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古代分工思想
正文
中國古代思想家關於職業、勞動等社會分工與生產過程內部分工的觀點和主張。先秦 春秋戰國時期,隨著社會生產力的提高,勞動與職業的分工日益細緻。據《考工記》記載,春秋時期木工分為七類,金工分為六類,皮工分為五類,染工分為五類,玉工分為五類,陶工分為兩類。戰國時期手工業分工門類就更多。分工的擴大促進了城市的發展與工商業的繁榮,使手工業逐漸脫離農業向城市集中,自由工商業者不斷湧現,腦力勞動與體力勞動的分工也日漸明顯,出現了“士”的階層。社會分工迅速發展的客觀存在,在先秦思想家的頭腦中得到了生動的反映。先秦諸子除道家與早期農家反對分工外,其餘均贊成分工。
春秋時期,已有“君子勞心,小人勞力”(《左傳·襄公九年》),“君子勤禮,而小人盡力”(《成公十三年》)的說法。齊相管仲將職業分工劃為士農工商四種,主張讓他們分業定居。他認為,同業聚居一處,“相語以事,相示以巧”,“相語以利,相示以賴”,有利於提高勞動效益,促進生產與流通。同時,人們從小生活在一定的職業環境中,日夕薰陶,“少而習焉,其心安焉”,便能實現“士之子恆為士”、“農之子恆為農”、“工之子恆為工”、“商之子恆為商”(《國語·齊語》)的職業世襲,保持社會秩序的穩定。
關於腦力勞動與體力勞動分工的思想,在儒家得到具體的發展。孔丘將“謀道”與“謀食”區分開來,認為生產勞動是一般平民百姓的賤業,讀書人只須專心研習治國之“道”,便不必耽心受貧。即“君子謀道不謀食”(《論語·衛靈公》)。孟軻將這種觀點進一步理論化,概括為“或勞心,或勞力。勞心者治人,勞力者治於人,治於人者食人,治人者食於人,此天下之通義也”(《孟子·滕文公上》)。這一思想為歷來的剝削階級所利用,對後世產生了很大的消極影響。
但孟軻也對勞動分工的必要性與利益作了透闢的論述。他指出,社會上任何一個人的需要,都是由“百工之所為備”。如果沒有必要的分工,各人都得自行生產各種物品以滿足自身的需要,那就會“率天下而路”,使天下人疲於奔命而不能自給,而通過分工和交換,“通功易事,以羨補不足”(《滕文公上》),人們的各種需要就比較容易得到滿足。
荀況對分工的必要性闡發得更加明確、具體。他認為,任何人都不可能兼長各種技能;一個人如同社會隔絕,就會無法生活下去。因此,生活在社會上,並不需要“能遍能人之所能”、“能遍知人之所知”(《荀子·儒效》),而應當致力於一種工作,精通一項技能,“習其事而固”(《君道》),這樣才能取得成效。他指出分工能提高產品質量。他還說:“君子以德,小人以力。力者德之役也”(《富國》),認為腦力勞動具有組織體力勞動以從事財富生產的屬性,將孟軻勞心勞力的觀點進一步深化。
墨家對分工的認識尤其值得重視。墨翟認為,儘管各地區出產不同,人們的職業也不相同,但人總是“量其力所能至而從事焉”(《墨子·公孟》),社會分工是勢所必至、理所當然的。他以築牆為喻,提出了生產過程內部分工的見解:“能築者築,能實壤者實壤,能欣者欣,然後牆成”(《耕柱》)。這種觀點在中國古代是罕見的。墨翟還把這種觀點套用到腦力勞動上去,認為王公大人的“聽獄治政”,卿大夫的“內治官府,外收斂關市山林澤梁之利”(《非樂上》),也同生產過程中的勞動分工一樣是職業上的分工。
法家對分工問題涉及不多。慎到(約前 395~約前315)對專業分工的優越性有所認識,指出分工使“不兼事則事省,事省則易勝”(《慎子·威德》)。他還用分工觀念去解釋君臣的等級劃分,這是對君權神授天命觀的否定。
秦漢以後 秦漢以後,分工思想又有所發展。晉代傅玄主張定四民人數,士工商超過實際需要的都“歸之於農”(《晉書·傅玄傳》);唐代韓愈(768~824)提出君出令、臣行君之令、民事其上的社會分工觀。同時,他還把農工商的分工從相生相養的角度作了說明,指出:“粟,稼而生者也。若布與帛,必蠶績而後成者也。其他所以養生之具,皆待人力而後完也。吾皆賴之,然人不可遍為,宜乎各致其能以相生也”(《韓昌黎集·圬者王承福傳》)。
宋代以後,商品經濟發展較快,各行各業,在唐代統稱二百二十行,到宋代,就發展成為三百六十行了。特別是明代中期以後,社會分工又有所擴大,進一步促進了工商業的發展與城鎮的繁榮,產生了資本主義生產關係的萌芽。但由於封建統治者推行崇本抑末政策,一般士大夫又受宋明理學的影響,不言利慾,不習生產技藝,不熟悉社會經濟生活,致使社會分工的擴大僅在很少的思想家的著作中得到反映。明代陸楫指出,分工擴大導致商品經濟活躍,富人的消費欲望增長,“彼以粱肉奢,則耕者,庖者分其利;彼以紈綺奢,則鬻者,織者分其利,正孟子所謂通功易事,羨補不足者也”(《兼葭堂雜著摘抄》)。他認為分工擴大能使百姓生計增多,明代顧公燮也持同樣的觀點:“即以吾蘇而論,洋貨、皮貨、緞、衣飾、金玉、珠寶、參藥諸鋪,戲園、遊船、酒肆、茶店,如山如林,不知幾千萬人。有千萬人之奢華,即有千萬人之生理”,“此天地間損益流通,不可轉移之局也”(《消夏閒記摘抄》)。關於職業分工,明代姚旅將百姓區分為“二十四民”(《露書》)。清代王源則將正當職業分為士、農、軍、商、工、役、仆,前五者為“良民”,後兩者為“賤民”。
古代的分工思想大多是從生產使用價值的角度來論述的,很少從交換價值的角度進行考慮。同時,很少有人注意到生產過程內部的分工,這是古代分工思想的歷史局限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