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會簡介
中國建設工程質量安全協會( 簡稱“中質安協”)是1990年8月由全國工程建設企業、企業經營者自願組成的全國性、綜合性、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本會通過政策引導、管理諮詢、人才培訓、技術支持、信用評定等多種方式致力推動中國工程建設企業自主創新、提升企業管理水平與核心競爭力。 協會總部設在北京,接受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業務指導和民政部的監督管理。協會宗旨: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 協會以推動工程建設企業健康發展為中心,遵照國家法律、法規,參照國際規則進行行業自律和管理,全心全意為會員服務圍繞提升工程建設企業市場競爭能力、自主創新能力和自我發展能力,提高工程企業的素質和經營管理水平,維護工程建設企業和企業家的合法權益,反映工程建設企業的建議和要求,為工程建設企業開拓市場和加強國際交流與合作而開展各項活動。在政府與企業之間發揮橋樑和紐帶作用,促進工程建設企業做強做大、又快又好發展。
本會從1990年至2011年已歷經23年的活動史,始終堅持為政府、為企業、為行業開展服務的宗旨,並與時俱進,開拓創新,較好地發揮了橋樑紐帶作用。
本協會遵照章程宗旨,堅持自主、自律、自立、自強的建會原則,加強自身建設,建立健全了協會的組織、經濟、管理、服務和監督五個體系及其管理辦法、工作制度。發展經濟實力,增強協會獨立承擔民事行為的能力。實現協會為建築企業做好服務,建有穩固的組織保障體系。從巨觀管理方面為建管部門當好服務的參謀助手;在微觀管理方面為企業改善管理和提高工程質量做好諮詢服務。
協會日常工作由秘書處承擔。秘書處設定綜合部、聯絡部、業務部。
業務範圍
(一)組織評選、表彰“雙優工程”、質量安全優秀施工企業、優秀施工企業家和國家重點建設優質工程項目的活動;
(二)傳播現代科學管理知識,舉辦企業管理、項目管理等專題研究、專業培訓和研究班,幫助企業、建設單位培訓經營者和專業管理幹部,全面提高企業素質;
(三)組織推動企業間的橫向聯合和相互協作,協調行業行為,促進企業在國家重點建設項目上的聯合承包和合股經營,取長補短,有效利用資源,以保證企業和國家重點建設項目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四)深入了解企業在改制、改組、改造和建設中的難點、熱點問題,及時向政府有關部門反映和建議,推動企業生產建設和改革的深入發展;
(五)調查、總結企業改革創新和在重點建設工程中創優質、保工期、高效益的實踐經驗,並及時組織推廣;
(六)組織研究企業管理髮展理論,組織審定企業管理現代化創新成果並在實踐中推廣套用;
(七)積極參與黨和國家為培養和造就一大批企業家隊伍的有關活動;
(八)做好信息服務,編輯出版經營管理、項目管理和專業管理方面的雜誌、書刊、資料,及時向企業提供有關大中型建設項目信息、國內外經濟技術情報和市場信息;
(九)組織開展國際交流活動,加強同國外有關民間組織的聯繫與合作,積極開展智力引進工作;
(十)開展諮詢服務,幫助企業分析經營管理工作和重點建設工程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措施和建議,指導企業、建設單位改善管理,提高效益;
(十一)接受政府有關部門的委託,擬訂有關工程建設行業法規,審定承擔國家重點工程項目企業資質,承辦企業和重點建設有關的行業事務和公益事務。
協會發揮聯繫政府與企業的優勢,在推進企業改革、強化企業管理、推廣先進技術、提高工程質量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曾被全國總工會授予全國質量管理小組活動優秀推進單位。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協會名稱為中國建設工程質量安全協會,英文:Chineseconstruction engineeringqualitysafety associationmanager;
第二條 遵守憲法、法律、法規、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團結和組織工程建設行業工作者,本著“精幹務實”的原則,提高工程建設的行業整體水平,為發展經濟建設服務。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四條 本協會的業務範圍是:宣傳普及工程建設知識; 組織開展工程建設學術活動; 組織開展工程建設培訓; 編輯有關工程建設的書籍、資料; 組織開展工程建設的國際合作和交流; 維護工程建設行業工作者的權益,向有關部門反映其意見和要求; 為政府主管部門提供工程建設政策建議。
第三章 會員
第五條 本協會的會員分為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
第六條 申請加入本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擁護本協會章程; 單位或個人自願提出申請; 單位會員: 工程建設行業工作者、企事業單位。 個人會員: 高等院校畢業,從事工程建設工作,具有一定的技術水平者;或雖非高等院校畢業,但具有較豐富的工程建設工作經驗者; 對工程建設學術研究和普及活動有一定貢獻者; 熱心支持工程建設工作的管理人員。
第七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提交入會申請書,個人會員經本協會理事會授權的分支機構討論通過,並報本協 會備案; 單位會員經本協會理事會討論通過; 由本協會理事會發給會員證。
第八條 本協會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參加本協會的活動; 獲得本協會服務的優先權; 對本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和監督權; 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九條 本協會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遵守本協會章程,執行本協會決議; 維護本協會的合法權益; 積極研究有關工程建設的問題,提出建議; 積極參加工程建設工作,撰寫學術論文、科普文章; 單位會員繳納會費; 積極完成本協會交辦的工作; 向本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條 本協會會員申請退會,應向所聯繫的分支機構遞交申請書,辦理退會手續,交 回會員證,並報本協會備案。
第十一條 會員凡觸犯刑律或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者,由理事會宣布除名,收回會員 證。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二條 本協會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制定和修改章程; 選舉和罷免理事; 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決定終止事宜; 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三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四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四年。
第十五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後者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六條 本協會理事會的職權是: 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選舉和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七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 過方能生效。
第十八條 理事會至少每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時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十九條 本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 第十九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十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有效。
第二十一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時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二條 本協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在工程建設領域有較大的影響; 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未受到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三條 本協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每屆任期四年,最長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須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
第二十四條 本協會秘書長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條 本協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
第二十六條 本協會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七條 本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協調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八條 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二十九條 本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條 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一條 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二條 本協會的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和程式
第三十三條 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長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三十四條 對本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報登記單位審查同意。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三十五條 本協會完成宗旨所規定的任務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時,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三十六條 本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同意。
第三十七條 本協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三十八條 本協會經登記管理機構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九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協會秘書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