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中國人民志願軍尊重朝鮮政府愛護朝鮮人民公約》
【英文】Chinese People's Volunteers Pledge of respecting the Korean Government and Cherishing the Korean People
《中國人民志願軍尊重朝鮮政府愛護朝鮮人民公約》中國人民志願軍政治部1958年2月1日頒布。
主要內容是:
①尊重朝鮮黨、政、軍人員,接洽辦事,要有正式手續,言行舉止, 要有禮貌。
②愛護朝鮮人民的一山一水一草一木,不損壞莊稼,不濫伐樹木。
③尊重朝鮮人民的風俗習J噴,尊重老人,愛護兒童。
④尊重朝鮮婦女,不得有越軌言行。
⑤遵守朝鮮政府法令,不在朝鮮市場使用人民幣,不私自兌換和使用朝鮮幣。
⑥遵守交通規則和鐵路規章,嚴禁超速行車,避免車禍發生。
中國人民志願軍人朝後,遵照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毛澤東的《組成中國人民志願軍的命令》和司令員兼政治委員彭德懷、副司 令員兼副政治委員鄧華、政治部主任杜平的 《政治訓令》,廣泛深入地進行尊重朝鮮勞動黨、政府、人民軍和愛護朝鮮人民的教育, 結合作戰、訓練實際情況,普遍制定遵紀愛民“公約”和“守則”,開展民眾性的遵紀愛民運動。
1958年,為適應從朝鮮全部撤軍的新形勢需要,志願軍政治部在總結過去執行 政策、紀律經驗的基礎上,結合停戰後部隊 民眾工作出現的新情況,制定了全軍統一的 《尊重朝鮮政府愛護朝鮮人民公約》。公約體現了人民軍隊的本質和國際主義精神,既是對全軍的約法,也是全體官兵白覺遵守的行 為規範,為圓滿完成全部從朝鮮撤軍任務起到了重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