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事成員
會長
張志願,男,漢族,1951年生,教授,博士研究生導師,中共黨員,1975年畢業於上海第二醫學院口腔系,1986年獲口腔醫學碩士學位。師從中國工程院院士邱蔚六教授。1995年赴美國學習口腔頜面、頭頸腫瘤外科。1989年破格晉升為副主任醫師。1994年晉升主任醫師、教授,1996年被聘為博士生導師。1996、1998、2001年先後被任命為上海第二醫科大學口腔醫學院院長、第九人民醫院院長和上海市口腔醫學研究所所長、國家“十五”“211”工程重點建設學科和上海市重點學科腔頜面外科學的學科帶頭人、科主任。擔任中華口腔醫學會常務理事、中華口腔醫學會口腔頜面外科專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中國抗癌協會頭頸腫瘤外科專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中華口腔醫師協會副主任委員、國務院學位委員會第五屆學科評議組成員、上海市口腔醫學會會長、《上海口腔醫學》主編、國際牙科研究會會員、國際牙醫學院院士、亞洲口腔頜面外科醫師協會理事。曾獲衛生部科技進步三等獎、國家教委科技進步三等獎。2002年被衛生部評為“衛生部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家”。
副會長
曹誼林,男,漢族,上海人,1954年5月生,中共黨員,主任醫師,博士研究生導師,全國勞動模範,上海市勞動模範。1978年畢業於上海第二醫科大學整形外科系,1988年獲得碩士學位,同年考取博士。目前擔任中國醫學科學院、中國協和醫科大學整形外科醫院院長、整形外科研究所所長,上海交通大學醫學院附屬第九人民醫院副院長,上海整復外科研究所所長,上海市組織工程重點實驗室主任,上海第二醫科大學組織工程研究中心主任,上海組織工程研究與開發中心主任,“長江學者獎勵計畫”特聘教授,國家重點基礎研究發展規劃“973”項目首席科學家,美國麻省大學醫學院副教授,馬來西亞Kebangsann大學醫學分子生物學研究所特聘教授,亞洲組織工程學會副主席,中國生物材料委員會副主席,中國生物醫學工程學會組織工程分會主任委員,中國生物醫學工程學會理事,國家生物醫學材料工程技術委員會委員。榮獲“中華人民共和國人事部中青年有突出貢獻專家”稱號,“中國科學技術協會全國優秀科技工作者”稱號,“全國傑出專業人才”稱號“全國歸僑僑眷先進個人榮譽”稱號,獲“留學回國人員成就獎”。
張淑芳,女,漢族,1945年12月生,主任藥師,中共黨員。1969年-1980年 河北省滄州市製藥廠質檢科長、主任,1980年-1989年河北省藥研所、河北省衛生廳藥政處主任,1989年-1999年國家醫藥管理局培訓中心處長,1999年-2006年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職業藥師資格認證中心主任。現為中國職業藥師協會常務副會長兼秘書長。
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團體的名稱是: 中國整形美容協會,英文名稱:Chinese Association of Plastics and Aesthetics,縮寫:CAPA。
第二條 本團體是由從事整形美容臨床、教學、科研管理等相關單位和個人自願結成的行業性的全國性的非營利性的社會組織。
第三條 本團體的宗旨:
本團體的宗旨是團結全國從事整形美容專業工作者,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政策,倡導社會道德風尚,通過“行業規範、自律維權、信息交流、業務培訓、科學研究、技術支持、救濟救援、國際協作”等活動,協助政府主管部門加強對本行業的自律建設,建立規範有序的整形美容市場秩序,促進中國整形美容技術和服務水平不斷提高,維護整形美容工作者的合法權益,積極為中國整形美容事業發展做出貢獻。
第四條 本團體接受登記管理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和業務主管單位衛生部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本團體的住所:北京市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團體的業務範圍:
(一)貫徹宣傳整形美容工作的方針政策,積極引導整形美容行業的健康發展;
(二)在整形美容機構工作人員中進行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教育,樹立遵紀守法、恪守職業道德的從業風範;
(三)開展行業經濟發展調查研究,提出有關行業政策和立法方面的意見和建議,為整形美容機構提供改善經營和管理的諮詢;
(四)接受政府有關部門委託,進行行業信息的收集、統計分析和發布;
(五)依照有關規定,編輯出版學術期刊、書籍、信息資料和音像製品,受政府有關部門委託承辦或根據市場和行業發展的需要,舉辦整形美容機構交流和整形美容用品展覽展示,開展健康教育宣傳工作;
(六)開展國內外有關整形美容技術和經營管理的交流與合作,組織開展整形美容行業相關培訓,培養整形美容機構的管理人才和技術人才,促進本團體成員的經營管理水平的提高;
(七)接受政府主管部門委託,參與制定、修訂整形美容機構質量考核標準、操作規程以及有關行業管理法規,對行業內的重大新技術、新材料的引進、開發和套用進行論證,組織科研成果評價和推廣套用;
(八)制定行規行約並推動會員執行,規範行業行為,維護公平競爭,對團體成員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診療護理操作規範進行監督和管理,對侵害整形美容消費者生命與健康權益的行為及時予以糾正;
(九)反映會員要求,協調會員關係,維護其合法權益,促進整形美容機構與社會各界的聯繫與協作;
(十)為在執業過程中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會員提供法律援助,為整形美容失敗的患者提供整形修復援助,與慈善機構合作為經濟困難的整形患者提供整形援助;
(十一)接受政府有關部門委託,在會員範圍內免費進行優秀整形美容機構從業人員、優秀科研成果、學術論著和論文的評選、表彰和獎勵活動;
(十二)建立科研基金,組織重點學術課題調研和立項,支持整形美容行業科學研究工作;
(十三)承擔政府主管部門委託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