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縣委組織部是縣委主管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基層組織和黨員隊伍建設的職能部門。中共磐安縣委直屬機關工作委員會是縣委的派出機構,與縣委組織部合署辦公。根據縣委和上級黨委、組織部門對黨的建設和組織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新任務,縣委組織部承擔的主要職責是:
1、組織開展新時期黨建工作新情況、新問題和黨建理論的研究,提出加強黨的思想、組織、作風建設的意見和建議;研究、指導黨的組織制度和幹部人事制度的改革,制定或參與制定我縣組織、幹部人事工作的重要政策。
2、履行縣委黨建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和縣農村基層組織建設協調小組辦公室的職能,根據縣委和上級黨委有關黨建工作的方針、政策和重大部署,協調有關職能部門抓好各項黨建工作的落實。
3、貫徹縣委和上級黨委、組織部門制定的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建設的方針、政策,對全縣各級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建設進行巨觀管理和指導;負責縣委管理領導幹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工作,提出縣委管理領導班子調整、配備的意見和建議;協助省、市委組織部做好我縣省、市委管理幹部的日常管理工作;指導各級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的思想政治建設和作風建設;負責中青年幹部的培養、選拔工作;做好軍隊轉業幹部的安置工作。
4、研究、指導全縣黨組織建設特別是以農村為重點的基層組織建設,負責全縣黨員的管理和發展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協調、規劃和指導黨員的教育工作,負責全縣的黨員電化教育工作,抓好全縣非公有制企業黨建工作,協同民政部門抓好基層政權建設。
5、主管全縣幹部教育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訂我縣幹部教育的政策和規劃;組織各類幹部的培訓;協同有關部門做好各級黨委(黨組)中心組學習和領導幹部在職自學的指導和考核。
6、負責全縣黨的機關、人大常委會、政協、民眾團體參照《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進行管理和法院、檢察院機關按《法官法》、《檢察官法》進行管理的巨觀指導和協調工作。
7、指導、檢查和協調全縣知識分子工作;負責縣級拔尖人才的選拔、管理工作;調查了解全縣科技人才工作的情況,參與研究制定全縣科技人才隊伍建設的政策和規劃;巨觀管理全縣科技幹部隊伍。
8、指導和協調縣直機關工委做好縣機關黨的建設工作;歸口管理縣委老幹部局,負責全縣離退休幹部的巨觀管理工作,制定或參與制定有關離退休幹部工作的政策,對離退休幹部的政治、生活待遇落實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9、負責全縣幹部統計、黨員統計和幹部信息的匯總呈報工作;負責收繳和管理黨費;負責管理幹部檔案,對全縣幹部檔案工作進行業務指導;負責組織史的編寫工作。
10、承辦全縣因公出國(境)人員政治審查和一定層次黨員因私出國(境)的審查和保留黨籍的審批工作,調查處理幹部中的有關歷史遺留問題。
11、受理有關組織工作、幹部工作方面的來信來訪和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提案、建議。
12、完成縣委、上級黨委和組織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根據上述職能,縣委組織部設8個職能科室,分別為辦公室、組織科、幹部一科、幹部二科、幹部監督科、縣委知識分子工作辦公室、參照公務員制度管理辦公室、機關工委綜合科。管理事業單位2個,分別為黨員電化教育辦公室、縣委黨史研究室。
縣委組織部行政編制18名(含機關工委3名,不含縣委常委、部長),事業編制3名(參照公務員管理)。其中,部長1名(縣委常委兼),副部長2名(不含兼職),機關工委專職副書記1名,科室領導職數10名。
地址
磐安縣龍山路1號縣委樓三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