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身保險從業人員資格考試監考守則
第一條 根據中國人身保險從業人員資格考試管理委員會的要求,制定本守則。第二條 監考人員必須熟悉和掌握本考試管理規則以及監考手冊,並嚴格按照監考手冊的監考工作程式組織實施,確保本考場按規定進行考試。
第三條 監考人員、工作人員必須在開考前五十分鐘到考務辦公室報到,接受考點主任指示,核對鐘錶時間、領取試卷、考生名單等,試卷未到考試地點不得拆封。
第四條 監考人員/考務人員必須嚴格依據監考手冊中的《各科詳細監考流程》執行監考工作。監考人員領取試卷時,要認真核對試卷袋上的課程名稱、試卷代號是否與本人監考的考場座次表的內容相一致,經核對無誤後,辦理簽收手續,然後兩名監考人員持試卷直達考場。
第五條 開考前四十五分鐘監考人員與考務人員到達考場,進行準備工作;考前三十分鐘監考人員開啟考場,組織考生入場。考生必須憑“二證”即身份證、准考證參加考試。待考生坐定後監考人員依據監考手冊中的《各科詳細監考流程》宣讀以及執行監考流程。
第六條 考試中兩名監考人員應分別站立在考場前後認真監考。監考人員嚴禁相互聊天、看報、吃零食、打瞌睡等,嚴禁擅離考場。監考人員必須維護考場秩序,有權制止除巡視員、總監考、本考點主任、副主任、聯絡員以外的其他人員進入考場;未經考點主任同意不允許任何人在考場內照相、錄象。
第七條 監考人員沒有宣讀試題、解釋題意的任務。對作弊違反考試紀律者除向本人嚴肅指出外,要收繳有關違紀作弊證物,並作好試場記錄,填寫《監考報告》。
第八條 考試開始後,監考人員要逐一檢查考生身份證與准考證是否與考生名單符合、答題卡上的姓名、准考證號、座位號、課程代碼等是否填塗正確,發現誤填、漏填要立即糾正。監考員要認真核對考生的身份證照片及本人是否一致。如果發現問題應立即查明,並通過場外流動監考員向考點主任匯報,及時處理。
第九條 開考後10分鐘,遲到的考生禁止入場。考試開始後45分鐘,答題完畢的考生,經監考人員同意,考生可以提前交卷。考生離開考場後必須遠離考場。監考人員收回提前交卷考生的試卷、答題卡等,監考人員並檢查考生答案卡基本資料是否填塗正確,考生姓名、准考證號、考試科目等,並將提前交卷的考生情況如實填寫在"監考報告單"中。
第十條 監考人員應嚴格掌握考試時間,嚴禁舞弊行為。考試終了前15分鐘、5分鐘,監考員應分別提醒考生,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後,要求考生立即停筆,將試卷翻放在桌上。此時,監考人員應由一人注視全場,一人驗收試卷及、答題紙(卡)等全部考試材料,無誤後,考生再依次離場。考生不準把試卷及答題紙(卡)帶出考場;如發現有帶出考場的,必須立即追回,並按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一條 考場內如遇偶發事件,應按《中國人身保險從業人員資格考試考場偶發情況處理辦法》進行處理。並及時向考點主任匯報。
第十二條 考試結束後,監考人員必須認真清點全部(包括缺考及空白)答卷,缺考答題紙(卡)及試卷應該放入缺考袋中,按從小號至大號的順序排好。監考人員同時必須檢查課桌內部,清查考場,嚴防將考生答卷、試題,答捲紙、答題卡或考生遺留的物品遺留在考場內。
第十三條 本守則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第十四條 本守則最終解釋權歸中國人身保險從業人員資格考試管理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