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會簡介
中國月嫂行業協會是全國母嬰護理服務行業的行業性組織,為全國性非營利性社團組織, 具有社會團體的法人資格。
中國月嫂行業協會根據國家民政部批准的業務範圍,在全國家庭服務業中,積極開展"母嬰護理行業管理、信息交流、業務培訓、刊物編輯、國際合作、法律諮詢服務"等業務工作。
"關愛母嬰、服務母嬰"是中國月嫂行業協會的服務宗旨,遵守、貫徹國家法律 法規和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開展對家庭服務業發展方向的研究、組織經驗交流,帶動企業積極開拓為民眾生活服務的項目,維護會員單位的合法權益,協調和促進全國母嬰護理服務業的健康發展。
中國月嫂行業協會每屆任期五年,每年召開會員代表大會一次。根據協會的章程, 凡是從事家庭服務業的企業和個人符合條件的均有入會自願,退會自由。不按時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嚴重違反法律和本章程,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 通過,予以除名。
目前中國家庭服務業主要從業範圍是家庭服務,具體有家政服務、家庭清潔、家庭護 理、家庭醫生、家庭餐飲、家庭教師、家庭婚姻、家庭園藝、家庭搬家、家庭舊貨收購、 家庭養老服務、家庭裝飾維修、家庭服務接送和家庭鐘點工等以家庭為服務對象的有償服務。
協會監事會
本協會為加強自律,完善監督機制,設立監事會,促進全行業健康發展。監事會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監事會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協會章程所賦予的職責開展工作,聽取協會成員的意見和建議。監事會貫徹民主集中制原則,監督協會有關機構的工作並列席協會有關會議,及時向協會有關機構提出建議和意見,以便改進工作,促進行業發展。監事會成員從會員中選舉產生。監事會成員實行聘任制。監事會每年至少召開1次會議,並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
協會培訓中心
中國家庭服務業協會根據全國會員代表大會通過的工作報告決議,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領導的指示精神,抓住機遇,促進和指導全國家庭服務業健康迅速發展。經過積極籌備,現決定成立“中國月嫂行業協會培訓”。在全國範圍內開展母嬰護理專業人員的培訓,具備資質的培訓機構可自願加入。
主要工作
1.向社會各界反映會員的合理要求,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努力消除影響行業發展的障礙;
2.開展有關母嬰護理服務行業發展問題的調查研究,向政府有關部門提供政策和立法等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3.組織制定並監督執行行業政策,規範企業行為,積極參與構建和諧社會,逐步建立誠信體系,公平公正地服務於人民大眾,促進行業健康發展;
4.參與國家標準、行業標準、質量規範的制定、修改、宣傳和推廣,開展行業資質管理工作;
5.接受政府部門委託,參與制定行業規劃,對行業內重大標準修訂進行前期論證。接受政府部門授權和委託的其他任務;
6.組織開展國內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協調國內企業參與國際市場競爭;
7.組織母嬰護理行業相關的法規、質量、技術及職業培訓;
8.組織行業內科技成果及產品的鑑定、推廣工作,參與智慧財產權保護,協助會員企業依法申請專利,為會員單位爭取相關科研支持及項目資金;
9. 進行行業統計,創辦刊物,收集、分析、發布行業信息,開展行業諮詢;
10. 組織國內外展覽會,研討會,開展招商和產品推介等活動;
11. 積極參與行業和社會公益事業。
協會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本協會的名稱為“中國月嫂行業協會”。
第二條 中國月嫂行業協會,是國家民政部依法批准的全國母嬰服務行業組織,是具有母嬰服務項目的企事業單位,包括民營企業,個體企業及其他單位等自願結成的全國性非營利的社團組織,具有社會團體的法人資格。
第三條 中國月嫂行業是一個新興的、專業性較強的行業,是社會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的必然產物。大力發展月嫂行業,應是關注民生、增強就業、擴大內需的重要事業。本協會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開展對家庭服務業發展方向的研究,組織經驗交流,貫徹國家的有關政策法規,幫助企業積極開拓為民眾生活服務的項目,維護會員單位的合法權益。按照“為民、便民、利民、安民”的服務宗旨,協調、改革和促進全國月嫂行業的健康發展。
第四條 本協會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工作原則是:服務、誠信、高效、務實、公平、發展。
第五條 本協會接受國務院發展月嫂行業促進就業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及國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商務部和民政部等國家有關部委的指導,並承辦委託的任務。
第二章任務
第六條 本協會的主要任務:
(一)中國月嫂行業協會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檔案精神,堅持大力發展現代月嫂行業,提高月嫂行業的服務質量和效益。
(二)遵照國家民政部規定的業務範圍實施行業管理、信息交流、業務培訓、刊物編輯、國際合作、諮詢服務等六項業務。依法和上級主管業務部門意見制定本協會標準和行規行約,建立行業性自律機制,規範行業自我管理行為,促進企業平等競爭,提高行業整體素質,維護行業整體利益。
(三)中國月嫂行業有很大的社會需求和市場潛力,同時又是擴大就業的重要途徑,貫徹和宣傳國家大力發展家庭服務業的方針、政策,重點發展為家庭居民生活服務的行業,促進全國家庭服務業的全面興起和發展。
(四)對行業發展的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積極向政府有關部門提出建議,參與制訂行業標準,協調合理價格,監督服務質量,維護企業誠信興業的合法權利,促使家庭服務業向社會化、規範化、產業化、職業化和信息化方向發展。在社區體系建設中,與社區密切結合,充分用好社區提供的服務平台,全心全意為社區居民提供方便、快捷、優質和高效的服務。
(五)組織服務管理經驗交流,開展諮詢服務,提供市場信息,編輯出版有關會刊資料。積極加強與國際同行的聯繫、交流和合作。
(六)認真執行和用好國家針對家庭服務業有關政策和規劃。“就業、培訓和服務”是本行業的三項重要任務。受政府主管部門的委託加強行業管理,承擔行業培訓,擬定行業標準,按照“不折騰、不忽悠、不違規”的要求,積極發揮協會的“視窗、平台和橋樑”作用,促進行業自律建設工作。
(七)承辦國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和民政部及國家有關部門交辦和委託的工作。
第三章會員
第七條 本協會的會員種類分為社團會員和企事業單位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協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協會的意願。
(三)在本協會的行業領域內具有一定的規模或影響。
(四)凡屬於從事家庭服務業的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營企業、個體企業及相關企業。
(五)自願申請或經團體會員單位的推薦、介紹。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及有關證明檔案。
(二)由協會會員部提交協會秘書處辦公會討論通過,報本協會法定代表人簽署批准意見。
(三)由本協會秘書處辦理頒發會員證書及相關事宜。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在本協會進行選舉和表決時享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協會組織的誠信興業優質服務活動和評比先進活動。
(三)獲得本協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協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協會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協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及時交納會費。
(五)向本協會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有關典型材料和信息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告知本協會,並交回會員證及相關標識。會員一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協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本協會將予以除名。對於協會副會長以下的工作人員如出現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本協會將給予批評教育或解聘除名。協會將定期公布相關情況。
第四章組織和機構
第十四條 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成員、會長、法定代表人、執行會長。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5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延期換屆最長不得超過1年。
第十七條 本協會秘書處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工作機關,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負責和協助常務理事會及會長辦公會組織開展日常工作。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法定代表人、執行會長和常務理事。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相關工作機構。
(七)決定秘書長、副秘書長、各工作機構負責人的聘免。
(八)制定內部管理制度;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九)理事會成員換屆產生辦法:採取由上屆常務理事會提名或由協會秘書處提名,會員代表審議選舉表決通過。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特殊情況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理事會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需經到會常務理事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本協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協會業務領導工作中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一般不超過72周歲,特殊情況經理事會決定,可適當延長。協會副會長、秘書長實行聘任期,秘書長為專職,主管秘書處的日常工作。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本協會擇定會長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主持本協會日常工作。
本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六條 本協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會議。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事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七條 本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在法定代表人領導下主持秘書處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相關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議各工作機構專、兼職工作人員的聘免。
(四)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二十八條 監事會
(一)本協會為加強自律,完善監督機制,設立監事會,促進全行業健康發展。監事會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二)監事會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協會章程所賦予的職責開展工作,聽取協會成員的意見和建議。
(三)監事會貫徹民主集中制原則,監督協會有關機構的工作並列席協會有關會議,及時向協會有關機構提出建議和意見,以便改進工作,促進行業發展。
(四)監事會成員從會員中選舉產生。監事會設監事長1人,常務監事長1人,監事3人。監事會成員實行聘任制。
(五)監事會每年至少召開1次會議,並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
第五章資產和管理
第二十九條 本協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每年第一季度開始收取。會員單位的會費標準:5000元—8000元。
(二)社會贊助和捐贈。
(三)政府部門補貼和資助。
(四)在批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條 本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一條 本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和挪用。
第三十二條 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三條 本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四條 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審查,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本會公布。
第三十五條 本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六條 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及挪用。
第三十七條 本協會在編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財產的核定與清理
第三十八條 本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三十九條 本協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構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條 本協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一條 本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參與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協會宗旨相關的事宜。
第七章與地方協會(商會)的關係
第四十二條 地方各級協會(商會)依照社團登記管理法規註冊登記的具有法人資格的社會團體,可申請加入本協會,成為本協會團體會員,接受本協會的指導。
第四十三條 地方各級協會(商會)的會員,同屬於本協會的服務對象,其優秀會員可加入本協會。
第四十四條 本協會肩負著行業管理職責,對家庭服務業相關社會團體及企事業單位是聯繫、協調、促進、指導和共同發展的關係。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五條 本章程經2011年7月1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協會的秘書處。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修改後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上報有關部門,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行業自律
中國月嫂行業協會行規公約
總則
1、 制定《行規公約》的依據。為振興和發展我國母嬰服務事業維護市場經濟秩序,保護母嬰服務行業共同權益和企業聲譽,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特制定本《行規公約》。
2、 《行規公約》的宗旨,在政府有關部門的領導和支持下,以建立母嬰行業和企業自律機制,規範行業與企業的生產經營行為,提高行業整體素質,樹立行業良好形象為根本宗旨。
3、 遵守《行規公約》的範圍。凡從母嬰服務行業的企業都應遵守《本行規公約》。
4、 中國月嫂行業協會理事會負責《行規公約》的制定、修改、實施監督、檢查和管理工作。
行業道德
1、 提高文明生產經營、優質服務水平,堅持執行並自覺規範行業生產、經營、服務、管理行為。
2、 提倡嚴格管理,加強基礎建設,建立和健全行業和企業各項規章制度提高企業生產經營管理水平。
3、 提倡學科學、學知識、學技術,不斷提高全員素質,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
4、 提倡行業團結、互助、協調、自律,共同承擔市場責任,發揮行業整體優勢,對行業中發生的熱點、難點和重大問題,採取研討、協商等方式解決。
5、 提倡遵紀守法、廉潔奉公、講究信譽、自尊自律、嚴格以法經營,增強法律意識,進一步完善行業、企業形象和精神文明建設。
行規公約
1、 在服務經營活動中,應遵守公開、公平、誠實信用和正當競爭的原則,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自覺維護行業生產經營正常秩序;
2、 嚴格遵照母嬰護理的標準和規範,保障服務人員資格持證上崗;
3、 嚴格執行規定的產品價格,不得任意抬價或壓價,嚴禁損害其他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利益;
4、 嚴格遵守工商、稅務、財政等有關法規,杜絕帳外給予和收受回扣等行賄受賄行為。
5、 自覺遵守國家有關保護智慧財產權制度和法律,不侵犯他人的技術秘密和商業秘密。
行業管理
除為政府和企業提供決策依據和對策建議,組織技術交流,經濟合作,培訓和開展信息服務等一系列管理職能外,依據國家經貿委在“行業協會試點方案中提出的協會行業管理職能,協會重點落實以下5條自律性行業管理職能:
1、 根據母嬰護理行業特點,制定《行規公約》,建立行業自律機制,促進企業平行競爭,提高企業整體素質,維護行業整體利益;
2、 配合政府有關部門制定、修訂行業種類標準(企業標準除外),組織推進標準的貫徹實施,積極協助、配合、參與有關部門開展行檢行評工作,對不符合質量標準和其它標準的產品和企業進行督促整改,以至建議政府有關部門採取行政措施。組織實施ISO9000的技術培訓;
3、 進行行業內部價格管理,組織同行業議價,對行業內部協定的價格進行指導、監督、協調;
4、 針對母嬰護理行業際,布置、收集、整理、分析全行業統計資料,為政府制定產業政策提供依據,為企業經營決策服務;
5、 接受有關部門委託,對新母服務規範的先進性、經濟性、可靠性進行論證,作為審批的重要依據,並參與責任監督。
6、 規範並加強市場管理,配合政府制定相關的政策法規,促進母嬰服務事業的健康發展。
7、 以外國企業在本國市場進行規範化監督和管理,制止弄虛作假、惡意競爭和傾銷。
規約管理
1、 促進規約的執行,開展評比活動,對執行規約成績突出的單位及法人給予表彰獎勵,並以多種形式進行公開表彰宣傳;
2、 接待和受理來信來訪,並作好處理工作;
3、 對違規違約的單位,組織人員進行調查並提出處理意見;
4、 對違反規約行為,主要採取批評教育,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的形式,以達到糾正錯誤的目的。對繼續違規違約的單位採取內部通報、行業曝光、道德譴責、開除會籍,以及建議政府部門給予警告、嚴重警告、吊銷生產(經營)執照,直到法律起訴,以維護規約的嚴肅性;
5、 凡不服處理的,可以提出複議意見,由協會組織人員調查後,提交協會理事會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