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重慶市直屬機關工作委員會

中共重慶市直屬機關工作委員會是市委派出機構。設辦公室、組織部、宣傳部、研究室、黨員幹部教育培訓部及市直機關工會聯合會、市直機關紀工委、市直機關團工委、市直機關婦工委、機關黨委共10個職能部(室),主要負責市直屬機關黨建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

工委職責

市直機關黨工委的主要職責:
(一)領導市直機關黨的工作,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市委、市政府重要決定在市直機關的貫徹落實。
(二)負責制定市直機關黨的建設規劃,領導市直機關基層黨組織搞好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
(三)指導市直機關各級黨組織和廣大黨員學習馬克思主義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和鄧小平理論;督促、檢查市直機關各單位領導班子中心組理論學習。
(四)指導市直機關各級黨組織圍繞黨和國家的重要工作部署以及本部門的業務開展工作,針對機關工作人員思想狀況,做好經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指導市直機關黨組織在黨員幹部中進行黨的統一戰線方針、政策的教育,督促檢查統戰政策的落實情況。
(五)指導市直機關各級黨組織實施對黨員特別是黨員領導幹部的監督。監督、檢查市直機關黨員幹部定期召開民主生活會及參加所在黨支部組織生活。定期了解各部門黨員和民眾對部門領導幹部的意見,及時向市委反映市直各部門領導幹部的情況。
(六)負責市直機關基層黨組織的建立、換屆選舉、任免等組織工作,指導基層黨組織對黨員進行嚴格管理和教育,制定和實施發展黨員工作計畫,做好入黨積極分子的培養、教育和考察工作。
(七)領導市直機關基層黨組織的紀律檢查工作;負責監督、檢查黨組織、黨員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情況;及時了解市直機關黨員領導幹部勤政廉政等方面的情況並及時向黨委和上級紀律檢查機關反映情況和問題。
(八)領導市直機關工、青、婦等民眾組織工作;組織市直機關開展文化、體育活動,豐富機關的文化生活。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部室職能

市直機關工委(含市直機關紀律檢查工作委員會)設6個職能部(室)和工會聯合會、團工委、婦委會、機關黨委。
(一)辦公室
負責綜合反映市直機關貫徹中央、市委、市政府重大方針、政策的情況,編髮工作簡報;組織協調委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要、文秘、信訪、檔案、會務、接待、保密、保衛、財務管理工作;承辦工委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組織部
負責指導市直機關基層黨組織建設,黨員管理、教育、培訓和黨員發展工作;負責督促、檢查市直機關黨員領導幹部民主生活會及參加所在支部組織生活;負責市直各機關黨組織、紀檢組織的建立、換屆改選,黨委、紀委書記、副書記的任免;制定市直機關專(兼)職黨務幹部和入黨積極分子的培訓規劃並協調實施;負責市直機關黨員因私出國政審工作及本機關的幹部人事工作。
(三)宣傳部
負責宣傳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對黨員進行形勢任務教育;負責市直機關黨員幹部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市直機關各單位開展創建文明單位活動和文明單位評選推薦工作;監督檢查市直機關各部門領導班子中心組理論學習情況;指導市直機關黨員、幹部政治理論和現代科學文化知識、法律法規等方面的學習;負責指導市直機關黨員幹部學習統一戰線的理論、方針、政策,督促、檢查統戰政策的落實情況。了解、反映機關黨員幹部和職工的思想動態;調查研究、總結交流思想政治工作的規律和經驗。
(四)研究室
負責提出市直機關黨的建設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結合機關黨的中心工作開展調查研究,提出加強和改進工作的意見和建議;負責工委重要檔案的起草;負責收集、了解機關黨的建設、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等方面的信息,編制《機關黨建信息》;負責重慶市機關黨建研究會的日常工作;負責工委刊物《機關黨建》的編輯發行。
(五)黨員幹部教育培訓部(掛中共重慶市市級機關黨校牌子)
調查研究市直機關黨員、幹部政治理論培訓情況,制定培訓規劃,提出培訓意見並適時組織培訓;負責市直機關科級以下中青年幹部的正規化理論培訓;根據培訓計畫負責培訓市直機關專兼職黨務幹部和入黨積極分子;負責中央黨校函授學院、市委黨校函授學院市直機關直屬站的教學管理工作以及市直機關幹部進修學院的教學管理工作。
(六)市直機關紀工委辦公室
負責紀工委內部綜合協調和日常事務工作。負責紀工委檔案、資料、檔案的管理和重要檔案的起草工作;調查研究機關黨風廉政建設情況,針對存在的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指導機關基層紀檢組織和案件審理;負責審理紀工委上報市紀委、機關工委審批的黨員違紀案件。
(七)市直機關工會聯合會
領導市直機關工會工作;負責市直機關工會工作規劃的制定和思想、組織、作風建設;維護市直機關工會組織和會員的合法權益;審批市直機關工會組織的組建、換屆選舉和正、付主席的任免;指導市直機關工會組織全面履行“維護、建設、參與、教育”四項職能;組織市直機關工會幹部培訓;開展建設“職工之家”活動;組織、開展機關各種文娛體育活動。
(八)市直機關團工委
領導市直機關團的工作,負責市直機關基層團組織的思想、組織、作風建設;負責提出市直機關團的工作規劃,做好團員發展工作;指導基層團組織開展適合機關青年特點的各項活動;反映青年的思想動態、建議和要求,做好青年的思想政治工作;做好在優秀青年中發展黨員的培養推薦工作;審批市直各機關團委(總支、支部)的建立、改選及團委書記、副書記的任免。
(九)市直機關婦委會
領導市直機關婦委會的工作;指導基層婦委會組織維護婦女的合法權益,認真做好機關婦女民眾組織的思想政治工作;負責承辦審批市直機關婦女組織的組建、改選及婦委會主任、副主任的任免工作;組織和指導婦女幹部的培訓。
(十)機關黨委
負責本委機關黨的思想、組織、作風建設和紀律檢查工作;領導機關工、青、婦等民眾組織的工作;負責工委機關離退休幹部的日常管理、服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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