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地區開發促進會

新華網北京2007年11月2日電(記者衛敏麗)記者2日從民政部獲悉,因存在多種違法行為,中國地區開發促進會日前被民政部處以撤銷登記的行政處罰。 同時,該會登記證書和印章也被依法收繳。 該會上述行為違反了《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和《社會團體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登記辦法》的相關規定。

新華網北京2007年11月2日電

(記者衛敏麗)記者2日從民政部獲悉,因存在多種違法行為,中國地區開發促進會日前被民政部處以撤銷登記的行政處罰。同時,該會登記證書和印章也被依法收繳。

詳情:

據介紹,中國地區開發促進會存在下列違法行為:對分支機構疏於管理,以營利為目的將所屬全部5個分支機構和2個內設機構分別交由不同企業承辦運營,企業的負責人同時擔任分支機構的負責人,該會每年向每個企業收取2萬元至10萬元不等的管理費用;未按照規定辦理分支機構變更登記;超出章程規定的宗旨和業務範圍進行活動,參與組織中國房地產年會等評比表彰活動,將國家行政機關列為單位會員吸收對象。
該會上述行為違反了《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和《社會團體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登記辦法》的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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