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產黨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

中國共產黨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

中國共產黨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於1921年7月23日至31日在上海法租界貝勒路樹德里3號(後稱望志路106號,現改興業路76號)和浙江嘉興南湖召開。出席大會的各地代表共13人。 中國共產黨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鑒於當時黨員人數少、地方組織尚不健全,決定暫不成立中央委員會,先建立三人組成的中央局,並選舉陳獨秀任書記,張國燾為組織主任,李達為宣傳主任。黨的第一個中央機關由此產生。

基本信息

簡介

中國共產黨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會址 中國共產黨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會址

出席中國共產黨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的各地代表共13人,他們是:上海小組的李達、李漢俊,武漢小組的董必武、陳潭秋,長沙小組的毛澤東、何叔衡,濟南小組的王盡美、鄧恩銘,北京小組的張國燾、劉仁靜,廣州小組的陳公博,旅日小組的周佛海。參加會議的還有武漢小組的包惠僧(他是在廣州與陳獨秀商談工作期間,受陳個人委派參加會議的)。他們代表著全國50多名黨員。當時,對黨的創立作出了重要貢獻的李大釗、陳獨秀因各在北京和廣州,工作脫不開身,而沒有出席大會。共產國際派馬林(荷蘭人)和赤色職工國際代表尼克爾斯基(俄國人)出席了會議。

而後,又因有法國搜查人員介入,逮捕。會議被迫終止,轉至嘉興南湖一艘船(紅船)上進行,最終圓滿落幕。

背景

俄國十月革命後,馬克思主義在中國得到廣泛傳播。中國的先進分子李大釗、陳獨秀、毛澤東等接受了馬克思主義,並把它與中國正在發展的工人運動結合起來。他們在工人中宣傳馬克思主義,講解革命道理,組織工人進行鬥爭。在這個基礎上,各地先後成立了一些黨的早期組織,這些地方分別是上海、北京、武漢、長沙、廣州、濟南。此外,旅居日本和法國的中國共產主義者也成立了這樣的組織。這些組織當時叫法不一,有的叫共產黨,有的則稱共產黨小組或支部,由於它們性質相同,因此,後來統稱它們為各地共產主義小組。各地共產主義小組建立後,積極開展工作,推動了馬列主義與中國工人運動的結合,這樣,正式成立中國共產黨的條件已經成熟。

1921年6月,上海共產主義小組通知各地共產主義小組,派代表到上海召開中國共產黨第—次全國代表大會。7月下旬,除旅法小組因路途遙遠未能派代表外,其他各地代表陸續抵達上海。由於當時革命活動處於秘密狀態,所以,參加會議的外地代表,統一安排居住在以北京大學暑假旅行團的名義臨時租借的私立博文女校內。

1921年7月23日,中共一大在上海秘密召開。因突遭法國巡捕搜查,會議被迫休會。7月底,中共一大代表毛澤東、董必武、陳潭秋、王盡美、鄧恩銘、李達等,由李達夫人王會悟做嚮導,從上海乘火車轉移到嘉興,再從獅子匯渡口登上渡船到湖心島,最後轉登王會悟預訂的遊船,並在遊船中莊嚴宣告中國共產黨的誕生。在船上,中共一大通過了黨的第一個綱領和決議,正式宣告中國共產黨莊嚴誕生。

議題

大會的中心議題是正式建立中國共產黨。

黨的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前後共開了7次會議。共產國際代表馬林和尼克爾斯基出席了第一天的會議(馬林後來又出席了第六次會議)。他們代表共產國際對會議的召開表示熱烈的祝賀,馬林還介紹了共產國際的情況。接著擬定了會議日程。在24日的會議上,各地代表匯報了工作,並交流了經驗。25日至26日,大會休會,由黨綱起草委員會起草黨的綱領和今後工作計畫。27日至29日,大會繼續進行,連續3天詳細討論了黨的綱領和工作計畫。各地代表在黨的性質、綱領和組織原則等主要問題上取得了基本一致的意見。30日晚,舉行第六次會議時,突然有一陌生男子闖進了會場,當詢問他時,他答稱走錯了地方。其實這個人是法租界巡捕房的一個暗探。他的行動引起了與會人員的警覺。會議立即中斷,代表們迅速分頭離開。十幾分鐘後,法國巡捕趕來,包圍並搜查了會場,但一無所獲。當晚,代表們商量改換會議地點,在李達夫人(她是浙江嘉興人)的提議下,決定到嘉興南湖去開完最後一次會議。7月31日,代表們來到南湖,在一艘遊船上舉行了第七次會議。會議通過了《中國共產黨黨綱》、《關於當前實際工作的決議》,選舉了黨的領導機構。至此,黨的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勝利閉幕。

黨的“一大”通過的黨綱主要內容有:確定黨的名稱是中國共產黨;黨的性質是無產階級政黨;黨的奮鬥目標是以無產階級革命軍隊推翻資產階級的政權,消滅資本家私有制,由勞動階級重建國家,承認無產階級專政,直到階級鬥爭結束,即直到消滅社會的階級區分;黨的基本任務是從事工人運動的各項活動,加強對工會和工人運動的研究與領導;黨的組織方面的規定為,在全黨建立統一的組織和嚴格的紀律,地方組織必須接受中央的監督和指導等。

“一大”通過的《關於當前實際工作的決議》,確定黨成立後的中心任務是組織工會和教育工人,領導工人運動,對黨領導工人運動的任務、方針、政策和方法都提出了規定或要求。

“一大”選舉的黨的領導機構為中央局。陳獨秀雖然沒出席大會,但由於他當時在宣傳社會主義方面的影響和威望,以及他作為黨的主要創始人之一所作的貢獻,大會選舉他擔任中央局書記。中央局的另兩位領導人是李達和張國燾,他們分管組織和宣傳工作。

黨綱

中國共產黨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通過的黨綱(原件系俄文,題為《中國共產黨第一個綱領》,由中共中央馬恩列所編譯局譯成中文)(一九二一年七月)一、我們的黨定名為“中國共產黨”。

二、我們黨的綱領如下:

(1)革命軍隊必須與無產階級一起推翻資本家階級的政權,必須援助工人階級,直到社會階級區分消除的時候;

(2)直至階級鬥爭結束為止,即直到社會的階級區分消滅為止,承認無產階級專政;

(3)消滅資本家私有制,沒收機器、土地、廠房和半成品等生產資料;

(4)聯合第三國際。

三、我們黨承認蘇維埃管理制度,要把工人、農民和士兵組織起來,並以社會革命為自己政策的主要目的。中國共產黨徹底斷絕與資產階級的黃色知識分子及與其類似的其他黨派的任何聯繫。

四、凡承認本黨黨綱和政策,並願成為忠實的黨員者,經黨員一人介紹,不分性別,不分國籍,都可以接收為黨員,成為我們的同志。但是在加入我們的隊伍以前,必須與那些與我們的綱領背道而馳的黨派和集團斷絕一切聯繫。

五、接收新黨員的手續如下:被介紹人必須接受其所在地的委員會的考察,考察期限至少為兩個月。考察期滿後,經大多數黨員同意,始得成為黨員。如果該地區有執行委員會,必須經執行委員會批准。

六、在公開時機未成熟前,黨的主張以至黨員身份都應保守秘密。

七、有五名黨員的地方可建立地方委員會。

八、一個地方的委員成員,經當地書記介紹,可轉至另一個地方的委員會。

九、不到十人的地方委員會,只設書記一人管理事務;超過

十人者,應設財務委員一人、組織委員一人、宣傳委員一人;超過三十人者,應組織執行委員會。該委員會的章程另訂。

十、各地在黨員增加的情況下,應根據職業的不同,利用工人、農民、士兵和學生組織,在黨外進行活動。這些組織必須受黨的地方執行委員會指導。

十一、(英文版原注)1

十二、地方委員會的財政、出版和政策都應受中央執行委員會的監督和指導。

十三、在黨員人數超過五百,或已成立五個以上地方執行委員會時,應選擇一適當地點成立由全國代表會議選出之十名委員組成之中央執行委員會。如果上述條件尚不具備,應組織臨時中央執行委員會,以應需要。有關中央執行委員會的詳細規章另訂。

十四、除為現行法律所迫或徵得黨的同意外,不得擔任政府官員或國會議員,但士兵、警察、文職雇員不受此限。2

十五、本綱領需經全國代表大會三分之二的代表通過修正案

時方可修改。

1 英文版原註:陳的稿本上沒有第十一條,可能是他在打次頁時遺漏了,也可能是

由於他把第十條以後的號碼排錯了。

2 英文版原註:此條款引起激烈爭論,最後留至一九二二年第二次會議再作決定。

意義

黨的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正式宣告了中國共產黨的誕生,從此,在中國出現了一個完全嶄新的,以馬克思列寧主義為其行動指南的,統一的無產階級政黨。中國的無產階級因此有了戰鬥的司令部,中國的勞苦大眾從此有了翻身解放的希望,中國的革命從此煥然一新。

由於黨的“一大”召開於7月,而在戰爭年代檔案資料難尋,具體開幕日期無法查證,因此,1941年在黨成立20周年之際,中共中央發文正式規定,7月1日為黨的誕生紀念日(黨的生日)。

中國共產黨歷次全國代表大會

屆次 時間 地點
中國共產黨第十九次全國代表大會 2017年10月18日至24日 北京
中國共產黨第十八次全國代表大會 2012年11月8日至14日 北京
中國共產黨第十七次全國代表大會 2007年10月15日至21日 北京
中國共產黨第十六次全國代表大會 2002年11月8日至14日 北京
中國共產黨第十五次全國代表大會 1997年9月12日至18日 北京
中國共產黨第十四次全國代表大會 1992年10月12日至18日 北京
中國共產黨第十三次全國代表大會 1987年10月25日至11月1日 北京
中國共產黨第十二次全國代表大會 1982年9月1日至11日 北京
中國共產黨第十一次全國代表大會 1977年8月12日至18日 北京
中國共產黨第十次全國代表大會 1973年8月24日至28日 北京
中國共產黨第九次全國代表大會 1969年4月1日至24日 北京
中國共產黨第八次全國代表大會 1956年9月15日至27日 北京
中國共產黨第七次全國代表大會 1945年4月23日至6月11日 延安楊家嶺
中國共產黨第六次全國代表大會 1928年6月18日至7月11日 蘇聯莫斯科
中國共產黨第五次全國代表大會 1927年4月27日至5月9日 武漢
中國共產黨第四次全國代表大會 1925年1月11日至22日 上海
中國共產黨第三次全國代表大會 1923年6月12日至20日 廣州
中國共產黨第二次全國代表大會 1922年7月16日至23日 上海
中國共產黨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 1921年7月23日至31日 上海→南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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