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根據《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關於市縣政府機構改革的意見》(鄂發〔2009〕13號)和《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的通知》(鄂州辦文[2010]65號)精神,設立中共華容區紀律檢查委員會(以下簡稱“區紀委”),履行黨的紀律檢查和政府行政監察職能。區監察局與其合署辦公。一、主要職責
(一)主管全區黨的紀律檢查工作。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市委和區委關於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決定,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二)主管全區行政監察工作。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區委、區政府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決定,監督檢查區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和各鄉鎮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負責人執行國家政策和法律法規、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及區政府頒發的決議和命令的情況。
(三)負責檢查並處理區委、區政府各部門和各鄉鎮黨的組織和區委管理的黨員領導幹部違反黨的章程及其他黨內法規的案件,決定或取消涉案黨員的處分;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必要時直接查處下級黨的紀律檢查機關管轄範圍內的比較重要或複雜的案件。
(四)負責調查處理區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和區政府及政府部門任命的事業單位負責人、鄉鎮政府及其主要負責人違反國家政策、法律、法規以及違反政紀的行為,並根據責任人所犯錯誤的情節輕重,作出撤職及撤職以下行政處分(對涉及選舉產生的領導幹部按法定程式辦理);受理監察對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受理個人或單位對監察對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
(五)負責作出關於維護黨紀的決定,制定全區黨風黨紀教育規劃,做好黨的紀檢工作方針、政策的宣傳和對黨員遵守紀律的教育工作。
(六)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行政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教育國家行政工作人員遵紀守法,為政清廉。
(七)負責對黨的紀律檢查工作理論及有關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擬定紀律和政策規定。
(八)調查研究區政府各部門和鄉鎮政府制定有關政策情況,對其違反國家法律和有損國家利益的條款提出修改補充建議。
(九)會同區委、區政府各部門以及鄉鎮黨委和政府做好紀檢監察幹部的管理工作,審核鄉鎮紀委書記人選,負責組織指導全區紀檢監察系統幹部的培訓工作。
(十)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紀委機關、區監察局設8個內設機構。(一)辦公室(宣傳教育室)
負責綜合、分析全區紀檢、監察工作情況,組織起草工作計畫、報告、信息、簡報和有關檔案;負責區紀委常委會、全委會及有關會議的會務工作,承擔案件管理、檔案運轉、機要保密、檔案檔案、統計報表、新聞報導、通信收發等工作,負責行政事務的管理;協調機關各室的有關工作;負責收集、綜合、研究行政監察工作和政紀案件的情況,組織起草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報告和檔案,處理日常行政監察業務;負責以區監察局名義與市監察局、區政府及其部門和鄉鎮政府的聯繫;負責以區監察局名義召開的會議和局領導召集的其他會議的會務工作;負責監察局檔案的運轉和管理工作,承擔與特邀監察員的工作聯繫。
負責宣傳黨的紀律檢查、行政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負責對黨員、幹部進行黨性、黨風、黨紀和廉政教育;組織全區紀檢、監察幹部的業務培訓,制定規劃,編寫教材;會同有關室做好紀檢、監察工作和重大案件的新聞報導工作;負責紀檢監察報刊的征訂、發行工作。
(二)信訪室(監察局舉報中心)
負責處理民眾來信、來訪,辦理舉報事項,受理涉及黨風黨紀、政風政紀問題的檢舉、控告和申訴,對來信來訪進行綜合、分析;督辦、催辦轉請下級紀檢監察部門承辦的控告、申訴案件和其他信訪問題,調查處理線索具體、案情單一、易查易結的信訪舉報件,反映信訪渠道提供的重要信息;制定信訪舉報工作規章制度。
(三)黨風廉政建設室(調研室)
負責綜合分析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幹部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情況;負責對黨風廉政建設情況監督檢查、綜合分析,提出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糾正黨內不正之風的建議;負責檢查指導部門行業的黨風廉政制度建設。
負責紀檢、監察工作及有關政策問題的調查研究;承辦紀檢監察法規和政府規定的解釋工作;組織開展對市紀委草擬的規範性檔案徵求意見工作;監督檢查紀檢監察法規和規定的實施情況,指導紀檢監察系統法規業務建議;協同有關部門起草重要檔案。
(四)案件檢查室
負責承辦區委管理的幹部和監察對象的違法違紀案件查處工作;承辦比較重要、複雜案件的查處工作;監督檢查各部門及其領導幹部遵守黨章、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決定、命令的情況;監督檢查各部門及其領導幹部黨風廉政建設的情況;綜合、協調、指導有關部門和鄉鎮的紀檢監察工作。
(五)案件審理室
負責審理由區紀委、區監察局和區委、區政府批准查處的各鄉鎮、區直有關部門黨組織、紀檢監察機構及政府報批和備案的違反黨紀政紀案件;審理下級黨組織和紀檢監察機關上報的特別重大或複雜的案件;受理黨員和行政監察對象對區紀委、區監察局給予的黨紀政紀處分不服申訴的複議複審;受理黨員和行政監察對象不服下級紀檢監察機關複議複審決定的申訴,並按照程式規定進行覆核;督促檢查經上級紀委和區委對案件批覆意見的落實。
(六)執法監察室
監督檢查區直各部門、鄉鎮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決定、命令的情況,負責提出執法監察工作的計畫和建議以及執法監察情況的綜合,參加區政府及有關部門開展的有關執法檢查活動,負責組織本機關開展全區性或重要的執法監察活動,查辦執法監察中發現的違法違紀案件,對全系統執法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七)區政府糾正行業不正之風領導小組辦公室(區紀委、監察局糾風室)
負責落實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和區政府糾正行業不正之風的工作部署,制訂糾正行業不正之風有關檔案和規定;對全區糾風工作開展調查、檢查,提出糾正行業不正之風的建議;總結推廣糾風工作經驗和典型,查辦區領導批示的典型問題和案件。
(八)行政效能監察中心(區經濟發展環境投訴中心)
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監督檢查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履行法定職責,實施行政管理的效能情況;受理並及時處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妨礙經濟發展環境和行政效能方面問題的投訴。
三、人員編制
區紀委(監察局)機關行政編制18名。其中:書記1名(區委常委兼任),副書記3名(兼任監察局長1名),室領導職數8名。工勤編制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