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入世與司法審查承諾

這是一個有爭論的話題,多數學者認為,“司法審查”就是“獨立的司法審查”,其理論基礎是分權理論,中國沒有實現WTO司法審查承諾的理論基礎。 實際上WTO要求中國需要在以下幾個方面遵守司法審查承諾:司法審查應獨立於被授權執法的行政機關;司法審查的程式應客觀和公正;應擴大司法審查範圍,充分保護公民的訴權。 中國從行政訴訟法律制度中的七個方面——受案範圍、訴權、行政審判、管轄、證據、司法審查標準和法律適用等方面,全面履行WTO的司法審查承諾。

內容介紹

侯舒梅所著的《中國入世與司法審查承諾》研究的中心問題是中國如何實現WTO司法審查承諾。這是一個有爭論的話題,多數學者認為,“司法審查”就是“獨立的司法審查”,其理論基礎是分權理論,中國沒有實現WTO司法審查承諾的理論基礎。實際上WTO要求中國需要在以下幾個方面遵守司法審查承諾:司法審查應獨立於被授權執法的行政機關;司法審查的程式應客觀和公正;應擴大司法審查範圍,充分保護公民的訴權。中國從行政訴訟法律制度中的七個方面——受案範圍、訴權、行政審判、管轄、證據、司法審查標準和法律適用等方面,全面履行WTO的司法審查承諾。最高人民法院對這七項法律制度前後進行了多次改革,在訴權保護方面,正在逐步擴大司法審查範圍;在管轄制度方面,採用提級管轄制度,試圖避免地方政府對司法審查的干預;在證據制度方面,建立了法官的心證公開的證據規則,確保調查取證、質證、認證等程式公正;在法律適用方面,中國公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關於審理行政案件適用法律規範問題的座談會紀要》,以避免和解決法律衝突問題。《中國入世與司法審查承諾》通過對這七項法律制度的分析,指出中國政府不可能按照美國式的三權分立理論改變中國,它必須根據其政治和法律體制的現狀落實WTO的原則。因此,其改革方向在政治體制方面,深化司法體制改革,實現司法權與行政權的真正分離,縮小體制摩擦,保障司法審查客觀和公正,增加司法審查的違憲審查功能;在行政訴訟法律制度方面,儘快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擴大司法審查的範圍,充分保護當事人的訴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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