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政府對外優惠貸款

中國進出口銀行與借款人簽署項目貸款協定,貸款條件與框架協定一致。 借款人按貸款協定規定向中國進出口銀行提交有關單據,申請提款。 (五)貸款償還借款人根據貸款協定規定償還本金和支付利息。

中國政府對外優惠貸款(以下簡稱優惠貸款)是指中國政府指定中國進出口銀行向開發中國家政府提供的具有援助性質的中長期低息貸款。 貸款用途貸款管理貸款對象 貸款條件貸款項目應具備的條件 中方執行企業資質要求 中方執行企業資質要求 貸款申請資料 貸款程式 優惠貸款業務流程圖
貸款用途
(一)在借款國建設有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的生產性項目、基礎設施項目及社會福利項目;
(二)借款國採購中國的機電產品、成套設備、技術服務以及其他物資。
貸款管理
(一)政府歸口管理部門為商務部會同外交部、財政部,負責制訂政策和計畫,簽署優惠貸款框架協定;
(二)中國進出口銀行負責貸款協定的簽訂、項目評估審查、放款、貸款管理、本息回收等。
貸款對象
借款人一般為借款國政府財政部,特殊情況下可以為受援國政府指定並經中國進出口銀行認可的、財政部提供還款擔保的金融機構或其他機構。
貸款條件
(一)申貸金額原則上不低於2000萬元人民幣。
(二)利率和期限:執行政府間優惠貸款框架協定規定。貸款期分為寬限期(含提款期)和還款期。寬限期內,借款人只支付利息,不償還本金;進入還款期後,按貸款協定規定還本付息。
(三)利息:每半年計息一次。自首次提款日起每年3月21日和9月21日為固定付息日。
(四)本金償還:進入還本期後每半年一次等額還款,每年3月21日和9月21日為還款日。
(五)費用:借款人按貸款總額在首次提款前一次性支付管理費;按貸款未提取的部分支付承諾費。
貸款項目應具備的條件
(一)項目得到中國政府和借款國政府的認可;
(二)借款國與中國有良好外交關係,政治經濟狀況相對穩定, 具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且償債信譽良好;
(三)項目技術上可行,符合借款國經濟發展和行業規劃重點領域,有良好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
(四)項目由中方企業負責承建,採購項目所需的設備等原則上應由中方企業負責供貨;
(五)貸款項下所需設備、材料、技術或服務優先從中國採購或引進,設備採購中來自中國的部分原則上不低於50%;
(六)項目配套資金已落實。
中方執行企業資質要求
在我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註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大中型企業;
經營管理、財務和資信狀況良好;
承擔承包工程項目的企業具有對外承包經營權及相關專業的甲級(一級)資質,具備承包工程的經驗和履約能力;
承擔產品出口項目的企業應具有相應產品的出口經營權,有貿易經驗,經營記錄良好。
貸款申請資料
(一)借款國政府使用優惠貸款的意見函,即申貸函;
(二)中國駐借款國使館經商處出具的項目意見函;
(三)經借款國政府批准的項目建議書或可行性研究報告,包括項目必要性(目的和目標)、項目內容和範圍、投資概算、技術和經濟可行性、社會效益等方面的信息;
(四)中外雙方執行企業間的商務契約或其他契約性合作檔案;
(五)借款國政治、經濟和社會狀況的有關資料;
(六)中外雙方執行企業的簡介、營業執照複印件、近三年經審計的財務報表以及中方企業國內外業績情況報告;
(七)銀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有關資料
貸款程式
(一)申請貸款
借款國政府根據發展計畫和戰略向中國政府或中國進出口銀行提出備選項目,並提交有關申請資料。
(二)評估
中國進出口銀行對受理項目進行評估審查,並將評審結果報送中國政府主管部門。
(三)簽署協定
中國和借款國政府簽署政府間優惠貸款框架協定,規定貸款用途、金額、貸款期限和利率等。
中國進出口銀行與借款人簽署項目貸款協定,貸款條件與框架協定一致。
(四)項目實施和放款
項目實施是借款人和中外雙方執行機構的義務,在實施中未經中國進出口銀行同意不能擅自改變項目內容。
借款人按貸款協定規定向中國進出口銀行提交有關單據,申請提款。銀行審核同意後將貸款撥付至中方執行機構賬戶。
為保證資金有效使用,中國進出口銀行按照項目進度發放貸款,並監督項目實施。
借款人應向中國進出口銀行報告項目進展、資金使用情況,並為實地檢查提供協助。
項目完工,借款人提交完工報告。
(五)貸款償還
借款人根據貸款協定規定償還本金和支付利息。
優惠貸款業務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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