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概況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國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於1950年6月14日~23日在北京舉行。出席此次會議的有全國委員會委員一百四十九人,及不兼全國委員會委員的中央人民政府委員二十五人。列席會議的有由全國委員會常委會協商特別邀請的人士三十八人,地方政治協商委員會推派的代表四十六人,以及中央人民政府各部門負責人,全國委員會工作人員,地方人民政府負責人,人民解放軍軍區與直屬兵團負責人,駐外國的代表使節共一百六十四人。
主要內容
會議首由人民政協全國委員會主席毛澤東致開會辭。會議接著聽取了全國委員會副主席陳叔通的會務報告,和全國委員會常務委員、中央人民政府副主席劉少奇關於土地改革問題的報告。
會議全體一致在原則上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草案,建議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把它審核通過後頒布施行。
會議並一致同意劉少奇副主席、周恩來總理、陳雲副總理、薄一波副主任、郭沫若副總理、聶榮臻代總參謀長、沈鈞儒院長關於土地改革、政治、經濟財政、稅收、文化教育、軍事、法院工作的各項報告。
會議接受中國保衛世界和平大會委員會的建議,通過了號召全國人民展開保衛世界和平簽名運動的辦法,並決定以七月一日到七月七日的一星期為和平簽名運動周。
會議通過了關於中國人民政協地方委員會的決定。
會議同意國徽審查組代表馬敘倫關於國徽圖案審查意見的報告,並通過了國徽圖案,建議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採用。
會議曾收到各項提案和建議案一共七十四件。會議同意各小組對於這些提案和建議案的審查意見,決定交常務委員會分別處理。
會議通過了致人民解放軍全體指戰員的慰問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