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保險業信用體系建設規劃(2015-2020年)答記者問

《中國保險業信用體系建設規劃(2015-2020年)》答記者問是在2015年02月26日由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含原國家發展計畫委員會、原國家計畫委員會)發布的解讀檔案。

《中國保險業信用體系建設規劃(2015-2020年)》答記者問
近日,中國保監會、國家發展改革委聯合印發了《中國保險業信用體系建設規劃(2015-2020年)》(以下簡稱《規劃》),保監會和國家發展改革委相關部門負責人就有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問:《規劃》出台的背景是什麼?
答:近年來,保險業信用體系建設取得積極進展和成效。一是實施了《保險從業人員行為準則》、《保險監管人員行為準則》、《保險行銷員誠信記錄管理辦法》等監管規定和辦法,保險業信用建設制度體系基本形成。二是建立了保險機構和高管人員管理系統、保險中介監管信息系統、全國車險信息共享平台、財產險承保理賠信息客戶自助查詢平台等監管信息系統,保險業信用記錄共享平台初步搭建。三是綜合治理銷售誤導和理賠難,系統整治和規範市場秩序,對違規失信行為保持高壓態勢,保險經營行為不斷規範,行業形象和社會信譽明顯好轉。四是積極開展保險誠信教育,推動保險誠信文化建設,加強行業自律,廣大從業人員和消費者的誠信意識不斷增強。但是,與經濟社會發展特別是廣大消費者的期待相比,保險業信用體系建設仍存在較大差距。主要是:行業信用信息系統建設滯後,統一的信用記錄製度和平台尚未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機制有待加強;保險徵信系統和信用服務體系尚未形成,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尚不健全,信用體系的市場治理功效有待發揮;保險誠信意識和信用水平偏低,銷售誤導、惜賠拖賠、弄虛作假、不正當競爭、騙保騙賠等不誠信現象依然存在。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全面落實國務院《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4-2020年)》和《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的若干意見》各項要求,適應保險業發展形勢需要,加強頂層設計,提高制度化、規範化水平,指導各保監局、保險機構、保險行業協會進一步做好保險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中國保監會、國家發展改革委經過認真調查研究,制定出台了《規劃》。
問:《規劃》的核心內容是什麼?
答:《規劃》的核心內容可以概括為“兩大領域”、“三大建設”。
“兩大領域”是指保險商務領域和保險政務領域。提高商務誠信水平是保險業信用體系建設的重點,商務誠信是維護商務關係、降低經營成本、營造良好營商環境的基本前提,是保險經濟活動高效開展的基礎保障。對此,《規劃》分別從產品開發、保險銷售、保險服務、資金運用4個方面進行闡述。保險政務誠信則是保險業信用體系建設的關鍵。作為保險政務主體,保險監管機構的誠信水平對其他保險信用主體的誠信建設發揮著重要表率和導向作用。《規劃》從堅持依法行政、發揮誠信建設示範作用、加快守信踐諾體系建設3個方面對加快推進保險政務誠信建設做出了安排。
“三大建設”是指制度機制建設、信息系統建設、誠信教育與文化建設。《規劃》分別從構建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建立健全信用制度和標準體系、培育和規範信用服務市場3個方面對加強保險業信用體系制度機制建設進行了部署,從保險業信用信息系統建設、保險徵信系統建設、信用信息的交換與共享3個方面設計了保險業信用信息系統建設路徑,從從業人員誠信教育、消費者誠信教育、普及誠信教育、誠信文化建設4個角度對強化保險業誠信教育與誠信文化建設提出具體要求。三大建設概括了推進保險業信用體系建設的主要手段和措施。
問:對於保險業信用體系建設,目前最迫切需要做的工作是什麼?
答:保險業信用體系建設是一項複雜的系統工程,內容豐富,任務繁重,千頭萬緒。當前最急需、最迫切要做的工作主要是兩項:
一是建立保險業統一信用信息平台。根據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部際聯席會議要求,各行各業都要對企業、個人的信用行為進行記錄,納入信用信息系統,並進行交換、共享和整合,形成一個完整的信用檔案。保險業將著手建立涵蓋保險機構、保險從業人員乃至保險消費者的信用記錄,並依託這些記錄,對保險機構和從業人員進行信用評價。不論是從保險業信用體系建設自身來說,還是從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大局來看,建立保險業信用信息系統都是最重要的基礎工作。
二是健全守信激勵失信懲戒機制。這裡包括兩個方面,一方面是保險業自身加強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建設。誠信缺失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就在於現在很多失信行為成本太低。為此,我們要加強對守信主體的獎勵和激勵,建立保險業“紅名單”制度,加大對守信行為的表彰、宣傳和支持力度。同時也要加強對失信主體的約束和懲戒,健全失信懲戒制度,建立保險業“黑名單”制度和市場退出機制。此外,還將建立失信行為有獎舉報制度,將保險行業誠信放在社會群體監督之中,加大對失信行為的約束、懲處力度。另一方面是推動建立跨部門信用聯合獎懲機制。依託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部際聯席會議搭建的平台,我們將著力加強與其他政府相關部門、司法機關、社會組織、新聞媒體等的溝通協作,建立健全失信行為聯合懲戒機制,讓失信者到哪裡都不方便,做什麼事都受限制,使得每個人都自覺地誠實守信。
問:《規劃》確定的目標任務是什麼?
答:到2020年,保險業信用體系建設要達到三個方面的總體目標。其一,保險業信用制度體系、信用評價基本規則和標準體系基本建立,保險業統一開放的信用信息系統和覆蓋全行業的徵信系統基本建成,保險信用服務體系比較完善,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全面發揮作用。其二,保險服務明顯改善,市場秩序顯著好轉,保險商務誠信、保險政務誠信建設取得明顯進展,消費者和社會滿意度大幅提高。其三,行業誠信意識普遍增強,誠信文化建設紮實推進,保險信用環境明顯改善。
問:您提到了“紅名單”、“黑名單”,能詳細介紹一下嗎?
答:所謂“紅名單”,就是加大對守信行為的表彰、宣傳和支持力度。首先是進行表彰,營造氛圍。按規定對誠信企業和模範個人給予表彰,通過新聞媒體廣泛宣傳,營造守信光榮的輿論氛圍。其次是深化信用信息和信用產品的套用,對誠實守信的保險經營機構在監管審批上實行優先辦理、簡化程式等“綠色通道”支持激勵政策,對誠實守信的保險從業人員在資質認定、職業發展上實行適當傾斜政策,對誠實守信的保險消費者通過價格機制等措施實施適度優惠政策。
所謂“黑名單”,就是把失信行為“曬一曬”,對失信行為進行懲戒。一是制定保險業信用基準性評價指標體系和評價方法,完善失信信息記錄和披露制度,使失信者在保險市場交易中受到制約。二是制定和完善行業自律規則並監督會員遵守,對違規的失信者,按照情節輕重實行警告、通報批評、公開譴責等懲戒措施。三是完善社會輿論監督機制,發揮媒體曝光、民眾評議等作用,通過社會道德譴責形成社會震懾力,約束保險信用主體的失信行為。有了“黑名單”,市場自然會用腳投票,這本身就是最有效的懲戒。與之相配套,我們也會在市場準入、資質認定、行政審批、政策扶持等方面實施信用分類分級監管,根據失信類別和程度使失信者受到懲戒。
至於具體有哪些“紅名單”、哪些“黑名單”,要在具體實踐中不斷建立和完善,各地保監局可以根據當地實際需求來確定本轄區的紅黑名單。
問:《規劃》提出的政策措施,對於褒揚誠信、懲戒失信都有好處,關鍵是怎么落實,有何保障措施?
答:《規劃》對到2020年的整個保險業信用體系建設作出了全面部署。怎么把各項工作重點任務落到實處,《規劃》提出了三個方面的保障措施。
一是強化責任落實。保險監管機構、各類保險企業和行業組織要將信用體系建設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加強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的領導,設立專門機構或崗位。積極推進信用體系建設制度化工作,加強本單位信用管理辦法和基礎制度建設,完善保險信用體系建設長效機制。將信用體系建設工作作為目標責任考核、政績或績效考核的重要內容,定期對本單位的信用體系建設情況進行總結和評估,及時發現問題並提出改進措施。保險監管機構將定期對信用體系建設情況進行督導,對推進信用體系建設成績突出的單位予以表彰,對推進不力、失信現象多發單位按規定實施行政問責。
二是推動示範引導。廣泛開展優秀服務標兵、優質服務視窗等誠信示範單位創建主題活動,樹立講誠信、重服務的行業風尚。強化誠信自律,繼續引導保險企業面向社會開展誠信承諾,公開相關信息,自覺接受社會監督。聚焦重點領域,建立健全保險銷售、保險經紀、保險公估等直接面向消費者的保險從業人員信用信息徵集和管理辦法,不斷提高保險從業主體的誠信意識。支持高等院校、行業組織、研究機構、徵信機構等針對保險業信用體系建設的重大理論和實踐問題開展深入研究。
三是加強協同配合。建立保險業信用體系建設聯席會議制度,定期召開工作協調會議,加強對各單位信用建設工作的指導、督促和檢查,並通報工作進展情況,及時研究解決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中的重大問題。各單位要按照保險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的統一要求,建立完善工作機制,加強保險行業內各單位間的協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加強與國家和地方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主管部門的溝通協作,主動融入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整體布局,通過信用信息的互認共享、聯合套用,推動形成守信激勵失信懲戒的聯動機制。加強政府資金支持,保障保險信用基礎設施建設順利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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