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專業投資公司
正文
中國政府為開發和經營某一行業固定資產投資而成立的法人企業。包括:國家能源投資公司、國家交通投資公司、國家原材料投資公司、國家機電輕紡投資公司、國家農業投資公司、國家林業投資公司。各公司均成立於1988年7月,總部均設在北京。6家公司隸屬於國務院,前4家由國家計畫委員會歸口領導,註冊資本為人民幣8億元(其中外幣1億美元);後2 家由國家計委和主管部門歸口領導, 以國家計委為主,註冊資本為人民幣4億元(其中外幣2000萬美元)。
宗旨 按照國家發展戰略、產業政策和行業規劃的要求,運用市場機制,對固定資產投資進行開發、經營和管理,提高投資效益,促進經濟發展。6家公司既具有控股公司的職能,使資金保值和增殖,又承擔國家政策性投資職能,保證國家計畫的完成。
主要任務 ①承包和經營本行業國家投資的經營性項目的固定資產投資;經營與本行業有關的橫向交叉和綜合利用等方面的項目;向地方、企業投資的項目參股;經營利用外資、中外合資項目的對外投資等,保證承包的新增生產能力和國家建設任務的完成。②通過基本建設、技術改造和對地方、企業資金的導向作用,進行結構調整,不斷最佳化產業結構、技術結構和地區結構。③在國家政策許可的範圍內,使用各種經濟手段使資金保值和增殖。
業務範圍 ①國家能源投資公司負責開發和經營煤炭、電力、核電、節能的經營性項目的固定資產投資和石油工業中用中央政府投資安排的經營性項目的固定資產投資;②國家交通投資公司負責開發和經營鐵路、公路、水運、郵電、民航的經營性項目的固定資產投資,以及在實行承包期間協同鐵道部安排中央政府投資的經營性項目;③國家原材料投資公司負責開發和經營冶金、石化、化工、建材、非金屬礦、醫藥、黃金的經營性項目的固定資產投資,以及在實行承包期間協助有色和石化總公司安排中央政府投資的經營性項目;④國家機電輕紡投資公司負責開發和經營機械、電子、船舶、汽車、輕工、紡織、菸草的經營性項目的固定資產投資;⑤國家農業投資公司負責開發和經營農業、畜牧業、漁業和飼料工業等經營性項目的固定資產投資;⑥國家林業投資公司負責開發和經營林業、森林工業的經營性項目的固定資產投資。
資金來源 ①基本建設資金,由國家計委分配給各專業投資公司,其中專業投資公司和中國人民建設銀行簽訂借貸契約;這項基金分為軟貸款和硬貸款,軟貸款用於國家政策性投資,硬貸款用於還款能力較好的投資項目。②信貸資金,由銀行按新增存款的一定比例提供給各專業投資公司,作為固定資產的長期投資,以及國家向銀行發行的債券。③重點企業債券,由國家計委分配給各專業投資公司,由各專業投資公司還本付息。④利用外資,新的利用外資項目經批准,各專業投資公司可以借用國家統借的國外貸款和自借的商業性貸款。⑤自有資金和其他資金,包括中央各部門經批准專項收取和專項用於固定資產投資的資金,由專業投資公司統籌安排。⑥國家分配的專門用於進口必需設備、專項材料和購買技術等的外匯資金。
經營特點 各專業投資公司實行自主經營。對中央政府投資或以中央政府投資為主的項目,會同項目管理委員會(或董事會、企業)和有關部門組織國內外招標;對開發項目向國家計委實行總承包,項目管理委員會向專業投資公司承包;對國家已批准的項目,除政策性項目以外,其他項目由專業投資公司統籌擇優安排;對非經營性建設項目,專業投資公司可接受委託承包建設任務。各專業投資公司對其所管理的項目,按規定收回投資本息(參股項目分股利)和外匯,並根據契約規定分享產品;收回的資金在按規定留成以後仍全部轉為中央政府基本建設基金;按契約分享的產品交國家統一分配,用以保證國家重點建設和生產需要。各專業投資公司實行總經理負責制,正副經理由國務院任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