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統一政法各部門的思想和行動。 (二)對一定時期的政府工作作出全局性的部署,並督促貫徹落實。 (三)組織、協調、指導維護社會穩定的工作。 (四)檢查政法部門執行法律法規和黨的方針政策的情況,結合實際,研究制定嚴肅執法、落實黨的方針政策的具體措施。 (五)大力支持和嚴格監督政法各部門依法行使職權,指導和協調政法各部門在依法相會制約的同時密切配合,督促、推動大要案的查處工作,研究、協調有爭議的重大、疑難案件。 (六)組織、協調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推動各項措施的落實。 (七)組織推動政法戰線的調查研究工作,總結新經驗,探索政法工作改革,通過改革進一步加強政法工作。 (八)研究加強政法隊伍建設和領導班子建設的措施,協調黨委及其組織部門考察、管理政法部門的領導幹部。 (九)組織、協調對政法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宣傳工作。 (十)指導鎮處和部門綜治辦工作。 (十一)承辦市委和上級政法委交辦的其他任務。內設機構
辦公室、綜合治理工作科、執法督查科行政編制
( 8名 )孫明學、倪菱矯、楊曉、邴志強、孫國強、姜海波、張雷
工勤編制
( 1名 )戚威、劉新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