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華南分會

中國實行對外開放政策以後,為了適應國際經濟貿易關係不斷發展的需要,對外貿易仲裁委員會於1980年改名為對外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又於1988年改名為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 自1992年開始,仲裁委員會的國際商事糾紛仲裁案件每年的受理量一直高居全球主要國際商事仲裁機構前列。 深圳辦事處於1989年更名為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深圳分會,2004年更名為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華南分會。

 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英文簡稱“CIETAC”,下稱“仲裁委員會”)是世界最主要的常設商事仲裁機構之一,於1956年4月設立,當時名稱為對外貿易仲裁委員會。中國實行對外開放政策以後,為了適應國際經濟貿易關係不斷發展的需要,對外貿易仲裁委員會於1980年改名為對外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又於1988年改名為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2000年,仲裁委員會同時啟用中國國際商會仲裁院的名稱。
仲裁委員會以仲裁的方式,獨立、公正地解決商事爭議。既受理各類國際、涉外仲裁案件,又同時受理各類國內仲裁案件。自1992年開始,仲裁委員會的國際商事糾紛仲裁案件每年的受理量一直高居全球主要國際商事仲裁機構前列。
為適應我國對外商業迅速發展的需要,經外經貿部、外交部和中國貿促會聯合請示,國務院批准於1984年2月在中國外資外貿最發達的廣東省深圳地區成立中國對外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深圳辦事處,面向港澳台及國內外提供商事仲裁服務。深圳辦事處於1989年更名為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深圳分會,2004年更名為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華南分會。華南分會與北京總會及上海分會使用相同的仲裁規則和仲裁員名冊,整體上享有同一個仲裁管轄權。華南分會是中國第一個聘請境外仲裁員的仲裁機構,也是中國第一個仲裁裁決得到境外法院強制執行的仲裁機構。
華南分會受理案件爭議涉及貿易、投資、銀行、證券、保險、物流、房地產、建設工程、智慧財產權等各種商事領域,案件當事人遍及全國各地和世界各大洲六十多個國家和地區,仲裁的獨立性、公正性、專業性、高質量和高效率,得到境內外的一致公認,裁決可在包括中國在內的全球144個國家獲得強制執行,為華南地區營造和諧的商業環境發揮著重要的作用。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