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能調整
(一)取消的職能
取消管理全縣各類企業劃型職能。
(二)轉變的職能
1、加強巨觀管理和調查研究,減少具體審批事項;
2、加強機構編制管理監督,查處違反機構編制紀律的行為。
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能調整,縣委編委辦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和機構改革及機構編制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擬定全縣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和機構改革及機構編制管理的實施辦法,統一管理全縣黨政機關和人大、政協、法院、檢察院機關以及各民主黨派、人民團體機關的機構編制工作,檢查監督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和機構改革方案以及機構編制執行情況。
(二)研究擬定全縣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與機構改革方案及有關規定;審核縣直各部門和鄉鎮黨政機構改革方案;指導、協調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和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制管理工作。
(三)協調縣委、縣政府各部門的職能配置及其調整;協調縣委各部門之間、縣政府各部門之間、縣委各部門與縣政府各部門之間以及各部門與鄉鎮政府之間的職責分工。
(四)負責縣委、縣政府各部門的機構設定(含內設機構)、人員編制的審核和股級領導職數的審批。提出縣委、縣政府各部門領導班子職數配備的建議;審核縣鄉(鎮)黨政群機關的行政編制分配。
(五)負責縣人大、縣政府、縣政協、縣人民法院、縣人民檢察院機關和各民主黨派、人民團體機關的機構設定(含內設機構)、人員編制的審核和股級領導職數的審批,提出領導班子職數配備的建議。
(六)研究擬定全縣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方案,負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負責縣直副科級以上事業單位機構設定(含內設機構)、職能配置、人員編制的審核和股級領導職數的審批;審核縣直股級事業單位機構設定、職能配置、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制訂全縣事業單位機構編制標準;指導、協調各類事業單位管理體制改革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
(七)研究擬定全縣機構編制巨觀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辦理縣直機關事業單位編制事宜;協同有關部門做好縣直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調入、錄用和政策性分配安置工作。
(八)歸口管理臨澧縣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
(九)負責機構改革和機構編制管理有關信息的採集和情況綜合,負責機構編制統計和培訓工作。
(十)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人員編制
縣委編委辦行政編制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副科級紀檢員1名;其他工作人員2名。
其他事項
臨澧縣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簡稱縣事業登記局)為中共臨澧縣委機制編制委員會辦公室管理的具有行政職能的副科級事業單位。其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事業單位登記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事業單位的登記、年檢年審和監督管理工作。縣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事業編制為2名,其中:局長1名,其他工作人員1名。管理人員參照公務員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