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地震背景場探測項目·可行性研究工作方案

(三)場址勘察及征(租)地工作。 (四)環境影響評價工作。 各建設單位負責組織專項工作組開展場址勘察及征(租)地協商工作,並對可研報告提出修改意見。

一、工作目標與基本要求
在國家發展改革委批覆中國地震背景場探測項目(以下簡稱背景場項目)建議書基礎上,通過工程技術方案細化、土地征(租)用協商簽約、比選設備方案、投資概算細化、建設場址勘察、環境影響評價、效益風險分析等工作,形成一套完整的符合中央投資基本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深度要求的項目可研報告。要求項目可研報告投資概算合理、建設方案可行、預期效益顯著,確保順利通過評審,為後續初步設計工作和項目的順利實施打下良好基礎。
二、工作原則
一)實事求是,深入細緻。可研工作的質量直接關係到項目能否順利實施,因此各單位應認真開展可行性研究工作,尤其在工程方案確定、投資概算編制及場址勘察等工作中,深入調查、全面分析,保證各類信息、數據的真實性與合理性,避免因前期工作的不周或失誤造成項目實施階段的方案和概算調整。
二)有理有據,遵從規範。項目可研報告編制應嚴格遵守《防震減災法》、《中國地震局基本建設管理辦法》、《國家地震安全計畫管理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可研報告格式、框架及內容符合基本建設項目的相關要求;項目規模及投資應嚴格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的批覆檔案及項目建議書進行細化;項目的工程技術方案應遵照地震系統及外系統相關技術與建設標準確定,部分帶有專業性質的任務性工作(如場址地質環境調查等)須按照相關標準進行;可研報告編制期間任何可能簽訂的契約都須使用國家相關部門規定的契約範本。
(三)合理分工,優勢互補。為保障可行性研究工作的質量和深度,根據中央投資基本建設項目前期工作的規定,背景場項目可研報告編制工作將引入工程諮詢機構。局機關各部門、項目法人、總師及專家團隊、各建設單位和諮詢機構按照《國家地震安全計畫管理辦法》確定的管理模式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發揮各自的工作特點和優勢,相互配合完成項目可研工作。
(四)充分比選,合理最佳化。按照中央投資基本建設項目可研報告的深度要求,涉及項目的任何一個備選因素(包括場址、設備、關鍵技術等)應根據自身條件設計多種備選方案,並進行全面的比較分析,以確定整體上最最佳化的方案,保證技術先進、投資節約、實施便利、便於維護和升級改造。
三、工作內容
(一)建設任務的分解。發展與財務司會同有關司室和台網中心根據國家發改委的立項批覆及項目建議書,明確各建設單位承擔的背景場項目的建設任務。
(二)項目技術標準和規範體系確立。項目總設計師與總工程師帶領專家組負責制定背景場項目技術標準和規範體系框架,補充完善相關標準與規範內容,報中國地震局審定。
(三)場址勘察及征(租)地工作。中國地震台網中心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批覆的項目建議書,組織開展建設場址勘察及征(租)地工作。中國地震台網中心依據“九五”、“十五”期間的建設經驗和相關場址勘察技術標準與規程,組織編制背景場項目各類場址勘察手冊及征(租)地協定模版,制定具體的勘察工作方案和勘察經費分配方案,報中國地震局批准後發至各建設單位。各建設單位依據勘察工作方案、場址勘察手冊和征(租)地協定模版開展場址條件勘察、場址比選及征(租)地協商工作。工作成果由中國地震台網中心進行匯總、整理與初審,報中國地震局相關業務司室審核後,成冊列為可研報告附屬檔案。
(四)環境影響評價工作。中國地震台網中心選擇具有甲級環評資質的環評機構對本項目進行環評工作,委託其編制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表)並參加評審答辯。
四、職責分工
各司室、法人單位、建設單位按照《國家地震安全計畫管理辦法》的規定各司其職,各負其責。
中國地震台網中心作為項目法人,具體承擔項目可研報告編制的各項組織協調工作,具體負責各類工作方案的制定、工作團隊建立、總工、總會及專家組管理、諮詢和環評機構選擇、項目月報製作、事務協調等工作。
中國地震台網中心黨委書記李強華同志為背景場項目的責任人,負責定期向國家發改委報告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報過程中的相關情況。
項目總工程師、總會計師及專家團隊在中國地震台網中心的領導下,負責編制項目技術標準與規範框架,協助諮詢機構編寫可研報告,負責可研報告與勘選結果初步審核等工作。
各建設單位負責組織專項工作組開展場址勘察及征(租)地協商工作,並對可研報告提出修改意見。
諮詢機構與環評機構分別負責可研報告主體文本編制和環境影響評價工作,並參加評審答辯。
五、進度安排
根據背景場項目啟動實施的總體計畫,可行性研究工作應在2009 年上半年完成。
(一)籌劃階段:2009 年 1 月至 2 月。召開中國地震背景場探測項目啟動會。法人單位組建項目總師和專家組,選定工程諮詢機構和環評機構並簽訂契約;各建設單位組建工作組。各單位核定自身建設任務。法人單位制定場址勘察及征(租)地工作方案,總師及專家組提出並完善項目技術標準和規範體系。
(二)調查研究和報告編制階段:2009 年 3 月至 4 月。各建設單位完成場址勘察和征(租)地工作。完成可研報告主體文本編制工作;環評機構完成環評工作。
(三)審核階段:2009 年 5 月。項目法人初審可研報告與勘選結果;相關業務司室進行覆核;報中國地震局審定。
(四)提交可研報告並準備評審答辯:2009 年 5 月。
六、經費保障項目法人及各建設單位墊付可研工作所需經費,待投資下達後按照勘選工作經費分配方案撥付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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