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全面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提高學生綜合素質,培養學生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樹立良好的學風、校風,積極引導學生在德、智、體、美等方面全面發展,努力造就社會主義合格建設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據《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和《高等學校學生行為準則》,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的獎勵對象為我校學習滿一年以上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生、第二學士學位生和班集體。
第二章 獎勵類別與比例
第三條 學生獎勵堅持精神獎勵為主、物質獎勵為輔的原則。設定先進班集體、優秀學生(含優秀學生幹部)、本科生特別獎、優秀畢業生、見義勇為獎等獎項。凡獲獎的集體或個人均授予相應的榮譽稱號。
第四條 先進班集體評選比例不超過全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學生班總數的10%;優秀畢業生評選比例不超過當年應屆畢業生人數的20%;本科生特別獎、見義勇為獎不受比例限制。
優秀學生評選比例不超過全校參評學生總人數的25%。優秀學生同時獲得相應等級的人民獎學金,其中:獲一等人民獎學金的優秀學生比例不超過全校參評學生總人數的1%,獲二等人民獎學金的優秀學生比例不超過全校參評學生總人數的10%,獲三等人民獎學金的優秀學生比例不超過全校參評學生總人數的14%。
第三章 評比條件
第一節 先進班集體
第五條 先進班集體評比條件:
1.認真組織政治理論學習,積極開展思想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和良好班風建設;
2.勤奮學習、刻苦鑽研,有良好的學風,必修課和選修課成績及格率達到95%以上;
3.積極參加體育鍛鍊,體育課成績合格率100%或國家大學生體能測試達標率100%;
4.自覺遵守校紀校規,學年度無人受到黨、團、行政處分;
5.積極開展第二課堂活動,同學之間團結友愛;
6.班級管理制度健全,黨團組織生活健全,有詳細的工作計畫、記錄和總結;
7.未發生重大事故。
第二節 優秀學生
第六條 優秀學生評比條件:
1.擁護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遵紀守法,模範遵守《高等學校學生行為準則》和校紀校規,尊敬師長、團結同學、關心集體,講文明禮貌。
2.勤奮學習,刻苦鑽研,認真完成教學計畫規定的學習任務,各科成績優良。
3.積極參加體育鍛鍊,體育課成績良好或達到國家大學生體能測試標準。
4.積極參加社會活動和青年志願者服務,表現突出。
5.獲一等人民獎學金的優秀學生除符合本條中1-4款基本條件外應具備:(1)政治思想考核優秀;(2)必修課和選修課成績平均90分(含90分)以上;(3)一年級學生應有3000字以上、高質量的社會調查報告,二年級學生應有公開發表的科研成果,三年級學生應有一項獨立完成並公開發表的科研成果。
6.獲二等人民獎學金的優秀學生除符合本條中1-4款基本條件外應具備:(1)政治思想考核成績良好;(2)必修課和選修課成績平均80分(含80分)以上。
7.獲三等人民獎學金的優秀學生在符合本條中1-4款基本條件的前提下,評比辦法由各學院自行制定,同時將辦法送校學生工作部(處)備案。
第七條 在同等條件下,工作表現突出、成績顯著的學生幹部,學習成績標準可分別降低2分;當年獲得省級競賽獎勵者,學習成績標準可降低3分;當年獲得過國家級競賽獎勵者,學習成績標準可降低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