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會介紹
中國交通工程建設協會的宗旨:
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國家的各項法律、法規,熱忱團結國內外企業、社團、政府有關機構、新聞單位和熱心工程建設事業的各界人士,致力於加強中國與世界各國在公路建設領域的交流合作,全面促進中國交通行業融入全球經濟一體化進程,努力為中國的交通事業振興做出有益的貢獻。隨著我國改革開放的逐步深入,市場經濟體制不斷完善,黨的改革開放政策振興了公路交通行業,全國公路工程建設大發展,建設施工隊伍迅猛壯大,行業管理未跟上,協會在中央部委以及業界專家的關心指導和廣大企業的大力支持下,為加強國內外同行間的交流與合作服務;為交通建設領域健康發展服務;切實提高經濟建設質量和管理水平。協會立足交通建設領域,針對當前我國在交通建設領域發展中的熱點、難點問題進行研究,努力為交通建設領域搭建立體性、全方位綜合服務平台。
職能部門
一、辦公室(秘書處)
1、負責籌劃協會政務工作,起草重要報告和綜合性檔案。協助人力資源管理部制訂協會管理規章制度;開發策劃培訓項目,負責協會日常行政管理工作;
2、負責有關政府主管部門來函的登記、傳閱、保管和保密工作。
3、起草協會內部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檔案、年度工作計畫、工作總結,及時向協會各部門發布實施、監督執行;
4、負責協會員工工作考勤、工資報表、業績考核。
二、財務管理部
1、認真學習並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財經法律、政策、制度,嚴格遵守《會計法》,維護國家和本協會的財務紀律,廉潔奉公,忠於職守。
2、遵照協會資金分配使用原則的相關規定,負責協會各部門的項目資金收付、核算、分配、管理工作。
3、負責制訂協會財務管理制度,對中心內各項經濟活動進行嚴格的核算和監督。
4、認真貫徹執行協會各項規章制度及考核管理條例。
5、管好、用好各種資金,及時掌握、報告財務收支情況,當好協會領導參謀。
6、負責製作各種財務報表並及時報送各種稅務報表,依法納稅。
7、負責協會印章管理以及文印、收發工作。
8、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人力資源部
1、人力資源部是協會人事、勞動、社會保險、人才培養引進、激勵約束機制等工作的職能管理部門,
2、負責組織制定協會人力資源中長期發展規劃,制定協會人力資源管理制度,設計人力資源管理工作程式,研究、分析,並提出改進工作意見和建議。
四、業務諮詢部
職責:主要負責拓展、穩固協會與相關企事業單位的溝通、協作;學習、創新工作思路和業務模式,在目前現有培訓服務的基礎上增設新的有競爭力的項目;落實單位制定的發展規劃,並結合實際情況提出相應的調整措施。
五、網路推广部
為會員單位的機械設備、產品設施、材料、高端技術等供應商單位提供宣傳。有效整合資源,為工程合作雙方創建宣傳、交流、合作的機會。
六、培訓中心
培訓中心是協會短期培訓班項目的核心招商團隊,負責協會各個培訓班項目的招生推廣工作。
協會章程
第一章:主要業務範圍
(一)貫徹實施國家有關建設行政管理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以及相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進行行業管理。
(二)開展對施工行業發展及市場運行情況的調查分析和理論研究,為政府部門制定政策提供理論支持與依據,參與並促進建築行業自律性發展建設。
(三)協助政府部門研究制定相關的法律法規,巨觀調控和產業政策,參與制訂修訂工程建設技術標準和行業發展規劃,促進行業發展。發布施工行業市場調查報告,分析調研數據和出具行業發展導向預測報告。
(四)加強行業自律工作,建立完善行業自律機制,整理分析行業新聞、政策、法規,為政府部門、行業內相關單位和會員單位篩選有價值的行業相關信息,提供專業的分析意見.
(五)引導和推動工程建設企業的市場化進程,轉換經營機制,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增強市場競爭力,提高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
(六)組織推廣企業管理現代化創新成果,展示推薦工程建設優質產品,加強與國際同行業組織的交流合作,為行業和工程建設企業走向國際市場提供服務。
(七)組織開展建設階段的工程施工和質量管理,促進和完善我國工程建設行業質量管理體系推薦表彰優質工程項目和企業,統籌工地達標評估工作,參與重大工程質量和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採取有效手段,組織創建國家優質工程。
(八)維護會員單位的合法權益,提供信息諮詢和法律支持,協調建設工程中存在的主要問題,提出改進措施和意見,推動企業提高效益。
(九)開展政策、技術、管理、市場等諮詢服務,組織開展人才、技術、管理、法規等各種研討會和培訓活動,促進施工企業轉變發展方式,改進管理模式,積極推進工程建設企業的市場化進程。
(十)組織協調工程建設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促進與國外及港澳台地區相關組織的交流與合作。
(十一)承辦政府和會員單位委託辦理的其他事項。
第二章會員管理:
會員
第五條凡是承認本章程的下列團體,均可申請為協會的會員:
(一)依法取得正式營業執照,具備法人資格的境內工程建設企業;
(二)與工程建設有關的社會團體或企事業單位。
第六條申請加入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協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協會的願望;
(三)執行協會的決議;
(四)承擔協會委託的工作;
(五)關心協會工作,積極向協會反映情況,提供協會所需要的各種資料和信息;
(六)按規定交納會費。
第七條會員入會的程式: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填寫“會員登記表”;
(二)經會長會議通過;
(三)成為正式會員;
(四)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八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協會的活動;
(三)獲得本協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九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協會的決議;
(二)維護協會合法權益;
(三)完成協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條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經會長會議批准交回會員證。
會員不交納會費(提出申請減、免交,並經批准者除外)或不參加本協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一條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會長會議決定,予以除名。
第三章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二條協會的最高權利機構是會員大會,會員大會的職能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或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理事會的議定事項的終止或暫緩執行;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三條會員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四條會員大會每屆5年。因特殊情況須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五條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
第十六條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二)向會員大會提出理事人選議案;
(三)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和常務理事;
(四)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五)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六)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七條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八條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十九條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以下職權:
(一)執行會員大會決議;
(二)向理事會提出會長、副會長、常務理事人選議案;
(三)理事會提出會長、副會長人選和罷免議案。選舉和罷免秘書長;
(四)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第二十條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條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二條會長會議職權:
(一)審議秘書處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二)審議秘書處提出的副秘書長及部門設定、部門負責人人選議案;
(三)審議新會員入會和會員的除名議案;
(四)常務理事會提出協會會長、副會長、常務理事、理事、秘書長人選議案;
(五)決定秘書處其他重大事項的提案;
(六)聘請顧問和名譽會長。
第二十三條 會長會議可不定期召開,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協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協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一般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因工作需要繼續留任的,須經會長會議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5年。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大會2/3以上會員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協會會長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
本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協會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協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主持會長會議,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以及會長會議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九條常務副會長在會長的領導下工作,對會長負責。
第三十條 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秘書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向會長會議提出協會機構設定、變更議案;
(三)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四)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會長會議審定;
(五)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六)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一條 協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條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三條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四條 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五條 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六條 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七條 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八條 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九條 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有關政策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四十條對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會長會議審議通過後,提交會員大會審議。
第四十一條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二條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會長會議提出議案,由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審議,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協會終止前,須在有關部門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協會經登記管理機關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除保證職工福利外,用於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六條本章程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七條本章程自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八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協會的理事會。
諮詢服務
我協會不斷加大人力資源的投入,聚集了一大批有理想、有才幹的複合型人才,各個專業委員會所有成員中,註冊各類國家註冊人員150多人,各類工程諮詢人員400多人,初步構建起多方位、高起點、綜合性強的現代化工程諮詢企業。拼搏,是前進的號角;創新,是征程的開始。在“為委託人提供盡我所能工程諮詢服務”企業宗旨的引領下,秉承“規範、優質、求實、發展”的經營宗旨,一如既往的做好各項工作,為全國的公路建設事業做出更大貢獻。
目前我協會各下屬委員會擁有先進的試驗儀器、工程檢測設備、交通工具及 完善的自動化辦公設備,可為委託單位提供全方位的技術服務和後勤保障。
目前承接項目類型:
路面(改性瀝青、瀝青路面快速無損檢測與診斷、道路病害防治、施工現場技術改進)
橋隧(橋樑檢測、橋樑結構安全、加固技術指導、公路隧道的安全監測與預警)
我協會可組織專家團親赴委託單位的施工現場提供全方位的技術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