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會員
第一條 凡是對詩歌、書法和繪畫有著濃厚興趣,並有一定程度的造詣的書畫藝術家,願意入院接受深層次挖掘和進一步發展,並積極參加研究院各項活動,服從研究院管理執行協會決議的,可以申請加入詩書畫藝術研究院。
第二條 會員必須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以及本院章程的各項規定;
(二)認真學習有關詩書畫創作的知識技巧,努力提高自己的詩書畫水平
(三)積極參加研究院各類會議和活動,服從研究院,支持本院工作,對於院內各條規定和有關要求都遵照執行,維護研究院名譽及正當權益。
(四)凡有事須向理事會正式請假。
(五)團結每一位會員,互幫互助,有好的建議和技巧提出來大家研究學習。不對他人的作品譏諷嘲笑,積極認真接受別人的批評或意見。
(六)不以研究院名義搞個人行為;
(七)每次研究院舉辦的大型書畫展,會員都應按要求交作品。
(八)加入時交納一定的會費,作為開展各類活動的經費;會員在入院必須認真填寫登記表,交付一張一寸照片,作品3-5幅(不作硬性要求)及交納會費。經研究院批准後入院並簽發會員證。對違背章程的會員,研究院將有權予以開除。
(九)自覺維護研究院的形象,在廣大詩書畫藝術界擴大研究院的影響。
第三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參加研究院有關會議活動,閱讀有關資料、檔案,接受研究院的培訓及教育。
(二)在活動講座討論會上,參加關於詩歌、書法、繪畫等有關方面的討論,並發表自己的意見和看法。
(三)對研究院的工作提出建議和改進意見。
(四)研究院將詳細記錄會員參加活動的情況,並晝客觀地評價會員表現,會員有資格參加"中國東方詩書畫藝術家"的年度評選活動。
(五)對研究院的決議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見,在堅決執行的前進下,可聲明保留,並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見向研究院提出。
(六)會員的作品經評為審定後可以編入出版物長期保存。
第四條 每個會員,不論職務高低,都必須參加研究院的組織生活,接受研究院內外的監督,允許任何會員自由活動。
第五條 會員有退會的自由。會員要求退會,由研究院有關領導討論研究決定,通過之後宣布退會。對於不符合會員資格的有關會員,可給予幫助教育,若仍不求上進者,經研究院理事會通過勸其退會,開除會藉。
第二章 研究院的組織制度
為了健全研究院組織管理體制,完善內部建設,和日常工作制度化,規範化,確保研究院健康地發展,特制定此制度:
第六條 研究院每一名會員服從研究院的組織,少數服從多數,下級組織服從上級組織。
第七條 研究院上級組織應積極經常聽取下級組織的意見,及時解決他們提出的問題。研究院下級組織既要向上級組織請示和報告工作,又要獨立負責地解決自己職責範圍內的問題。
第八條 研究院在必要時召集會員會議,討論和決定需要及時解決的重大問題。研究院對有關問題的處理,在通常情況下,要徵求會員們的意見。
第九條 研究院的各部門,都必須重視研究院的建設,經常討論和檢查研究院的理事會、秘書處、宣傳部、書法部、美術部、策劃部、展覽部、編輯部的工作,保證研究院工作健康向上發展。
第三章 研究院的領導
第十條 研究院的領導是研究院工作的骨幹,是會員的公僕,研究院按照詩書畫能力出色、組織能力強、責任心強、全心全意為研究院辦事的原則選拔院長、副院長、秘書長、組織部長等應在活動前做好積極充分的準備工作,活動中應起好的先鋒帶頭作用,注意活動秩序,保證活動積極有序完整地進行。
第十一條 研究院的各個領導必須模範地履行本章程中的第一章全部內容,並且必須具備以下的條件
(一) 在詩歌、書法和繪畫上有一技之長,有一定組織帶頭作用。
(二)堅決執行研究院各項決議和各項決定,全心全意為會員服務。
(三)有強烈的責任心,組織能力強,有全局觀念,善於團結會員,能正確、出色地完成自己職責範圍內的事。
第十二條 詩書畫藝術研究院設名譽院長若干,院長一名,副院長五名,下設理事會、秘書處、宣傳部、外聯部、組織部、裝裱部、編輯部、書法部、美術部,各設部長一人,副部長或部長助理根據需要而定,根據需要現已將(編輯部、書法部、美術部)統一合併為學習部,各領導幹部職能分別為:
(一)院長:負責本院全局性決策,經費的管理和使用,全院工作的計畫、安排,人員的調配和管理,還負責統一各部意見和工作步驟,協調和統一各部關係,代表本院負責組織,尋找贊助經費和策劃、接受任務。
(二)副院長:重點負責協助院長搞好一切日常工作,處理本院經費的統計和報銷,還要求負責處理好各方面的聯繫:一方面會員、院士與各有關單位的聯繫,另一方面是院內各部門之間的協調、溝通和聯繫,信息的交流,反饋和傳遞。
(三)理事會:由院長,副院長,及各部部長副部長組成,負責院內重要事件的討論,章程的制定及修改,
(四)秘書處:檔案管理,辦公室的管理和會員、院士等證的管理。會員費、社會贊助款、其它經濟來源及各項活動支出必須設立的專用帳簿登記,各種原始單據的保存,以便隨時監督檢查。負責活躍院內氣氛,設計院內活動,對外聯繫加強本院和社會各社團的聯繫,並聯繫外界社團或名人和我院進行聯誼交流筆會書畫展等活動。
(五)宣傳部:負責院內大小活動的宣傳,廣告的設計和創作研究,安排院內的詩歌書法畫展,對外和對內宣傳我院的形象,協助其他幾個部都開展工作。另外還負責院內一切活動的安排,會議的組織以及組織各種類型的詩歌書畫比賽,並主管院內紀律考勤。
(六)書法部:負責書法藝術的研究和交流,有軟、硬筆書法兩方面練習,也有多種藝術字學習,本部內部可自行組織學習培訓活動,提高院內會員的書法藝術水平和學習興趣,協助組織書畫藝術展。
(七)美術部:負責美術繪畫的創作與交流,各種畫種的研究和學習,定期或不定期地到畫室進行創作活動,交流經驗,提高會員繪畫水平和藝術理論創作水平。
(八)編輯部:分為文本編輯和多媒體編輯,文本編輯負責出版物材料的整理及編輯,以及平常活動信息的採集及整理,多媒體編輯負責平時活動時的照片及視頻信息的採集及整理,並負責對處理後的信息上傳到網路地址。
(九)外聯部:負責聯繫外部資助。活動期間做好經費的保證工作。
(十)裝裱部:負責將研究院書畫作品進行裝裱整理。
(十一)組織部:負責研究院日常人員安排調動組織。
第四章 研究院的活動
第十三條 研究院開展活動一般都研究院的實際需要為出發點,並結合本院工作安排及發展要求來組織各種活動。
第十四條 活動內容和形式。
(一) 舉辦各種詩歌、書畫藝術講座
(二)舉辦各種詩歌、書畫展覽和比賽。(三)組織詩歌、書畫愛好者參加院內外詩書畫展覽及比賽。
(四)加強與全國各省市外詩書畫社藝術團體的聯繫和交流。(五)出版詩書畫藝術刊物。
第五章 財務、經費
研究院的經費來源主要是:會員交納的會費,正當的社會資助。 研究院經費由院長負責管理,會員費、其它經濟來源及各項活動支出必須設立專用帳簿登記,保存各種原始單據,以便隨時監督檢查。 研究院必須向全體會員定期公布經費收支情況。
第六章 附則
本章程由全體會員討論、制定通過,經有關部門批准生效。如有不足需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解釋權歸屬本研究院理事會。
本章程經報有關單位審批後公布,並自審批即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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