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作為專業易經學術研究與交流的機構,中國周易聯合會屬非政治、自願性、服務性為一體的法人團體組織,是國際性行業權威機構。中國周易聯合會遵循“易行天下”的宗旨,以“團結互助,共同發展”的活動原則,力求為社會各界提供更好的更廣闊的易學服務及交流學習平台。作為從事周易、風水、命理、姓名等理論研究與套用的專業團體,通過廣大會員與社會各界人士的共同努力,相信會不斷地為社會帶來真正的實惠和福音。
中國周易聯合會作為具備正式註冊資格的國際性機構,設有由權威專家組成的評審委員會,負責評定易學人員相關的專業技術資質,通過相應考核,頒發職業資格認證等級證書。同時,中國周易聯合會重視對優秀易學人才的推舉,能為取得成效的易學人士授予榮譽稱號。
中國周易聯合會設有國際總部、中國總部、培訓中心及地方分會。
中國周易聯合會會長現為國學教授、風水大師王再承先生。
章程
中國周易聯合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會名稱:中國周易聯合會(縮寫:CZYF)。
第二條 本會性質
中國周易聯合會是由全球志願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易學專家學者、易學從業者與愛好者以及各地民間團體聯合組成,依法正式註冊成立的易學團體組織。屬非政治、自願性、服務性為一體的團體組織。
第二章 本會宗旨
第三條 以天下為懷,廣泛聯合海內外優秀人才,對周易進行多層次多學科研究,不斷開拓周易研究領域。遵守法律法規,促進中華易學創新和發展,致力於人類和平進步。
第四條 本會遵從政府以及分會所在國家、地區有關政策法規,接受政府職能部門監督和指導。抵制一切不利於活動所在國家的行為。
第五條 本會廣泛聯合全球熱愛易學文化和從事易學研究與套用的專家學者、奇人異士、愛好者,共同對易學文化遺產進行挖掘、研究,不斷完善易學文化內涵,傳播優秀易學文化。
第六條 本會包容不同流派和學術觀點,不限定民族和國界,旨在推動中華易學文化的現代化、科學化、國際化。
第三章 職業範圍
第七條 本會職業範圍
(一)科學研究和發展傳統易學文化學術,掌握國內外易學學術動態,蒐集、整理易學文獻資料,認真收集並推廣對社會發展有實效的易學成果。
(二)在國內外組織易學學術研討或報告會等非盈利的學術活動。
(三)積極從事易學文化的教學、交流和傳播活動,舉辦各種學術報告、培訓、講座、函授諮詢等服務活動。
(四)引導周易正確發展,確立易學為科學文化的地位,樹立易學工作者的正面形象,糾正社會上對易學的不當認識。堅決反對利用周易研究的名義從事違法活動,堅決抵制犯罪分子及邪教人員入會。
(五)資助積極弘揚中國易學文化、在易學學術上取得成就的人士,幫助暫時有困難的科學研究者解決難題。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不定期向社會提供愛心捐助。
(六)發揮本會的平台作用,免費向國內外廣泛推薦本會優秀易學人才,拓展其發展空間。
(七)設立對外服務性機構,促進易學文化取得服務社會的實效。
第四章 會員
第八條 本會的會員種類為個人會員和單位會員。
第九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如下條件:
(一)贊成本會章程。
(二)有自願加入本會的意願。
(三)年滿十八周歲以上。
(四)無任何犯罪歷史。
第十條 會員入會程式:
(一)本人提交入會申請表。
(二)聯合會理事會授權機構進行審核。
(三)審核通過者成為正式會員,由本會頒發“中國周易聯合會”會員證。
(四)具體入會程式參閱《會員認證程式》(內部)之規定。
第十一條 會員享有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優先參加本會活動。
(三)會員優先享受本會對外提供的服務,優先在本會平台宣傳。
(四)能推薦符合入會條件者加入本會。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二條 會員履行義務:
(一)宣傳本會理念,執行本會決議。團結會員並幫助聯合會發展新會員。
(二)積極參加本會活動,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三)交納會費。
(四)論文和學術活動發言中不得涉及社會制度,不得以國家領導人作例。
(五)以誠實和科學的態度開展業務活動,嚴禁以“神仙”、“大仙”、“半仙”等自居。
第十三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
第十四條
(一)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或犯罪行為,會員資格自動中止。
(二)會員不按時交納會費,視為自動退會。
(三)會員退會和本會依照章程予以除名的會員,均不得向本會索取自己已繳納的相關費用。
第十五條 理事的權利和義務
(一)同會員。
(二)有破格或優先晉升為常務理事的權利。
(三)有參與聯合會相關重要會議和相關業務的優先權。
(四)有得到與聯合會領導合影、題字和指導的優先權。
第十六條 常務理事的權利和義務
(一)同理事。
(二)參與制定、執行、修訂聯合會章程及中長期規劃。
(三)有破格或優先晉升為副會長職務的優先權。
(四)參與聯合會重大人事及重大事項的決策。
第五章 機構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中國周易聯合會的最高權力機構。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 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二)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三)決定設立辦事機構;
(四)決定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五)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六)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第十九條 理事會設會長1人,秘書長、副會長、常務理事、理事若干人。
理事會每屆任期五年,可連選連任;
會長、秘書長、副會長由常務理事會選舉產生;
常務理事由理事會選舉產生;
理事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或由常務理事會考核任命。
第二十條 本會實行理事會領導下的會長負責制。
本會設顧問、名譽會長若干人,會長1人,副會長若干人,秘書長1人。
本會下設秘書處、評審委員會、學術委員會、專家團、研究院等組織和直屬機構。
第二十一條 本會設立地方分會等分支機構。各地分支機構需在聯合會授權範圍內開展活動。未經授權開展工作,其行為屬個人行為,與本會無關。
第六章 常務理事會與會長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的權利和義務
(一)制定、執行、修訂本會章程;
(二)制定本會長期發展規劃;
(三)決策本會重大事項;
(四)決定本會秘書長以上職位的人事任免;
第二十三條 會長的職權和義務
(一)負責本會的全面工作,主持召開本會會議。副會長協助會長工作;會長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會長授權一名副會長代行職權;
(二)督促組織檢查常務理事會有關決議的實施情況;
(三)處理不遵守協會章程、制度的成員;
(四)分派本會成員研究項目和實踐項目;決定本會社會活動事項;
(五)常務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職權。
第七章 經費
第二十四條 經費來源
(一)組織者、有關機構和個人的捐助及政府相關部門的資助。
(二)會員會費與理事、專家檔案管理費;
(三)開展非營利活動或服務(如,教學、資料、研究成果轉化)等一切合法收入。
第二十五條 經費支出
本會活動的開支,學術交流與易學實踐的開支,學術專著出版與發行,獎勵成員的開支和機構運轉開支、對外贊助等。
第二十六條 本會經費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二十七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八章 終止程式
第二十八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成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授權會長提出終止動議。
第九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即日起生效,解釋權屬於中國周易聯合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