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青海省委員會

文革期間,同全國一樣,全省政協工作被迫全面停止,青海的人民政協事業發展一度處於低潮。 1977年底,青海省政協恢復工作,青海的人民政協事業開始進入新的歷史發展時期。 省政協圍繞黨和人民事業對人民政協工作的新要求,著眼於青海人民政協事業的新發展,緊緊結合青海多民族、多宗教、經濟發展滯後的省情特點,積極探索青海人民政協事業的特點和規律。


文革期間,同全國一樣,全省政協工作被迫全面停止,青海的人民政協事業發展一度處於低潮。1977年底,青海省政協恢復工作,青海的人民政協事業開始進入新的歷史發展時期。回顧30多年來的歷程,大致可分為四個階段。
第一階段:從1978年至1988年。這一時期的主要特點是糾正“文革”錯誤,實現黨和國家工作重心的轉移,拉開改革開放的序幕。在這個大的歷史背景下,青海省政協積極協助黨和政府撥亂反正、清除“左”的影響,落實統一戰線政策、調整統一戰線內部關係,為鞏固和發展愛國統一戰線,發展我省安定團結、生動活潑的政治局面發揮了重要作用。期間,全省各級政協組織陸續恢復和建立,一大批與共產黨合作共事的黨外人士重返人民政協的舞台。同時,隨著黨和國家中心工作的轉移,開始將政協工作的重心轉移到推動全省經濟建設、社會全面進步上來。
第二階段:從1989年十三屆四中全會到2000年。這一時期的主要特點是國家確立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改革方向,改革發展呈現新局面。青海省政協自覺適應這一轉變,切實把推進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作為政協全部工作的中心。特別是在韓應選同志任省政協主席期間,省政協明確提出了圍繞“以經濟建設為中心、民族宗教工作為重點”履行職能的工作思路,緊緊圍繞“團結”和“民主”兩大主題,大力推進政協履行職能制度化、規範化、程式化建設,拓寬了政協工作領域,調查研究、咨政建言等參政議政活動空前活躍;各級政協組織深入貫徹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加強與各民主黨派和無黨派愛國人士的聯繫,為民主黨派開展活動創造條件,同時積極開展“三胞”及歸國藏胞的聯誼活動,促進海峽兩岸同胞的相互了解和往來;組織動員和鼓勵民族宗教界委員及上層人士,宣傳黨的政策,在化解矛盾,促進民族團結、宗教和睦等方面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
第三階段:從2001年至2007年。這一時期,國家和青海的發展進入了新世紀新階段,以胡錦濤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把人民政協工作納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總體布局,作出一系列重要部署,在新的歷史起點上,把人民政協事業繼續推向前進。省政協圍繞黨和人民事業對人民政協工作的新要求,著眼於青海人民政協事業的新發展,緊緊結合青海多民族、多宗教、經濟發展滯後的省情特點,積極探索青海人民政協事業的特點和規律。在桑結加同志任省政協主席期間,省政協重點圍繞發揮民主黨派在人民政協中的作用,加強對州縣政協的指導,加強提案工作,做好民族宗教工作和加強界別建設、發揮界別作用等問題積極開展理論研討,在一些關係青海人民政協事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上取得共識,形成了“維護核心、圍繞中心、凝聚人心”和“加強自身建設”的工作思路。同時,這一階段正值西部大開發戰略實施,青海省政協重點圍繞改善發展環境、加快工業化進程、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推進自主創新能力建設、加快新農村建設等重大問題開展協商議政,提出了許多符合青海實際、富有建設性的意見建議,為省委、省政府決策提供了重要參考。
第四階段:黨的十七大以來,省政協堅持以促進發展作為履行職能的第一要務,採取有效措施,把參加人民政協的各黨派團體和各族各界人士的積極性引導到促進科學發展上來,按照省第十一次黨代會確定的建設富裕文明和諧新青海的奮鬥目標,建科學發展之言、獻科學發展之策、謀科學發展之舉。白瑪同志任省政協主席之後,明確提出必須牢固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統領政協工作,著力解決政協工作中與科學發展觀不適應、不符合的問題,努力在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上有新思路,在促進青海落實科學發展上有新作為,在按照科學發展觀要求加強人民政協自身建設上有新舉措。省政協以深入開展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為契機,把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與解放思想緊密結合起來,同圍繞中心、服務大局結合起來,從科學發展觀的學習實踐中匯集出推動新時期人民政協事業不斷開拓創新的理論依據和思想動力,圍繞進一步發揮委員的主體作用、專門委員會的基礎作用、民主黨派的重要作用及界別的特殊作用等一系列問題,通過制度創新、健全機構等措施,理順了機制,進一步提高了人民政協的履職能力和水平,將我省的人民政協工作推上了一個新的台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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