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勘察設計行業協會

第十條 第二十條 第三十條

中國勘察設計行業協會

協會簡介

中國勘察設計行業協會的宗旨是:以鄧小平同志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為指導,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和黨的基本路線,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圍繞提高工程投資效益,促進技術進步,加強本行業的自我管理開展各項活動,在政府主管部門和會員單位之間發揮橋樑紐帶作用,努力為會員單位服務,維護會員單位的合法權益,推動勘察設計、工程造價諮詢事業的發展。
中國勘察設計行業協會具有社會團體法人資格,接受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協會會址設在北京。
中國勘察設計行業協會的業務範圍:
一、對工程勘察設計、造價諮詢體制改革、促進技術進步和科學管理、提高投資效益等方面問題,開展調查研究,為政府主管部門提供建設性意見,為會員單位服務;
二、開展行業基本情況的調查,收集研究國內外同行業基礎資料,為制定行業發展規劃和技術經濟政策提供依據;
三、開展專業技術人員的培訓活動,舉辦各種技術業務培訓和研討班,開展諮詢服務,協助會員單位進行人才開發;
四、編輯出版發行本協會有關刊物和資料(含電子出版物),組織信息交流,宣傳黨和國家有關工程建設的方針、政策;
五、交流和推廣先進經驗,組織技術開發和業務建設,協助會員單位拓寬業務領域和開展多種形式的協作;
六、積極發展同國內同行業組織的聯繫,開展國際間經濟技術和管理等方面的合作與交流活動;
七、分析研究會員單位的技術裝備狀況,協助會員單位改善和提高技術裝備水平;
八、協調會員單位之間相互關係,宣傳職業道德,嚴肅行規行約,協助政府主管部門監督會員單位執行有關法律法規,維護會員單位的合法權益;
九、向政府主管部門反映會員單位的建議和意見;
十、承擔政府有關部門委託的其它任務。
中國勘察設計行業協會採取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制。
凡承認中國勘察設計行業協會章程的下列單位和個人自願申請,經審查同意,均可成為本協會會員。
一、持有國家和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正式頒發的勘察設計行業證書的單位;
二、各市和省直部門所屬的工程勘察設計行業協會;
三、政府有關主管部門的領導同志、管理人員;
四、長期從事勘察設計行業工作,現已離退休而熱心本行業工作的知名人士;
五、本行業註冊人員專業技術及管理人士,有關科研教育人士。

組織機構

中國勘察設計行業協會組織機構
全體理事大會
會員代表大會
常務理事會議
會長辦公會議
秘書長工作會議
下屬機構(常設):
辦公室
評優、質量部
培訓部
技術諮詢部

協會章程

第一條 名稱:中國勘察設計行業協會
第二條 中國勘察設計行業協會是勘察設計行業的全國性社會團體,由各勘察設計行業單位,各勘察設計行業協會、領導同志,以及相關註冊專業人士自願組成的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第三條 中國勘察設計行業協會的宗旨是:以鄧小平同志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為指導,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和黨的基本路線,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圍繞提高工程投資效益,促進技術進步,加強本行業的自我管理開展各項活動,在政府主管部門和會員單位之間發揮橋樑紐帶作用,努力為會員單位服務,維護會員單位的合法權益,推動勘察設計行業事業的發展。
第四條 中國勘察設計行業協會具有社會團體法人資格,接受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中國勘察設計行業協會會址設在北京。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中國勘察設計行業協會的業務範圍:
一、對工程勘察設計、造價諮詢體制改革、促進技術進步和科學管理、提高投資效益等方面問題,開展調查研究,為政府主管部門提供建設性意見,為會員單位服務;
二、開展行業基本情況的調查,收集研究國內外同行業基礎資料,為制定行業發展規劃和技術經濟政策提供依據;
三、開展專業技術人員的培訓活動,舉辦各種技術業務培訓和研討班,開展諮詢服務,協助會員單位進行人才開發;
四、編輯出版發行本協會有關刊物和資料(含電子出版物),組織信息交流,宣傳黨和國家有關工程建設的方針、政策;
五、交流和推廣先進經驗,組織技術開發和業務建設,協助會員單位拓寬業務領域和開展多種形式的協作;
六、積極發展同國內同行業組織的聯繫,開展國際間經濟技術和管理等方面的合作與交流活動;
七、分析研究會員單位的技術裝備狀況,協助會員單位改善和提高技術裝備水平;
八、協調會員單位之間相互關係,宣傳職業道德,嚴肅行規行約,協助政府主管部門監督會員單位執行有關法律法規,維護會員單位的合法權益;
九、向政府主管部門反映會員單位的建議和意見;
十、承擔政府有關部門委託的其它任務。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中國勘察設計行業協會採取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制。
第八條 凡承認中國勘察設計行業協會章程的下列單位和個人自願申請,經審查同意,均可成為本協會會員。
一、持有國家和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正式頒發的工程勘察設計、工程造價諮詢證書的單位;
二、各市和省直部門所屬的工程勘察設計諮詢協會;
三、政府有關主管部門的領導同志、管理人員;
四、長期從事勘察設計、造價諮詢工作,現已離退休而熱心本行業工作的知名人士;
五、本行業註冊人員專業技術及管理人士,有關科研教育人士。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審議通過;
三、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授權協會秘書處發給會員證書。
第十條 會員的權利:
一、參加協會組織的有關活動;
二、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三、享受協會提供的服務,優先獲取協會出版的書刊、資料;
四、對協會的工作進行批評、建議和監督;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的義務:
一、 遵守協會章程、執行協會決議;
二、維護協會合法權益,遵守協會制定的行規行約;
三、承擔並積極完成協會委託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關心協會工作,向協會反映情況、提出建議。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以書面通知本協會秘書處,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一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協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果有嚴重違反本協會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中國勘察設計行業協會的最高權力機關是會員代表大會,其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協會章程;
二、討論決定工作方針和任務;
三、審議協會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選舉和罷免理事會和監事會組成人員;
五、決定協會終止事宜;
六、討論協會其它重要事項並做出決議。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四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需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省民政廳批准同意,但延期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常務理事、秘書長、副理事長、理事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協會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協會其它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可以集中召開,也可以分片召開,但總人數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有效,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協會設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對理事會負責,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的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本協會設立監事會。監事會設主席一名、副主席1-2名、監事1-2名。監事會成員不得兼任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常務理事、理事職務。
監事會的職責:對協會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管理進行監督。
監事會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列席協會的理事、常務理事會議。
第二十五條 本協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工程勘察設計、造價諮詢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65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六條 本協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並經民政廳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協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每屆任期四年,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的會員代表表決通過。
第二十八條 本協會理事長為協會法定代表人,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條 協會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事理會和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三十條 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選,提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它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一條 本協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主管部門的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收入;
六、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條 本協會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三條 本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四條 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五條 本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六條 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和省規定的財務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主管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會員公布。
第三十七條 本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省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八條 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九條 本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和省有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四十條 對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提交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一條 本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省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二條 本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時,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三條 本協定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四條 本協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理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五條 本協會經省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六條 本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經2011年8月28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本協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九條 本章程自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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