秘書,負責日常聯繫工作。
核安全專家委員會的任務是;根據國內外核安全領域的發展動向,及時對中國核安全政策、發展方向和重點工作提出建議;對中國的核安全法規、導則的編制、執行和修改提供諮詢或評議。對民用核設施各階段的安全評價報告和許叮證頒發提供諮詢或評議。對核安全研究的長遠規劃和重大項目或課題的選定提供諮詢或建議。
核安全專家委員會下設廠址、堆工、機電設備、燃料循環和輻射應急等專業組,除固定成員外,根據需要可隨時邀請有關的專家參加。核安全專家委員會委員和專業組成員有權對核安全的重大方針政策問題提出諮詢或建議,有權查閱諮詢工作所需的資料和要求在會議紀要中載入不同意見供核安全管理決策部門參考。
地區監督站
在核設施集中的地區,由國家核安全局設立派出機構,向核設施製造、建造和運行現場派駐監督員(組),執行核安全監督任務。目前中國核安全管理機構已成立廣東、上海和成都地區監督站,分別負責華南、華東和西南地區的核設施的安全監督管理。
地區監督站的職責是:
①派遣並管理常駐核安全監督員(組);
②對營運單位及有關核設施進行核安全檢查;
③檢查與督促營運單位及有關單位建立並執行核安全報告制度;
④監督運行人員資格的考核工作;
⑤評價不符合項的補救措施;
⑥監督核電廠應急計畫的實施;
⑦處理違反核安全管理要求和許可證條件的事項,或向國家核安全局提出採取執法行動的建議,在國家核安全局授權時採取執法行動;
⑧配合公安部門做好治安保衛和消防監督工作 。
技術後援機構
為了執行對各類核設施的核安全監督管理職能,國家核安全局先後設定了一些技術後
援機構,這些機構是:
(1)北京核安全中心:承擔核安全管理中的技術保障任務,從事有關核安全的技術評價、驗證、檢驗檢測和情報分析等工作,包括核安全許可證申請中提交的技術報告,核電廠調試,核材料及核設施建造運行中的安全技術,應急計畫,質量保證大綱,核承壓設備的安全要求和檢測技術,核安全法規和標準,核安全信息以及監督管理人員的培訓等。
(2)蘇州核安全中心:承擔核電廠質量保證監督,編制核安全監督手冊、監督程式、事件報告制度和資料庫等。
(3)北京核電廠模擬培訓中心:承擔核電廠運行操縱人員和核安全監督管理人員的模擬操作培訓。培訓在一台壓水堆核電廠全尺寸模擬機上進行。隨著中國核電的發展,將開發各種堆型的模擬機技術。
(4)機械科學研究院核設備安全與可靠性研究中心。主要承擔核設備、壓力容器等的安全與可靠性的檢測、分析、評價等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