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1、領導區直機關黨的工作,負責制定區直機關黨的建設規劃,協調、指導黨組織關係在部門或系統黨(工)委的區直部門機關黨的建設。 2、指導區直機關各級黨組織和廣大黨員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 3、指導區直機關各級黨組織做好對黨員民眾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 4、指導區直機關各級黨組織做好黨員的管理和黨規黨法教育工作,協同區直有關部門做好對區直機關幹部的教育和培訓工作。 5、指導區直機關各級黨組織加強黨的組織建設,充分發揮各級黨組織和廣大黨員的作用,為改革開放和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服務。 6、指導區直機關各級黨組織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實施對黨員特別是黨員領導幹部的監督;協助有關部門抓好區直各部門領導班子的思想作風建設,指導和管理各部門黨員領導幹部民主生活會,定期了解各部門黨員和民眾對部門和部門領導幹部的意見,及時向區委反映區直各部門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的情況。 7、審批區直各部門機關黨總支、支部(機關支部)班子的組成及書記、副書記職務。 8、領導區紀委區直機關紀律檢查工作委員會工作,審理股級黨員幹部黨紀處分和審批股級以下黨員幹部違反黨紀的處理決定。 9、領導區直機關共青團等民眾組織工作。 10、完成區委和區政府黨組交辦的其他事項。行政編制
( 7名 )曲奎亮、山廣莉、張成禮、李振宇、常偉、易昌藝、張成華
工勤編制
( 1名 )徐慶