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工藝美術家協會

是由從事工藝美術行業的人士為主體自願組成的全國性的非營利的社會團體,協會的宗旨是: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發揮協會的橋樑和紐帶作用,熱忱為工藝美術行業服務,促進工藝美術行業的發展,繁榮工藝美術事業。協會的業務範圍:本協會依據1997年國務院頒布的傳統工藝美術保護條例的發展工作,組織本行業的技術交流,推動科學研究,技術改造和新品開發,保護、挖掘、提高傳統工藝美術技藝,組織本行業的人才教育,開發,交流,推薦出國學習,考察和培訓,組織國際專業會議和有關活動、積極發展與國際間的交流合作。

簡介

凡從事工藝美術創作、研究、設計、生產、熱心發展工藝美術事業的各界人士,承認協會章程,均可申請入會。

協會的業務範圍:本協會依據1997年國務院頒布的傳統工藝美術保護條例的發展工作,組織本行業的技術交流,推動科學研究,技術改造和新品開發,保護、挖掘、提高傳統工藝美術技藝,組織本行業的人才教育,開發,交流,推薦出國學習,考察和培訓,組織國際專業會議和有關活動、積極發展與國際間的交流合作。中國工藝美術家協會熱忱歡迎國內外同行與我們聯繫,互相合作,共同推動工藝美術行業的發展與繁榮,中國工藝美術家協會積極組織專家,學者和傑出藝人為廣大工藝美術工作者提供服務,使藝術轉化為生產力,轉化為社會財富,為提高會員的政治、社會、經濟地位服務

章程

中國工藝美術家協會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名稱:中國工藝美術家協會,英文名稱:China Arts and Crafts Arts Association (縮寫:CACAA)
第二條、中國工藝美術家協會性質:由從事工藝美術行業的人士為主體,自願組成的全國性的非營利的社會團體。
第三條、中國工藝美術家協會宗旨: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發揮協會的橋樑和紐帶作用,熱忱為工藝美術行業服務,促進工藝美術行業的發展,繁榮工藝美術事業。 第二章、業務範圍
第四條、中國工藝美術家協會業務範圍:
本協會依據1997年國務院頒布的傳統工藝美術保護條例發展工作,組織本行業的技術交流,推動科學研究,技術改造和新品開發,保護、挖掘、提高傳統工藝美術技藝,組織本行業的人才教育,開發,交流,推薦出國學習,考察和培訓,組織國際專業會議和有關活動、積極發展與國際間的交流合作,共同推動工藝美術行業的發展與繁榮,積極組織專家,學者和傑出藝人為廣大工藝美術工作者提供服務,使藝術轉化為生產力和社會財富,提高會員的政治、社會和經濟地位。 第三章、會員
第五條、本協會會員:凡是當代從事工藝美術事業的各界人士(書畫、雕塑、陶瓷、刺繡、工藝畫、手工藝、編織工藝、金屬工藝及剪紙、布藝、首飾、玉器、玻璃工藝、平面設計、環境藝術、工業設計等,均可加入本協會。
第六條、申請加入本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協會章程;
二、自願加入本協會;
三、有較高的藝術創作或鑑賞能力;
四、經本協會兩名會員介紹;或由本會直接發函吸收為本會會員。
第七條、會員入會程式:
一、提交入會申請表,並附本人1寸免冠照片兩張和本人身份證複印件;
二、由本協會會員組聯部討論通過,主席簽批;
三、由本協會會員組聯部辦理會員證等具體入會手續。
第八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協會組織的活動,享有優先參與權;
三、對本協會發行的書籍、報紙刊物和有關資料,享有購買優先權和優惠權;
四、對本協會的工作有批評、建議、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九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協會的章程;
二、執行本協會的決議;
三、維護本協會的合法權益;
四、完成本協會交辦的工作;
五、按規定交納會費;
六、向本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條、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未按期交納會費或一年不參加本協會活動,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一條、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組聯部討論並報主席辦公會批准,予以除名。 第四章、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二條、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全國會員代表大會,全國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本協會終止事宜和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三條、會員代表由會員推薦產生。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四條、全國會員代表大會五年一屆。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須由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五條、本協會設理事會。理事由全國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理事會負責選舉常務理事會。
第十六條、理事會須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七條、本協會設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並對其負責。常務理事人數
第十八條、常務理事會是全國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全國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主持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
第十九條、常務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全國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主席、副主席、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全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全國會員代表大會和理事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設立和撤銷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六、制定內部管理制度,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七、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第二十條、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條、常務理事會半年召開一次會議,特殊情況可以提前或延期,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二條、本協會的主席、常務副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認真學習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堅持中國共產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
二、有豐富的領導組織經驗和社會活動能力;
三、在工藝美術界有較大影響;
四、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
五、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六、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七、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三條、本協會換屆或根據需要更換主席、常務副主席、副主席、秘書長,須經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方可任職。
第二十四條、本協會主席、常務副主席、副主席、秘書長任期五年。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全國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後方可繼續任職。
第二十五條、本協會主席、常務副主席、副主席、秘書長組成主席辦公會,在常務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常務理事會職權,領導協會工作。
第二十六條、本協會主席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和主席辦公會;
二、檢查全國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七條、本協會常務副主席、副主席協助主席工作,實施主席的各項委託。
第二十八條、本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制定和實施年度工作計畫,受主席委託,審核協會的有關檔案;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三、提名副秘書長和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及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報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和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第五章、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九條、本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條、本協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接受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第三十一條、本協會經費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發展。
第三十二條、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三條、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全國會員代表大會、常務理事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四條、對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全國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三十五條、本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全國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終止程式及終止後財產處理
第三十六條、本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時,由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三十七條、本協會終止動議須經全國會員代表大會表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三十八條、本協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三十九條、本協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條、本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一條、本章程經2004年2月21日全國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2013年修訂。
第四十二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協會的常務理事會。
第四十三條、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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