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之隊“計畫
“中國之隊”計畫是指是由中國足協發起、由簽約的商務夥伴負責推廣的一攬子市場推廣計畫。中國足協擁有中國之隊系列比賽的主導權,而由商務夥伴(早期也被稱為承包商或是推廣商)全權負責中國之隊的商務開發,擁有“中國之隊”計畫的一切商業推廣權力。
中國之隊系列比賽由中國足協主辦並擁有主導權,由同中國足協旗下的福特寶公司簽約的商務夥伴負責商業開發和賽事管理。目前中國之隊新商務夥伴為世界體育集團(WSG)。
中國之隊
中國之隊("CHINA TEAM”)即中國足球各級別國家隊的總稱,包括七支中國各級男女國家足球隊。中國之隊系列比賽則是指由中國足協主辦、簽約商務夥伴負責商務開發的中國之隊的國際比賽。
中國國家男子足球隊 | |
中國國家奧林匹克足球隊 | |
中國國家青年男子足球隊 | |
中國國家少年男子足球隊 |
中國國家女子足球隊 | |
中國國家青年女子足球隊 | |
中國國家少年女子足球隊 |
商務夥伴
1999年3月8日中國足協與ISMM集團下屬子公司ISL(國際體育與休閒公司)簽約,規定由ISL公司全面承包中國各級國字號球隊的商務開發,其中包括中國隊的電視轉播權、聯繫熱身賽等內容,中國國家隊由此被推向了市場,而這一計畫被命名為“中國之隊”計畫。2001年3月30日ISL公司突告破產,5月中旬正式退出“中國之隊”。8月13日中國足協宣布接管“中國之隊”計畫,2002年初“中國之隊”的商務開發轉由中國足協下屬的中國福特寶公司負責。
2006年4月6日瑞士盈方傳媒和體育公司與中國足協正式簽約獲得了“中國之隊”的商務開發權。2009年1月瑞士盈方退出“中國之隊”計畫,中國福特寶公司再次接手。
2011年3月12日有著阿拉伯財團背景的世界體育集團(WSG)和中國足協下屬的福特寶公司達成共識並完成簽約,雙方就“中國之隊”項目的全面合作,開發重點包括海外推廣、商務開發、賽事管理等內容。該協定於2011年6月1日正式生效,屆時同時推出了“中國之隊”的新商務標識。
合作時間 | 商務夥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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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3月-2002年5月 | 國際體育與休閒公司(ISL) |
2002年6月-2006年3月 | 中國福特寶公司 |
2006年4月-2009年1月 | 瑞士盈方傳媒和體育公司 |
2009年1月-2011年5月 | 中國福特寶公司 |
2011年6月—— | 世界體育集團(WS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