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韶關市紀委監察局

(九)審核縣(市、區)紀委、監察局、市直屬機關單位紀委(紀檢組)領導幹部的任免事項;組織全市紀檢監察系統幹部的業務培訓;指導下級紀檢監察機關的業務工作。 5、第一紀檢監察室承辦縣(市、區)的市管幹部和駐韶中央、省屬企、事業單位的處級幹部違法及違反黨紀政紀的案件和其它重要、複雜案件的核實、檢查工作並提出處理意見;協調、指導縣(市、區)和駐韶中、省屬企、事業單位紀檢監察機關查處違反黨紀政紀案件工作。 6、第二紀檢監察室承辦市直屬機關和市屬企事業單位的市管幹部違法及違反黨紀政紀案件和其它重要、複雜案件的核實、檢查工作並提出處理意見;協調、指導市直機關、市屬企、事業單位紀檢監察機關查處違反黨紀政紀案件工作。

基本信息

通訊地址:薰風路9號市委大樓
辦公時間: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郵政編碼:512001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紀檢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履行《中國共產黨章程》規定的紀律檢查機關職責,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規定的監察職責。
(二)按照黨中央、國務院、中央紀委和省委、省政府、省紀委以及市委、市政府的部署,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紀檢監察工作的中長期規劃。
(三)協助市委、市政府抓好黨風廉政建設和糾正部門、行業不正之風工作,組織協調全市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
(四)檢查市委、市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縣(市、區)黨委、政府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決議以及遵守和執行法律、法規和市委、市政府的決定、命令中的情況。
(五)受理對市直機關黨委(黨組)及黨員領導幹部,各縣(市、區)黨委及黨員領導幹部,中省屬單位(黨的組織關係由地方代管的)黨委(黨組)及黨員領導幹部違反黨紀行為的檢舉、控告;檢查上述對象違反黨的章程及其它黨內法規的案件;決定或取消對這些案件中的黨員的處分,作出維護黨紀的決定;受理黨員不服黨紀處分的申訴。
(六)受理對市政府各部門及其國家公務員、市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門任命的其他人員、各縣(市、區)政府及其領導成員違反行政紀律行為的控告、檢舉;調查和處理上述監察對象違反行政紀律的行為;受理上述監察對象不服主管行政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決定的申訴。
(七)經常對黨員幹部進行遵紀守法、廉潔奉公的教育,宣傳紀檢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
(八)負責紀檢監察工作理論及有關問題的調查研究。
(九)審核縣(市、區)紀委、監察局、市直屬機關單位紀委(紀檢組)領導幹部的任免事項;組織全市紀檢監察系統幹部的業務培訓;指導下級紀檢監察機關的業務工作。
(十)承辦市委、市政府和省紀委、監察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部機構設定及下屬單位

1、辦公室
組織、協調、督促機關各職能室的工作;負責與派駐(出)機構、紀委委員以及有關部門的聯絡;負責全委會、常委會和委、局領導辦公會、紀檢監察工作會議等重要會議的會務工作;負責全市紀檢監察綜合信息;負責文書、檔案、機要、保密以及辦公自動化建設工作;管理財務、車輛、接待等機關後勤服務工作。
2、幹部室
負責全市紀檢監察組織機構、幹部隊伍的日常管理、情況綜合;審核下一級紀檢監察機關領導幹部任免事項;組織評選紀檢監察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受理反映紀檢監察幹部的違紀問題並參與調查;負責本機關的組織人事工作、黨務、工會、婦女以及計畫生育工作;負責本機關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
3、黨風廉政建設室
監督檢查和綜合分析全市黨風廉政建設情況;組織全市性或重要的黨風廉政建設檢查活動;會同有關部門抓好領導幹部廉潔自律工作和預防、治理腐敗工作以及建立廉政檔案工作;承擔市委黨風和廉政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市委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4、政策法規研究室
組織起草本機關的工作計畫、報告、總結、主要領導講話稿和其它重要的檔案材料,審核以本委、局名義印發的文稿;編寫黨風廉政建設和紀檢監察工作信息;組織、指導全市紀檢監察調查研究和理論研究工作;負責本市紀檢監察政策性規定和制度的審核、備案和諮詢答覆工作;負責市紀檢監察學會秘書處的工作。
5、第一紀檢監察室
承辦縣(市、區)的市管幹部和駐韶中央、省屬企、事業單位的處級幹部違法及違反黨紀政紀的案件和其它重要、複雜案件的核實、檢查工作並提出處理意見;協調、指導縣(市、區)和駐韶中、省屬企、事業單位紀檢監察機關查處違反黨紀政紀案件工作。
6、第二紀檢監察室
承辦市直屬機關和市屬企事業單位的市管幹部違法及違反黨紀政紀案件和其它重要、複雜案件的核實、檢查工作並提出處理意見;協調、指導市直機關、市屬企、事業單位紀檢監察機關查處違反黨紀政紀案件工作。
7、信訪室(舉報中心)
負責辦理民眾來信、來訪事項;受理涉及黨風黨紀和政風政紀問題的檢舉、控告、申訴;核查部分信訪案件線索,辦理一些時間緊急、情節簡單的案件和打擊報復舉報人的案件;督促、催辦轉下級紀檢監察機關承辦的控告、申訴問題和其他重要的信訪問題;編報重要的信訪信息。
8、案件審理室
審理報上級審批、備案的案件和本委、局檢查處理的案件;審理縣(市、區)、市直單位報批或備案的案件;受理黨員和監察對象不服黨紀、政紀處分的申訴;複審、覆核有關案件;負責本機關處分決定的執行落實和解除行政處分以及回訪教育工作;監督檢查下級紀檢監察機關處分決定的執行情況;承擔監察局在行政訴訟中的應訴事宜。
9、監察綜合室
負責局長辦公會議會務工作,承辦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檔案、領導講話、情況綜合;負責辦理人大、政協對涉及行政監察工作建議和提案的回覆;承辦特邀監察員的選聘、聯絡工作;承辦反腐敗抓源頭治理和 “三公開”(政務、村務、廠務公開) 的有關工作。負責全市監察綜合工作的業務指導。
10、糾風室(加掛韶關市人民政府糾正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
負責綜合、分析全市部門和行業作風建設情況,提出糾正不正之風的工作意見;負責督促、檢查、指導對不正之風的專項治理工作,組織協調糾風工作的重要檢查活動,查辦頂風違紀典型案件。承擔市政府糾正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11、執法監察室
負責監督檢查黨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決議和國家法律、法規及政府規章、決定、命令的情況;組織重要的專項執法監察活動;參與查處行政監察對象失職、瀆職和重大責任事故的案件。
12、機關效能室(掛靠韶關市機關效能監督投訴中心)
負責受理對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有關機關效率、服務質量、工作作風等機關效能情況的投訴;調查處理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含聘用人員)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職責的行為;受理不服本級效能投訴工作機構對效能問題處理的申訴。組織、協調、督促下級效能投訴工作機構依法依規調查、處理涉及本地區、本單位的效能投訴問題。
13、案件監督管理室
承擔市委反腐敗協調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紀檢監察機關案件線索的統一管理;協助領導開展查辦案件的組織協調工作;監督檢查依紀依法辦案情況,完善辦案監督制約機制;對重要案件及相關事項進行跟蹤督辦;負責對全市紀檢機關查辦案件進行統計匯總和綜合分析。
14、宣傳教育室
負責宣傳紀檢、監察工作方針、政策;負責相關的新聞報導和新聞發布工作;負責反腐保廉黨紀政紀條規教育;負責電化教育工作;擬定紀檢監察幹部的業務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
韶關市紀委在市直單位設定十三個派駐機構,分別是直屬機關紀工委、教育局紀工委、衛生局紀工委、城市管理局紀工委、政府辦紀檢組、宣傳部紀檢組、經貿局紀檢組、財政局紀檢組、國土資源局紀檢組、建設局紀檢組、交通局紀檢組、法院紀檢組、檢察院紀檢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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