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古代退休制度

我國古代的退休制度僅僅限於是官吏,常見的稱謂有“致仕”、“致事”、“致政”等。《春秋公羊傳》上“退而致仕”,書中注釋說“致仕,還祿位於君”,意即交換權利於君王。古代官吏的退休制度始建於春秋戰國時期,形成於漢朝時期,發展於唐朝時期,完善於宋、元、明、清時期。但“退休”一詞始見於唐宋文籍,唐代散文家韓愈《復志賦序》中說到“退休於居,作《復志賦》”,《宋史。韓贄傳》中有“退休十五年,謝絕人事,讀書賦詩以自娛”詞句。

正文

退休制度是我國古代官僚制度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古代官吏退休需要達到一定的年齡條件,《禮記.曲禮》說:“大夫七十而致事。”後來的漢、唐、宋、元等朝代基本實行七十而致仕的規定,但到了明清兩朝則規定“文武官六十以上者,皆聽致仕”。但到達退休年齡之前也可以提前退休,如唐朝規定“老病不堪厘務者,與致仕”,意即若身染疾病或者受傷者,雖未到退休年齡也可以退休請俸;明朝亦有規定,老疾不能任事者,或軟弱無效能的官吏,可隨時勒令退休。可見,在我國古代,官吏“告老”、“告病”辭去官職,提前退休也是允許的。
“告老還鄉”就是“老病不堪厘務者”和“老疾不能任事者”主動請辭,提前申請辭去官職,回到家鄉,提前退休的情形。古代官吏提前退休比較簡單,只要官吏提出申請,皇帝一般都會準許。明弘治四年(1491年),皇上就專門下詔:“自願告退官員,不分年歲,俱令致仕。”電視劇《宰相劉羅鍋》中,大清宰相劉羅鍋歲至垂年即上奏皇上,請求告老還鄉,獲得“恩準”後,便雇用小毛驢,直奔山東老家的情形深入人心。事實上,在我國古代主動要求“告老還鄉”提前退休主要有以下三種情況:
一、“告老還鄉”迴避權力鬥爭。此處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史記.越王勾踐世家》和《史記.貨殖列傳》中均有記載的春秋戰國時越國的大夫范蠡。范蠡是一位傑出的政治家、思想家和謀略家。在越國被吳國滅亡後,范蠡殫精竭慮輔佐越王勾踐,“十年生聚,十年教訓”,在經過二十餘年臥薪嘗膽之後,勾踐擊敗吳王夫差,興邦復國。作為大功臣的范蠡被勾踐封為上將軍,此時范蠡達到了為人臣者的最高境界。但此時的范蠡深諳“狡兔死,走狗烹;飛鳥盡,良弓藏”的道理,於是告老辭官,攜西施遁入“五湖”,可謂極具聰明之舉。
二、無心於官場,“告老還鄉”。此時官員已無心於官場,嚮往能夠回到家鄉,於是“告老還鄉”。此種情形下的任何小事都有可能引起“告老還鄉”提前退休的想法,如人們熟知的晉朝彭澤縣令陶淵明就是嚮往田園生活,主動請辭“告老還鄉”。
其實,根據《世說新語.識鑒》記載:“張季鷹辟齊王東曹掾,在洛,見秋風起,因思吳中菰菜、蓴羹、鱸魚膾,曰:人生貴得適意爾,何能羈宦數千里,以要名爵?遂命駕便歸。”晉朝大司馬張翰,字季鷹,更是由於一日,秋風乍起,觸景生情思念起家鄉吳地(浙江)的特產菰菜、蓴羹、鱸魚膾來了,突然領悟:人生在世最重要的是圖個快快樂樂,又何必要為了個官名而別鄉數千里,還要備受羈絆呢?於是“告老還鄉”。
三、客觀條件,體弱多病,難當重任,申請“告老還鄉”或“告病還鄉”。“告老還鄉”或“告病還鄉”一般都會得到皇上的恩準。如在唐太宗時,官吏退休年齡是七十歲,對朝廷有大貢獻者還可延緩退休年齡。但開國元勛李靖,因自感傷病礙身,遂在六十四歲時“告病還鄉”,被恩準。但也有皇上不恩準的情況。如《論語章句》一書的整理者漢代著名經學家張禹,曾多次上書請求告病還鄉,但無法得到皇上的恩準,相反“帝遣人問疾送藥,強留”。
從某種角度講,古代的“告老還鄉”對於“從人才資源流出到人才資源流入”的良性循環,帶動農村經濟、文化交流和發展也會起到一定的作用。
退休制度的另一個要件就是退休後的待遇,這關係到退休官員老有所養、老有所尊的大問題。歷朝歷代對此都比較重視。
首先是政治待遇上,據《禮記》記載:卿大夫致仕稱“國老”,一般官吏致仕稱“庶老”,從稱謂上就可以看出對老臣的尊重。到了唐朝,對致仕官員要舉行歡送儀式,敲鑼打鼓,送歸老家。與現在發一個“光榮退休”的證書或鏡框,雖然形式不同,但意思是一樣的。三品以上官員致仕後,仍恩準在朝廷行走,參與國家大事。明朝的致仕官員在禮儀上依然受到尊重,在參加宴會、祭祀等活動中,仍享有原有職級的禮遇。
其次是經濟待遇上,退休後會優厚對待。漢代規定,年俸祿在兩千石以上的官員退休,可領取原俸祿的三分之一作為養老金;魏、晉時期的退休官吏,則乾脆委任一個“顧問”之類的閒職,供養起來;唐代是五品官以上致仕者給半俸,功臣元勛經皇帝特批,退休後可保留全薪。如名相房玄齡、宰相宋璟致仕時,皇上特批均賜全祿。六品以下官員退休,則賜給一定數量的田地養老。
兩宋時期對退休官員的安置和優待,可說是達到了一個高峰。尤其是宋神宗以後,允許帶職退休。官員致仕時,皆晉升一級。致仕後,仍可加銜晉級,參與朝政。與在職官員比,只是少了一點實權。
明朝初期則規定,三品以上官員按現職退休,四品以下,任現職滿三年且無大過者,可升一級致仕。明中葉改為業績突出者可升兩級致仕。退休金方面,明初曾規定致仕官食原俸,但很快就予以取消。後來又規定退休官員一般情況下不發放退休金,但不會讓你喝西北風的,若家貧不能自存者,“有司月給米二石,修(終)其身”。清朝也基本上是按照明朝的退休制度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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