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國庫券發行方式

中國的國庫券是由財政部於1981年開始發行的,到1991年底止,累計發行額為803.15億元。1988年以前,國庫券的發行對象為國營企業、集體企業、企業主管部門、機關、團體、部隊、各類事業單位和城鄉居民個人。1989年以後,國庫券的發行對象改為只對個人(包括個體工商戶)發行。國庫券以人民幣為計算單位,平價發行,利息在償還本金時一次付給,不計複利。購買國庫券的利息收入享受免稅待遇。單位購買的國庫券,發給國庫券收據,可以記名,可以掛失,個人購買的國庫券,不記名,不掛失。國庫券票面額有5元、10元、20元、50元和100元5種。1981一1984年發行的國庫券,原定期限為10年,單位購買的,從發行後的第6年起,按購買額平均分5年作5次償還;個人購買的,自發行的第6年起,一次抽籤,按發行額分5年作5次償還。

1985年以後發行的國庫券,其償還辦法不再採取分次平均償還或抽籤償還的方式,改為到期一次還本付息,期限也從10年改為5年或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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