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貫徹執行中央、省、市和縣委縣政府關於老幹部工作的方針、政策;制定和參與制定全縣老幹部工作的具體政策、規定。
(二)指導各鄉鎮和縣直各部門(單位)的老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三)檢查、督促、協調有關部門(單位)落實離休幹部的政治、生活待遇;組織指導老幹部參與兩個文明建設,為臨泉的改革、發展和穩定繼續發揮作用。
(四)調查研究全縣老幹部工作情況和問題,及時掌握信息和動態,向縣委、縣政府提出政策性建議。
(五)積極做好關工委、老年大學、老幹部活動中心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六)負責協調、檢查老幹部異地安置工作,外省、市、縣來臨老幹部接待工作,老幹部來信來訪工作,離休幹部榮譽證辦理工作,老幹部統計和走訪慰問等工作。
(七)承擔縣委和縣委組織部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