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地震局重點政策研究課題管理暫行辦法

第十條 第十一條 第二十條

基本說明

為規範重點政策研究課題管理,實現課題管理的科學化、規範化、制度化,根據中國地震局的有關規定,結合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一章 組織管理

第一條 重點政策研究課題的歸口管理部門為中國地震局辦公室(政策研究室)。課題以年度工作項目方式管理,課題的具體實施由課題負責人負責。管理過程由課題確定、組織課題組、制定實施計畫、組織實施、課題中期評估、課題驗收評估、成果管理、經費管理等環節構成。
第二條 成立由相關領域專家和領導組成的課題評估專家組,負責課題實施計畫、課題執行情況和課題成果的評估工作,提出評估意見。
第三條 課題管理部門與課題承擔單位、課題負責人的主要職責。
(一)辦公室(政策研究室)職責。
1.負責重點政策研究課題遴選和組織工作。
2.負責重點政策研究課題的跟蹤管理,協調並處理課題執行過程中的有關問題。
3.協調重點政策研究課題的調查研究工作。
4.負責組織對課題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重點政策研究課題的驗收。
辦公室(政策研究室)調研處承擔重點政策研究課題管理的日常工作。
(二)課題承擔單位職責。
1.將重點政策研究課題列入本單位工作計畫,保障實施所需的各種條件。
2.督促檢查課題實施情況。
3.組織召開課題中期評估會議,督促課題組及時向辦公室(政策研究室)報告研究進展情況。
4.督促課題組做好課題驗收的各項工作。
(三)課題負責人職責。
1.承擔課題的組織實施工作。
2.負責組織編寫課題實施計畫、經費使用預算等,並嚴格按計畫實施課題。
3.積極配合管理部門,接受對課題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和評估。
4.按要求做好課題驗收各項準備工作,編寫驗收評價報告、工作報告、成果報告等,並送檔案管理部門登記歸檔。

第二章 計畫管理

第四條 重點政策研究課題根據重大工作部署、重大決策和年度工作重點,由局黨組年初研究確定。
第五條 辦公室(政策研究室)根據局黨組確定的重點政策研究課題,以適當方式確定課題承擔單位和課題負責人,提出課題組組成人選送局領導審定。
第六條 課題承擔單位和課題組負責人組織制定課題實施計畫(見附表),經辦公室(政策研究室)組織專家評審、徵求意見後,送局領導審批。
第七條 辦公室(政策研究室)根據局領導審批後的《課題實施計畫》,與課題承擔單位和課題負責人簽訂《課題任務書》,作為課題實施、工作檢查、驗收的依據。

第三章 實施管理

第八條 辦公室(政策研究室)要加強課題實施管理,做好課題實施情況跟蹤,掌握各課題進展情況。
第九條 課題承擔單位應將所承擔的課題列入本單位年度工作計畫,提供所需的條件,加強督促檢查,確保重點政策研究課題的順利進行。
第十條 各政策研究課題均以審批的課題實施計畫為依據開展研究。課題負責人根據課題研究需要,可設定若干個子課題組織實施。重點政策研究課題的實施時間一般不超過1年,因工作需要,可適當延長。
第十一條 課題負責人有義務確保重點課題研究的時間進度與質量,並與辦公室(政策研究室)保持經常性聯繫和溝通,報告進展情況,接受業務指導。課題負責人如果需要變更實施方案,須提交書面報告,並經辦公室(政策研究室)批准後,方可執行。
第十二條 課題實施過程中,課題承擔單位或課題組應召開一次中期評估會議,向辦公室(政策研究室)及評估專家組報告研究進展情況,以便確保按預期進度與方向進行。課題中期評估結果作為課題驗收的參考依據。評估會議相關費用由該課題經費列支。
第十三條 評估專家組根據重點政策研究課題任務書以及辦公室(政策研究室)的要求,對課題進展情況及其對需求目標的回響程度和偏離程度進行分析,提出評估意見;課題負責人根據專家意見,提出調整和修正研究方向、方法和進度的具體措施。
第十四條 課題承擔單位和課題組在研究過程中,發生嚴重政治問題、嚴重學術不端行為、嚴重契約違約行為等嚴重問題,視情況給予警告、減拔或停拔直至追繳課題經費、撤銷課題等處分。情況嚴重的,給予通報批評。

第四章 驗收管理

第十五條 課題承擔單位和課題組完成研究任務後,應按時提交重點政策研究課題研究總報告及其摘要,並正式提出進行課題驗收的書面申請。對符合驗收條件的課題由辦公室(政策研究室)驗收。
第十六條 評估專家組負責課題成果的評估驗收工作。評估專家組根據評估結果確定是否通過驗收的建議,並寫出《課題成果評估報告書》。
第十七條 在評估驗收會後,課題承擔單位和課題組須根據專家意見,對總報告和專題研究報告做進一步修改完善,在此基礎上再提交正式的重點政策研究課題研究報告文本。辦公室(政策研究室)負責將課題研究報告(審批稿)報送局領導審批。
第十八條 正式研究報告經局領導審批後,該課題即為結題,辦公室(政策研究室)向課題承擔單位和課題組發出課題通過驗收通知書,課題承擔單位和課題組應將該課題研究總結報告和課題實施計畫、調研報告、分析研究材料、數據等成果在15日內一併送交辦公室(政策研究室)調研處歸檔。
第十九條 未通過驗收的課題,須根據辦公室(政策研究室)的要求和評估專家組的意見做出修改,並在3個月內再次提出課題驗收的申請。仍未通過驗收的,視情況按有關規定對課題承擔單位和課題負責人予以相應處罰,課題承擔者3年內不再安排承擔課題研究。

第五章 成果管理

第二十條 重點政策研究課題的最終成果應為系列研究報告、專題調研報告、重點問題研究報告以及相關研究資料等。
第二十一條 辦公室(政策研究室)做好課題研究成果跟蹤,隨時刊發課題研究階段成果,及時為局黨組進行重大決策、工作部署服務,提供諮詢意見。同時,為局機關職能部門提供相關政策諮詢服務。
第二十二條 各課題研究成果均為辦公室(政策研究室)所有,課題組公開發表研究成果前,須先徵得辦公室(政策研究室)同意。課題組和研究者享有署名權,同時須註明“本項研究得到中國地震局重點政策研究課題資助,編號****”等字樣。
第二十三條 所有未正式公開的研究內容、數據材料、重要結論,未經許可,不得以任何單位或個人名義對外泄露和公開發布。重大問題研究中涉及國家機密的,嚴格按照國家有關密級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 按照國家、中國地震局有關優秀成果獎勵辦法,凡符合申報優秀成果獎勵條件的課題,均可提出報獎申請。

第六章 經費管理

第二十五條 課題研究經費列入年度經費預算。
第二十六條 辦公室(政策研究室)與課題承擔單位和課題組簽訂重點政策研究課題任務書後,根據實施計畫進展情況,分期撥付經費。質量達不到要求的,將視情況扣減經費,並責令限期完成。
第二十七條 課題經費主要用於課題研究、研討、課題調研差旅費等。課題結題後,課題組須填寫該課題經費決算表,報送辦公室(政策研究室)調研處。
第二十八條 各課題經費均應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財務規定使用,接受有關部門的審計。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適用於課題經費在10萬元以上的研究課題,其他研究課題管理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十條 本辦法由辦公室(政策研究室)負責解釋,自2006年10月19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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