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投資協會投融資協作交流中心

為了促進中國投融資領域的發展,更有效地為社會各類投融資主體提供高效準確的服務,中國投資協會決定設立“中國投資協會投融資協作交流中心”(以下簡稱交流中心)。
一、交流中心的組織
1.根據合作協定,由北京鑫匯融達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協助組建,是協會的內設機構。
2.設主任一名、副主任1-2名,由協會任命。負責主持、開展交流中心的業務、日常管理等各項工作。
3.可自行招聘工作人員,所有人員要在協會辦公室備案。
4.協會為交流中心配備公章,由主任掌管。
二、交流中心的業務範圍
1.國內外投融資發展情況調研和形勢分析。
2.採取舉辦論壇、研討會、培訓班等形式宣傳我國投融資和項目建設的政策。
3.對國家、行業和地區投融資發展提出政策建議。
4.為國家、行業和地區制定投融資和經濟發展規劃提供諮詢服務。
5.為各級政府和企事業單位的投資項目建設提供可行性研究、評估和後評價諮詢服務。
6.為地方政府、企事業單位建設項目提供融資服務。
7.其它與社會事業發展相關的業務
三、交流中心的財務
1.在財務上實行自收自支。
2.經費來源為開展各項業務的收入。
3.交流中心的各項收入要按國家規定納稅。
4.協會財務為交流中心設立專戶,對交流中心業務往來經費進行統一管理。交流中心不得另立賬戶或由其它賬戶管理業務經費。
5.協會根據合作協定對交流中心收取管理費,交流中心要按合作協定足額、準時上繳管理費
6.交流中心自行確定其工作人員的報酬和福利收入,並按國家有關規定為所聘人員參保和按時繳納保險等費用。
四、協會對交流中心的管理
1.協會支持交流中心開展工作,並為其開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專家諮詢和其他幫助。
2.交流中心開展業務要制定工作計畫並上報協會領導。
3.交流中心上報黨中央、國務院、國家發改委等政府部門領導的材料,以及向地方政府部門發文要經協會領導審查和批准。
4.協會對交流中心開展工作的計畫和運行進行審核,監督和檢查。
5.對交流交流中心收取管理費中心的違規運作,協會將根據情節嚴重程度,給予批評,或警告、停止工作、收回公章、撤銷機構等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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