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情況
報告的各項指標中,2010年中國在民主法制方面的實現程度為93.6%,為六個方面實現程度最高的。
報告稱,“‘民主法制’包括公民自身民主權利滿意度和社會安全指數兩項監測指標。2010年公民自身民主權利滿意度達到82%,社會安全指數2010年實現程度達95.6%。”
公民自身民主權利滿意度是公民對自身的政治、經濟和文化權益得到切實尊重和保障的滿意程度。報告稱,“它是一項主觀性指標,其數據通過抽樣調查取得。”
不過,國家統計據並沒有公布調查樣本的範圍、分布及構成。
社會安全指數覆蓋了社會治安、交通安全、生活安全、生產安全等變化情況。但國家統計局也沒有說明是否已將近年來民眾關注度極高的食品、藥品安全等列入其中。
報告顯示,生活質量的實現程度是六大方面的次高,2010年實現程度為86.4%,社會和諧的實現程度為82.5%。此外,經濟發展方面的實現程度為76.1%,資源環境實現程度78.2%。文化教育實現程度為68%,在六個方面中最低。
報告全文
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是黨的十六大提出的本世紀頭二十年的奮鬥目標。根據《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統計監測方案》,國家統計局統計科學研究所和各地統計研究部門對2000年~2010年全國及各地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進程進行了統計監測。結果表明,過去的十年中,在黨中央、國務院的正確領導下,我國努力克服了嚴重國際金融危機衝擊、生產成本上漲、“非典”疫情、罕見的冰雪災害與大地震、土石流,以及歐洲主權債務危機等眾多不利因素的影響,經濟建設取得了巨大成就,各項社會事業加快發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斷提高,生態建設與自然環境保護態勢良好。全國及各地區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道路上取得了長足的進步。
一、中國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進展順利,實現程度由 2000 年的 59.6% 提高到 2010 年的 80.1%
據最新統計數據分析,2010年中國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實現程度達到80.1%,比2000年提高20.5個百分點,平均每年提高2.05個百分點。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六大方面:經濟發展、社會和諧、生活質量、民主法制、文化教育、資源環境的實現程度都有較大的提高(見表1)。
表 1 : 2000-2010 年中國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及在六大方面的實現程度
單位:﹪
2000 | 2001 | 2002 | 2003 | 2004 | 2005 | 2006 | 2007 | 2008 | 2009 | 2010 | |
全面建設小康社會 | 59.6 | 60.7 | 61.8 | 63.0 | 64.8 | 67.2 | 69.9 | 72.8 | 74.7 | 77.5 | 80.1 |
經濟發展 | 50.3 | 52.2 | 54.4 | 56.3 | 58.2 | 60.6 | 63.4 | 66.6 | 69.1 | 73.1 | 76.1 |
社會和諧 | 57.5 | 59.6 | 57.1 | 56.3 | 59.9 | 62.8 | 67.6 | 72.1 | 76.0 | 77.7 | 82.5 |
生活質量 | 58.3 | 60.7 | 62.9 | 65.5 | 67.7 | 71.5 | 75.0 | 78.4 | 80.0 | 83.7 | 86.4 |
民主法制 | 84.8 | 82.6 | 82.5 | 82.4 | 83.7 | 85.6 | 88.4 | 89.9 | 91.1 | 93.1 | 93.6 |
文化教育 | 58.3 | 59.1 | 60.9 | 61.8 | 62.2 | 63.0 | 64.1 | 65.3 | 64.6 | 66.1 | 68.0 |
資源環境 | 65.4 | 64.6 | 66.3 | 67.2 | 67.7 | 69.5 | 70.6 | 72.6 | 75.2 | 76.8 | 78.2 |
(一)經濟發展取得重大成就,實現程度由2000年的50.3%提高到2010年的76.1%
“經濟發展”包括人均GDP、R&D經費支出占GDP比重、第三產業增加值占GDP比重、城鎮人口比重和失業率(城鎮)五項監測指標,主要反映經濟方面的發展情況。據監測,2010年中國在經濟發展方面的實現程度為76.1%,比2000年提高25.8個百分點,平均每年提高2.58個百分點。從五項監測指標來看,2010年人均GDP達到29992元(當年價),按可比價格計算,是2000年的2.56倍,十年間年均增長9.8%,實現程度首次超過60%,達到64.0%;R&D經費支出占GDP比重達到1.76%,比2000年的0.90%幾乎翻了一番,實現程度為70.4%;第三產業增加值占GDP比重達到43.1%,比2000年的39.0%上升了4.1個百分點,實現程度為86.2%;城鎮人口比重達到49.95%,比2000年的36.22%上升了13.73個百分點,實現程度為83.3%;失業率一直保持在目標範圍內,實現程度為100%。
(二)社會和諧程度逐步改善,實現程度由2000年的57.5%提高到2010年的82.5%
“社會和諧”包括基尼係數、城鄉居民收入比、地區經濟發展差異係數、基本社會保險覆蓋率和高中階段畢業生性別差異係數五項監測指標,主要反映社會發展的協調程度。據監測,2010年中國在社會和諧方面的實現程度為82.5%,比2000年提高25.0個百分點,平均每年提高2.50個百分點。從五項監測指標來看,2010年基尼係數略高於2000年的0.412,實現程度為79.8%;城鄉居民收入比(以農村居民收入為1)為3.45,比2000年的2.85上升了0.60,實現程度為70.3%;地區經濟發展差異係數為50.95%,比2000年的68.74%縮小了近18個百分點,已達到預定目標;基本社會保險覆蓋率達到65.6%,比2000年的13.3%上升了52.3個百分點,實現程度為72.8%;高中階段畢業生性別差異係數為99.25%,比2000年的110.64%縮小了11.4個百分點,實現程度接近100%。
(三)人民生活質量顯著提高,實現程度由2000年的58.3%提高到2010年的86.4%
“生活質量”包括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恩格爾係數、人均住房使用面積、5歲以下兒童死亡率和平均預期壽命五項監測指標,主要反映居民生活的發展變化情況。據監測,2010年中國在生活質量方面的實現程度為86.4%,比2000年提高28.1個百分點,平均每年提高2.81個百分點,在六大方面中實現程度提升的幅度最大。從五項監測指標來看,2010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估計為10046元(2000年不變價),是2000年的2.73倍,實現程度為67.0%,但城鄉居民收入差距依然較大;恩格爾係數為38.4%,比2000年的45.6%下降了7.2個百分點,已達到預定目標;人均住房使用面積達到27.0平方米,比2000年的19.0平方米增加了8.0平方米,達到預定目標;5歲以下兒童死亡率為16.4‰,比2000年的39.7‰降低了23.7個千分點,實現程度為73.2%;平均預期壽命估計達到73.5歲,比2000年的71.4歲增加了2.1歲,實現程度為98.0%。
(四)民主法制逐步健全,實現程度由2000年的84.8%提高到2010年的93.6%
“民主法制”包括公民自身民主權利滿意度和社會安全指數兩項監測指標。據監測,2010年中國在民主法制方面的實現程度為93.6%,比2000年提高8.7個百分點,平均每年提高0.87個百分點。調查結果顯示,2010年公民自身民主權利滿意度達到82%,比2000年的60%增加了22個百分點,實現程度為91.1%;以2000年為基期,從社會治安、交通安全、生活安全和生產安全四個方面綜合來計算的社會安全指數,2010年實現程度達95.6%。
(五)文化教育事業穩步發展,實現程度由2000年的58.3%提高到2010年的68.0%
“文化教育”包括文化產業增加值占GDP比重、居民文教娛樂服務支出占家庭消費支出比重和平均受教育年限三項監測指標,主要反映文化教育方面的發展情況。據監測,2010年中國在文化教育方面的實現程度為68.0%,比2000年提高9.7個百分點,平均每年提高0.97個百分點。從三項監測指標來看,我國文化產業保持高速增長,尤其是2008年以來,文化產業逆勢上揚,其消耗少、污染低、附加值高等優勢進一步凸顯,2010年文化產業增加值占GDP比重約為2.75%,比2000年提高了將近1個百分點,實現程度為55.0%;受義務教育免收學雜費因素的影響,居民文教娛樂服務支出占家庭消費支出比重為10.22%,比2000年的11.68%下降了1.46個百分點,實現程度為63.9%;15歲以上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預計為8.64年,比2000年的7.79年提高0.85年,實現程度為82.3%。
(六)資源環境保護態勢良好,實現程度由2000年的65.4%提高到2010年的78.2%
“資源環境”包括單位GDP能耗、耕地面積指數和環境質量指數三項監測指標,主要反映資源利用狀況和環境保護成果。據監測,2010年中國資源環境方面的實現程度為78.2%,比2000年提高12.8個百分點,平均每年提高1.28個百分點。從三項監測指標來看,由於國家“節能減排”政策的大力實施,2010年單位GDP能耗已下降至1.21噸標準煤/萬元(2000年不變價,下同),比2000年的1.47噸標準煤/萬元下降了17.6%,實現程度為69.5%;以2000年為基期計算的耕地面積指數2010年為94.5%,仍控制在目標範圍之內;從空氣、水、綠化等方面綜合計算的環境質量指數達到76.7%,比2000年的59.2%增加了17.5個百分點,實現程度為76.7%。
二、四大區域 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實現程度均有上升,但區域間差距仍然較大
從東部、中部、西部和東北地區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實現程度看(見表2),十年間中國四大區域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實現程度均有明顯提升。2010年,東部地區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實現程度為88.0%,比2000年提高23.7個百分點;中部地區為77.7%,提高22.1個百分點;西部地區為71.4%,提高18.2個百分點;東北地區為82.3%,提高22.0個百分點。從十年來的年均增長速度來看,東部地區增幅最高,中部地區次之,西部地區最低。
表 2 : 2000 - 2010 年中國四大區域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實現程度
單位:%
2000 | 2001 | 2002 | 2003 | 2004 | 2005 | 2006 | 2007 | 2008 | 2009 | 2010 | |
東部地區 | 64.3 | 66.5 | 69.0 | 70.5 | 72.4 | 75.1 | 78.1 | 81.4 | 83.5 | 86.0 | 88.0 |
中部地區 | 55.6 | 57.9 | 58.8 | 60.3 | 62.1 | 64.1 | 67.0 | 70.6 | 72.7 | 75.6 | 77.7 |
西部地區 | 53.2 | 54.2 | 55.1 | 56.1 | 56.9 | 59.2 | 61.0 | 64.4 | 66.2 | 68.9 | 71.4 |
東北地區 | 60.3 | 62.0 | 63.9 | 66.0 | 67.6 | 69.2 | 72.2 | 74.9 | 77.5 | 80.5 | 82.3 |
(一)東部地區實現程度最高,發展速度最快
2000年,東部地區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實現程度達到64.3%,比全國平均水平高4.7個百分點。到2010年,東部地區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實現程度達到了88.0%,比全國平均水平高出了7.9個百分點。無論是每年的實現程度還是實現程度的提升幅度,東部地區都居全國四大區域之首。到2010年,東部地區已有北京、天津、上海、江蘇、浙江、福建和廣東等7省(市)的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實現程度超過了90%。
(二)中部地區實現程度較低,但發展速度較快
2000年,中部地區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實現程度為55.6%,比全國的平均水平低4.0個百分點。到2010年,中部地區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實現程度達到了77.7%,比全國的平均水平低2.4個百分點。從六大方面來看,中部地區主要在經濟發展和生活質量方面落後於全國平均水平。2010年,中部地區經濟發展的實現程度為64.2%,比全國低11.9個百分點;生活質量的實現程度為83.4%,比全國低3.0個百分點。中部地區的六個省份發展比較均衡,2010年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實現程度均在80%左右。
(三)西部地區實現程度和提升幅度均低於東部和中部,但已現加快勢頭
2000年,西部地區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實現程度為53.2%,低於全國平均水平6.4個百分點。到2010年,西部地區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實現程度為71.4%,低於全國平均水平8.7個百分點。從六大方面來看,西部地區均落後於全國平均水平,尤其是在經濟發展、生活質量和社會和諧這三大方面,2010年的實現程度分別比全國平均水平低了13.7、11.2和8.4個百分點。然而可喜的是,與2009年相比,西部地區2010年的增速在四大區域中排在首位,顯示出了其快速發展的巨大潛力。從西部地區12省(區、市)來看,雖然其發展水平都相對較低,2010年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實現程度均低於全國平均水平,但都達到了60%以上,全部實現了整體小康。其中近年來內蒙古發展較快,2010年的實現程度已接近80%;廣西、重慶、四川和陝西等4省(區、市)的實現程度位於70%-80%;其餘貴州、雲南等7省(區)的實現程度位於60%-70%。
(四)東北地區實現程度較高,發展速度較快
東北地區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實現程度低於東部地區,但高於中部和西部地區。2000年,東北地區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實現程度為60.3%,比全國平均水平高了0.7個百分點;到2010年其實現程度達到82.3%,比全國平均水平高出了2.2個百分點。從六大方面來看,東北地區主要在生活質量方面的實現程度低於全國平均水平:2010年東北地區生活質量的實現程度為82.3%,比全國低了4.1個百分點。2010年,遼寧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實現程度首次超過85%,吉林首次超過80%,黑龍江已接近80%。
三、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實現程度均有所加大,“十一五”時期增速快於“十五”時期
2000-2010年曆經了中國的“十五”時期和“十一五”時期。從兩個時期考察,中國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進程在“十五”時期年均提高1.51個百分點,在“十一五”時期年均提高2.59個百分點,高於“十五”時期1.08個百分點,增速有所加快。
(一)從六大方面來看,增速均有所加快
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六大方面在“十一五”時期的增速均高於“十五”時期(見圖1)。由此可見,“十一五”時期構建和諧社會和法制社會效果明顯,經濟保持平穩較快發展,生活質量持續改善,文化教育和資源環境也得到進一步加強。
(二)從四大區域來看,中、西部地區的階段性變化較大
東、中、西部和東北地區在“十一五”時期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實現程度的年均增速均高於“十五”時期(見圖2)。“十五”時期,實現程度的年均增速從高到低依次為東部地區、東北地區、中部地區和西部地區,且各地區年均增速之間的差距較大,最高的東部地區的年均增速比最低的西部地區高了近1個百分點;到了“十一五”時期,年均增速從高到低依次分別為中部地區、東北地區、東部地區和西部地區,四大區域之間的年均增速差異明顯縮小,最高的中部地區的年均增速比最低的西部地區僅高了0.3個百分點。
從兩個時期的年均增速對比來看,東部地區保持平穩較快發展,但是隨著東部地區多個省份的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進程突破90%,今後的提升速度可能會逐漸放緩;中部地區在“十一五”時期的年均增速比“十五”時期高了1.02個百分點;西部地區發展水平較低,但其在“十一五”時期的年均增速比“十五”時期翻了一番,顯示出了巨大的發展潛力;東北地區呈現出良好的發展態勢。
四、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目標的政策建議
2010年是“十一五”規劃的收官之年,站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前後十年的交匯點上,回顧前十年成績卓著,展望後十年仍任重道遠。要如期實現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目標,今後十年要繼續以科學發展為主題,以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為主線,抓住和利用好中國發展的重要戰略機遇期,推進以下幾方面工作:
(一)著力推動發展方式轉變,調整最佳化產業結構
要著力構建以現代農業為基礎、高新技術產業為先導、基礎產業和製造業為支撐、服務業全面發展的現代產業體系,走能源消耗低、環境污染少、經濟效益好的新型工業化道路,形成第二產業最佳化發展、第三產業加快發展,產業結構進一步趨向合理化的良好局面,為下一輪經濟的又好又快發展奠定堅實的基礎。
(二)加大科技投入,增強自我創新能力
要在加大科技投入的同時,完善以政府為引導、企業為主體、社會投入為補充的科技投入體系;完善以市場為導向、企業為主體、產學研聯動的技術創新體系;完善以機制創新和環境建設為重點的創新服務體系。同時加強對高新技術產業的人才培養,集中科研力量,突破一批產業發展急需的關鍵技術、核心技術;重視科技成果的引進與消化吸收,做好引進技術與產業發展的對接;提高科技成果的轉化和套用,全面提升自主創新能力和水平。
(三)促進社會和諧,加快完善社保體系
要深化分配製度改革,維護和實現社會公平;統籌城鄉協調發展,加快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要加快完善社會保障體系,提高社會保障覆蓋率。特別要重點關注農村人口、外來務工人員、城鎮未就業居民等弱勢邊緣群體的保障問題,加快實現社會保障的城鄉一體化和全國一體化,使儘可能多的人口可以真正享受到社會保障帶來的好處。
(四)注重環境保護,堅持節能減排
要繼續堅持經濟與環境協調發展原則,堅定不移地把保護環境和節約資源始終放在突出位置,積極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大力發展高附加值、低消耗、低污染的綠色新興產業,逐步淘汰落後工藝技術和生產能力,減少污染物排放總量,為經濟發展騰出更多的環境容量,走環境與經濟良性循環的可持續發展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