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小英語教學原則

中國小英語教學原則是中國小英語教學中應遵循的基本要求。始見於中國教育部 1978 年制定的《全日制十年制中國小英語教學大綱(試行草案)》。共四條:(1)正確處理英語教學中政治思想教育與語言教學的關係;(2)正確處理英語教學中理論與實踐的關係;(3)正確處理聽說與讀寫的關係;(4)正確處理教與學的關係。該大綱 1980 年 5 月修訂頒行時修改為:(1)英語教學要注意研究、總結中國學生學習英語的規律;(2)中國小英語教學應重視培養學生實際運用語言的能力;(3)學習一種外語,必須通過聽、說、讀、寫、譯的綜合訓練,才能較好較快地掌握;(4)教師的主導作用在英語教學中應特彆強調。

由於從 1981年始,中學和國小分段教學,中國國家教育委員會於 1986 年在原教學大綱的基礎上,修訂了《全日制中學英語教學大綱》,規定教學原則是:(1)遵循語言教學規律,寓思想教育於語言教學之中;(2)精講語言基礎知識,著重培養學生運用語言進行交際的能力;(3)綜合訓練,階段側重;(4)儘量使用英語,適當利用母語;(5)發揮教師的主導作用, 調動學生的積極性;(6)提高課堂教學質量,指導學生開展課外活動。這些原則同樣適用於其他外國語教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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