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大學生環境教育基地科研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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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學生環境教育基地科研項目"旨在鼓勵全國高校學生積極參與環境保護教育的科學研究,培養大學生的科研創新能力,為環境教育的深入開展提供理論依據。
中國大學生環境教育基地(以下簡稱"基地")計畫每年重點資助20個與環境保護教育相關的科研課題,每個課題給予3000元以內的經費支持;科研課題結題答辯後,基地還將對部分優秀項目追加不高於5000元的項目經費,用於課題的進一步深入研究。專家組將對立項課題進行指導和評估,將具有重大理論價值和現實意義的成果論文彙編成集出版並根據實際情況向國家有關部門報送,有效促進我國大學生環境教育相關政策的出台,積極推動大學生環境教育教材的編寫以及高校環境教育課程設定的改善。
一、項目申請人遴選範圍及要求
1.全國各高校註冊在籍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
2.學有餘力、熱衷環境保護並有一定學術研究能力和條件。
3.具備良好的綜合素質以及較強的實踐能力。
二、項目申請流程
1.符合條件的申請人以課題組為單位向中國大學生環境教育基地秘書處提交《中國大學生環境教育基地科研項目申請表》以及詳細的科研計畫。
2.由專家組進行評定,通過初審的課題項目由基地秘書處統一組織答辯。
3.答辯通過後即確立為受基地資助的科研項目。
三、項目評定依據
"中國大學生環境教育基地科研項目"的評定將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評定的主要依據為:
1.申請者提出的課題應以"環境保護及環境教育"的內容為主題,並具有科研價值。
2.提交的課題研究計畫應內容全面、針對性強。
3.申請人應具有在規定時期內完成計畫的時間保證和科研能力。
4.科研指導教師應具有相應的科研水平和指導學生的能力,並具有副教授以上職稱。
四、項目遴選程式
1.首批科研項目申請人須在2007年9月 25 日之前向基地秘書處提交以下資料:
(1)《中國大學生環境教育基地科研項目立項申報書》(附屬檔案二)
(2) 3000-5000字的課題研究計畫,包括課題意義、科研背景、研究內容和進度安排等
(3) 科研指導教師的推薦信(對申請人品行及全面素質、特點的介紹)
2.根據立項申報情況,通過初審的課題項目由基地秘書處組織答辯,答辯中申請人要對申請目的、研究方法、科研計畫等進行真實詳細的介紹,必要時課題組須進行實地考察。
答辯定於10月初在北京舉行。
3、基地秘書處組織專家組對答辯項目的科研價值和可行性等進行審核,遴選出20個價值較高的項目進行資助,於10月中旬面向全國公布遴選結果,隨後課題正式立項,開展研究工作。
五、項目管理辦法
1.項目申報管理
通過材料審核以及答辯,確定立項課題,並由基地秘書處督導各課題的研究進展。課題及承擔者名單和其他相關管理信息需及時在網站上發布。
2.中期管理
(1)各課題負責人需與基地秘書處保持聯繫,及時匯報研究進展;並於立項次年1月,向基地秘書處提交中期進展報告及指導教師對其研究工作的書面介紹和評價,由基地秘書處組織專家進行審核。
(2)中期報告通過審核後憑正式發票和財務清單可以報銷批覆項目經費總額的一半。
(3)中期檢查不合格者,如無改進措施確保最終達到研究目標的情況下,將終止對其資助。
3.成果審核
(1)在立項次年的5月前,各課題組應將結題論文送交基地秘書處,基地秘書處組織相關專家對各課題組進行15-20分鐘答辯,並根據各個科研組提交的論文、答辯情況給出成績(百分制),作為該項科研項目的基本成績。
(2)若各項目的科研成果在環保領域公認的有影響力的核心期刊上有高質量的論文發表,可以相應的加分,加分額度為10-30分。
(3)經答辯審核和成果評定,專家組認為項目達到預期目標,完成研究計畫者,可憑正式發票和財務清單報銷批覆科研經費的餘額。
4.項目評定及獎勵
基地秘書處需組織相關專家對項目成果進行評定,並評選出優秀項目追加不高於5000元項目經費,用於項目的進一步研究。基地秘書處還會將具有重大理論價值和現實意義的論文彙編成集出版,並報送相關部門。
5.資助管理
(1) 中國大學生環境教育基地科研項目及其資助工作的主管單位為基地秘書處。
(2) 申請項目負責人須按規定填寫《中國大學生環境教育基地科研項目立項申報書》。基地秘書處將根據資助申請的實際情況確定資助項目。
(3) 獲得資助的科研項目負責人,必須同基地秘書處簽訂責任書。
(4) 該責任書規定:項目負責人應在立項次年1月規定時間內向基地秘書處上交附有專家評價的中期報告一份,中期報告通過審核後憑正式發票和財務清單可以報銷批覆項目經費總額的一半。次年5月項目結題後,經答辯審核和成果評定,專家組認為達到既定目標,完成研究計畫者,可憑正式發票和財務清單報銷批覆科研經費的餘額。並評定出追加經費的優秀項目。
(5) 對優秀課題追加的研究經費:追將項目經費的項目應於課題發布的次年9月結題,經答辯審核和成果評定,專家組認為通過者,可憑正式發票和財務清單報銷追加的科研經費。
6) 項目完成後,申請人應將用該項目基金購買的儀器、設備、資料等交還基地秘書處。
(7) 如該項目產生經濟效益,申請人應償還資助基金。減免償還基金事宜,由基地秘書處審核決定。
(8) 所有資助的支出必須具有正式發票,收據無效。正式發票必須經被資助人在發票背面簽字後,方能由基地秘書處予以報銷。
(9) 報銷發票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A. 如課題需要外出採訪或查找資料,出差限報硬座火車票。
B. 學生在外地旅館的發票限每天30元/人。
C. "文具"、"辦公用品"、"禮品"等字樣的發票不得報銷,發票應寫明所購具體物品。
D. 為使所購圖書資料得到充分使用,被資助人應將所購圖書交還中國大學生環境教育基地秘書處,方可報銷購書發票。
(10) 本資助方案解釋權屬於基地秘書處。
六、注意事項
各科研項目在"中國大學生環境教育基地科研項目"資助下公開發表的學術論文,需註明"中國大學生環境教育基地科研項目"字樣;
以上事項自2007年9月起執行,解釋權在中國大學生環境教育基地。
與課題申報相關的事項將會及時公布在北京大學團委網站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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