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習水縣委習水縣人民政府關於創建省級衛生縣城的決定

(一)縣人民政府核撥專項資金,保證“創衛”辦工作的正常運轉。 (二)各“創衛”單位要根據創建工作實際需要,撥出專項資金以保證“創衛”工作的正常開展。 “創衛”工作實行層層負責,逐級考核,一票否決制。

為改善縣城居民生活環境,提高公民整體素質,提升習水對外形象,促進我縣經濟社會協調發展,根據《國務院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和《貴州省衛生縣城檢查評比標準》(以下簡稱“評比標準”)等相關政策要求,經縣委、縣人民政府研究,決定於2005年6月啟動我縣“省級衛生縣城創建”工作(以下簡稱“創衛”)。
一、指導思想、奮鬥目標和工作原則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為指導,堅持科學的發展觀。嚴格按照《貴州省衛生縣城檢查評比標準》,落實各項責任目標,建立有序的“創建”工作機制,組織、動員縣城全體居民齊心協力共創“省級衛生縣城”,改善縣城的人居環境,提高縣城居民的綜合素質和縣城的文明程度,提升縣城的城市品位。把縣城建設成為環境優美、衛生整潔、秩序良好、文明和諧的“省級衛生縣城”,輻射和拉動全縣經濟社會的全面發展。
(二)奮鬥目標
通過“創衛”活動,實現基礎設施完善,城市功能齊全,管理有序,秩序井然,治安良好,環境優美,文化豐富,健康教育和防病除害制度化、經常化。讓公民思想道德素質得到普遍提高,文明意識不斷增強。力爭到2006年底,達到省級衛生縣城標準。溫水、良村、土城、馬臨、習酒等鄉鎮(區)要結合當地實際開展“創衛”活動。2007年申請創建國家級衛生縣城。
(三)工作原則
“創衛”工作必須堅持“分級負責、條塊結合、以塊為主、立足基層”的原則;堅持教育與處罰並重的原則;堅持改善環境與文明行為習慣養成相結合的原則;堅持綜合治理,重在建立長效機制的原則。
二、工作步驟
創建“省級衛生縣城”工作用一年半時間完成,分三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宣傳發動階段(時間3個月:2005年6月-8月)
成立組織,制定方案,明確責任,劃分衛生責任區域,召開動員大會,廣泛宣傳發動,完善基礎設施,全面啟動創建省級衛生縣城工作。
第二階段:全面創建階段(時間12個月:2005年9月-2006年8月)
全面組織實施,使健康教育、環境衛生、市容市貌、衛生基礎設施、城區綠化、單位及居民區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食品衛生、除害防病、交通秩序、社會治安、市場營運、市民行為規範等達到省級衛生縣城標準。
第三階段:自查自糾,申請驗收階段(時間4個月:2006年9月-2006年12月)
按照《貴州省衛生縣城檢查評比標準》進行全面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整改,建立長效機制,向省愛衛會申請驗收。
在驗收達標的基礎上,鞏固創建成果,深化衛生創建標準,申請創建國家級衛生縣城。
三、主要措施
(一)切實加強領導
成立創建省級衛生縣城工作委員會,由縣委書記任主任,縣人大常委會主任、縣人民政府縣長、縣政協主席、縣委副書記、縣人民政府常務副縣長任副主任,四家班子中聯繫衛生工作的副職及相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創建工作委員會下設辦公室,市容市貌衛生組、基礎設施建設組、整頓秩序組、宣傳教育組、工作監督組。辦公室從相關部門抽調人員具體負責日常事務,各工作組按照工作職責,各司其職。
(二)認真宣傳發動
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宣傳車、宣傳標語和社區文藝表演隊等多種宣傳形式,大力開展“創衛”宣傳,召開全民動員大會,營造聲勢,啟動創衛。在宣傳發動階段,每周由1個單位牽頭組織上街宣傳。縣對外宣傳中心、縣電視台要開設“走進創衛”專欄。相關部門要組織“紅領巾、青年志願者、共產黨員志願者、老年志願者”設立各類監督崗參與創建活動,從各個方面,充分調動社會各界參與“創衛”活動的積極性,使“創衛”活動家喻戶曉,深入人心。
(三)實行一票否決制
“創衛”工作中根據東皇鎮和各部門的工作職責簽訂的《創建省級衛生縣城工作目標責任書》,嚴格按照 “創衛”工作的檢查評比標準,嚴格考核,兌現獎懲,實行一票否決制。
(四)實行“創衛”保證金制
各部門、單位向縣創委會交納“創衛”單位、個人保證金,創衛達標後保證金餘額如數返回。
(五)明確責任
各職能部門,在創衛工作中要切實履行職責,發揮主力軍作用。各單位認真組織,按衛生責任區域,搞好環境衛生,發揮包保作用。執法部門,要按實施方案的要求開展好工作,對阻礙創衛工作開展的違法犯罪行為,要予以嚴厲打擊。紀委監督部門對於不按工作職責履行職責的責任人,要依照獎懲辦法予以嚴肅處理。
(六)加大對“創衛”工作的督促檢查力度
“創衛”辦在負責“創衛”日常工作的同時,督促檢查各職能部門履行職責和開展工作的情況。指導社區按照“以塊為主,條塊結合”的原則,對轄區內具有法人資格的單位進行“創衛”檢查督促。督促檢查要經常化、制度化。原則上每半月一次檢查,每季度一次小結,分階段考核,一年一次評比兌現獎懲。
四、資金保障
(一)縣人民政府核撥專項資金,保證“創衛”辦工作的正常運轉。
(二)各“創衛”單位要根據創建工作實際需要,撥出專項資金以保證“創衛”工作的正常開展。
五、工作獎勵與責任追究
“創衛”工作實行層層負責,逐級考核,一票否決制。對保質保量完成“創衛”工作任務的部門,縣委、政府要予以表彰、獎勵,對未完成“創衛”工作任務或在“創衛”迎檢中出現差錯的單位,根據情節予以通報批評、戒勉談話、黃牌警告,直至按黨紀政紀追究主要領導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同時,取消單位和職工的評優評先資格,處罰一定數量的單位、個人保證金,並扣發本單位全體職工當年第十三個月的獎金。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